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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股权激励方案(模板)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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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股权激励方案〔模板〕新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虚拟股权的授予 第三章 授予数量确实定 第四章 业绩目标与绩效考核 第五章 激励基金的提取、分配和发放 第六章 激励计划的修订、终止及其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提升公司的经济效益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吸引和坚持一支高素养的人才队伍,营造一个激励员工实现目标和自我管理的工作环境,倡导以业绩为导向的文化,激励员工为公司长期服务,并分享公司发展和成长的收益,特制定本虚拟股权激励方案。 第二条 定义 虚拟股权指公司授予被激励对象一定数额的虚拟股份,被激励对象不必须出资而可以享受公司价值的增长,利益的获得必须要公司支付。被激励者没有虚拟股票的表决权、转让权和继承权,只有拟制分红权〔即获得与虚拟股权收益金额相等的激励基金〕。 第三条 有效期限 本计划的有效期限为   年,即   年至   年,激励对象无偿享有公司给予一定比例的分红权,计划有效期满后,公司可依据实际状况决定是否持续授予激励对象该等比例的分红权。如在该方案的有效期内经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通过了其他的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表决后可以中止该计划。 第四条 组织实施 公司董事会负责虚拟股权的组织管理工作:依据年度税后净利润确定虚拟股权分配方案;依据员工持股状况设立员工个人持股明细账户,登记员工持有的虚拟股权状况,结算年终分红收益,办理虚拟股权的授予等事宜。 董事会负责审核虚拟股权授予方案。 董事会负责批准授予人选,制订年终分红方案,批准虚拟股权的授予方案。 股东大会负责批准虚拟股权设置方案以及年终分红方案。 第二章 虚拟股权的授予  第五条 授予对象确定的标准和范围 虚拟股权授予对象参照如下标准确定:〔1〕在公司的历史发展中做出过特别贡献的人员;〔2〕公司将来发展亟必须的人员;〔3〕年度工作表现特别的人员;〔4〕其他公司认为必要的标准。 授予范围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业务骨干以及对公司有卓越贡献的新老员工等。 第六条 授予对象确实定 虚拟股权的授予,由公司依据上述标准在可选范围内提名确定具体人员名单,报经董事会批准。后进入公司的新员工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公司可以调整当年的股权激励计划,经董事会批准后,新员工可作为当年度的激励对象。原则上员工必须在公司工作满一个自然年后〔自入职到该方案每年的实施时间〕方可享受该方案。 第三章 授予数量确实定  第七条 虚拟股权持有数量 虚拟股权的授予数量,依据虚拟股权激励对象所处的职位确定股权级别及其对应基准职位股数〔经董事会表决同意后基准职位股数可按年度调整〕,依据个人能力系数和本司工龄系数确定计划初始授予数量,依据年终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当年最终授予虚拟股权数量。 1、员工姓名: 岗位: 数量: 2、员工姓名: 岗位: 数量: 3、员工姓名: 岗位: 数量: 4、员工姓名: 岗位: 数量: 5、员工姓名: 岗位: 数量: …… 本方案实施或修订后,公司将来因权益分派、股票发行或其他因素导致总股本变动的,则上述基准职位股数按照总股本变动比例同步调整,相应基准职位股数按照变动时间进行加权平均计算确定〔_______年〔年份〕股本变动已直接调整基准职位股,不再加权计算〕。 第四章 业绩目标与绩效考核 第八条 业绩目标  公司以年度营业利润作为业绩考核指标。设定的每年业绩目标为:年度营业利润增长率不低于______%〔含______%〕。上述业绩目标作为确定是否授予年度分红权激励基金的基准指标。在计算确定上述作为业绩目标的营业利润时,涉及本方案所产生的应计入考核年度的成本费用不予扣除。 第九条 业绩目标考核 每个考核年度期满且审计报告出具后30天内,由董事会组织财务部门考核是否实现公司业绩目标。如公司业绩目标实现,则开始实施当年度的分红权激励,向激励对象授予分红权激励基金。业绩目标未能实现的,不得授予分红权激励基金。 第十条 业绩目标调整 当出现如下状况时,由董事会审议决定,可对公司业绩目标做出相应调整以剔除下述因素对利润的影响: 会计政策及会计处理办法发生重大变更; 国家税收政策直接导致公司的税收发生重大变化; 国家经济环境、经济政策、行业政策等的重大变化直接对公司产品的市场和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发生管理人员使命范围外的其他不可控制风险。 如果调整后的业绩目标变动幅度超过30%,则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审议通过后才干执行。 第十一条 考核周期本计划以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为一个业绩目标和绩效考核的周期。 第十二条 考核内容 每年年初,依据激励对象所在岗位的岗位使命,确定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等方面的考核,其中工作业绩是重点考核内容。 第十三条 考核结果与绩效系数 每年年初,公司对上年度的个人绩效做评估,评定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和绩效系数〔表4〕。其结果作为激励对象参加股权激励基金分配的依据之一。 表4 绩效系数确定标准 1、绩效平级:优异,绩效系数1.5; 2、绩效平级:优良;绩效系数1.2; 3、绩效平级:达标;绩效系数1.0; 4、绩效平级:不达标;绩效系数0。 第五章 激励基金的提取、分配和发放  第十四条 年度激励基金总额 每年以上述第八条所确定业绩目标作为确定是否授予股权激励基金的考核基准指标。在实现公司业绩目标的状况下,按照公司该年度扣除非常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和虚拟股权占比核算和提取股权激励基金。即: 当年激励基金总额=考核年度扣除非常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加权虚拟股权总数/加权实际总股本 每个考核年度末,当年激励基金总额参照经审计机构初步审定的财务数据和激励对象考核评定状况进行预提。在计算确定预提考核年度激励基金总额所参照的扣除非常常性损益后净利润时,涉及本方案所产生的应计入考核年度的成本费用不予扣除计算。依据经审计的扣除非常常性损益后净利润,确定考核年度最终激励基金实际应发放金额。 第十五条 虚拟股权的每股现金价值 每股现金价值=当年激励基金总额÷实际参加分红的虚拟股权总数 第十六条 分红办法和分红现金数额 将每股现金价值乘以激励对象持有的虚拟股权数量,就可以得到每一个激励对象当年的分红现金数额。 个人实际可分配虚拟股红利=虚拟股权每股现金价值×虚拟股股数 第十七条 红利发放 当年的虚拟股红利在次年5月份发放,虚拟股红利以公司公告为准。虚拟股红利发放通过银行转账发放到员工银行卡上,涉及到征税,公司代扣代缴。 第六章 激励计划的修订、终止及其他  第十八条 虚拟股份退出 从激励对象离职或被解雇之日起所授予虚拟股份自动丧失;不再享有任何分红权。 第十九条 转换条款 公司处于收购、兼并或上市阶段的,虚拟股权可以通过一定的对价方案转化为股票或者现金补偿,具体转换方案另行制定。 第二十条 修订、解释 本办法试行期为   年,试行期结束后依据执行状况进行修订。本办法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拟定、修改和解释,由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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