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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规X公司员工劳动纪律、考勤管理和请假制度
二、适用X围:全体员工
三、分工责任
总经理:长期假期审批
人力资源部:负责劳工纪律和出勤请假管理的监控执行.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员工规定权限内假期审批.
财务部:处罚及奖励执行
第二章考勤管理
四、作息时间
4.1行政、管理人员正常工作日作息时间为9: -17: ,中午休息时间:12: -13: ;其他人员正常工作日作息时间:9: 30-17: ,中午休息时间:12:-13:.
4.2有作息特别通知以通知为准.
五、迟到、早退
办公室员工及未出差员工上下班须准时,每迟到<10分钟以上,60分钟内〉、早退一次头警告一次;当月迟到2次,除头警告,并进行考勤负激励10元,当月每多一次按倍数累计,本月工资中扣除,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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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旷工
6.1旷工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员工无故缺勤一小时以上或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未按规定手续请假或虽提出申请但未获批准而不到岗者;
不服从公司或部门调动,擅自不到岗者;
假满无故不到岗者或续假未得到批准而不到岗者;
各种假期无证明、证明无效或伪造、涂改各种假期证明者;
假期证明丢失或未按时上交而责任在本人者;
代他人或委托他人签到经查明属实者;
员工辞职,未提前30天或未经批准,擅自不到岗者.
6. 2旷工一天以内<含一天〉给予记过处分,扣发三倍日工资;连续旷工3天或一月内累计旷工6天以上<含六天〉者以上公司将予以除名,并将追究相关经济赔偿.
七、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出勤者9: 30点前和上一级领导说明及人力资源部备案,事后必须提供情况说明和请假审批表并被批准,否则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八、考勤流程
综合部负责每天员工考勤工作,每月5日前将考勤情况发送人力资源
部.
部门负责人每月5日前,将上月本部门员工《考勤表》<见附件1>以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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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发人力资源部汇总;
人力资源部包括按月进行考勤汇总、公布,并根据每月缺勤情况形成
《处罚意见表》,交由总经理审批;
人力资源部将经总经理审批后的处罚单据交由财务执行.
第三章假期管理
九、节假日的确定
9.1按国家规定,每年法定公共节日为11天,具体为劳动节1天,为每年5月1日;国庆节3天,为10月1日/2日/3日,春节3天,为每年阴历除夕、初一/初二;元旦1天,为每年1月1日;中秋一天;端午一天;清明一天.
9.2以下假期公司视情况酌情安排休息:元宵节、妇女节.
9.3公司实行五天工作制,在没有特别通知前,周六和周日不上班,但出差人员除外.
十、公假<以下情况记为公假,按出勤处理〉:
办理档案调转,核定公假1天,档案在外地可增加1天;
办理体检、结婚登记手续、婚前体检,核定公假1天;
公假需提前办理请假手续,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实行.
十一、年假
11.1公司的正式员工,工作满一年享有有薪假期三个工作日,以后每增加一年工龄,有薪假期增加三个工作日.但累计最多不超过十五天.
11.2工作表现出色,经部门经理申请,员工可获得总经理特批的有薪假期.
11.3年假一年度内有效,凡因个人原因不休假逾期作废,不予补偿.
11.4年假休息以部门安排为主,个人申请为辅,遇有特殊情况部门可以不予批准.
11. 5当年病假、事假累计20天以上者,不享受年假;按国家规定享受产假
WORD超过60天者,不享受年假.出现上述情况,当年已享受年假的,次年不予年假.晚婚、晚育、计划生育手术、哺乳、献血等假不影响有薪年假.
11.6辞职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自停薪之日起,年假作废,不发补偿金.
11.7因过失行为受到处分者,相应扣减有薪假期.
十二、病假:
12.1员工请病假,须持《员工请假审核表》外,还必须附有市级医院提出的休假建议,经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长期病假,提前办理好病假手续.
12.2员工休病假未办理书面手续的,应经员工所在部门经理同意,上班后持病假证明立即补办请假手续;实际病假日期须与证明规定日期相符;实际病假日期与病休证明不符的或证明缺失的,按事假处理.
12.3住院治疗无法事先取得病休证明的,凭住院通知单请假.
12.4连续病休遇有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丧假时,按各自假别规定执行,但前后病休时间合并计算.
12. 5因打架、违规操作或违反交通规则而受伤者,按事假处理,不按病假处理.
12.6员工因病住院,出院后应向人力资源部送交住院证明,经上一级领导签字后,人力资源部备案.出院后需继续休息,请假手续按上述规定办理.
12. 7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长期休假者,医疗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与公司签定医疗期协议.医疗期满仍不能恢复工作的,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三、事假:
13. 1员工因事必须亲自处理的,可请事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二十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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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必须提前审批,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以旷工论处.
13. 2试用期内的员工原则上不准请事假,遇特殊情况由部门经理从严掌握.试用期内,事假累计超过五天者,公司解除试用期劳动合同.
13.3员工事假已满,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回上班时,需提前用、电邮及其它通讯方式办理续假手续,经部门同意后方可续假;续假不能超过三天.
13. 4员工请事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申请表",根据审批权限,逐级批准后,方可休假.
十四、婚丧假:
14.1符合享受婚丧假条件的员工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经事上一级部门领导、总经理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不予认可.
14.2公司正式合同制员工结婚,婚假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14. 3婚假必须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度内一次性连续使用,逾期作废,不予补偿.
14. 4休婚假时,申请人应填写《请假申请单》,无极特殊情况,应予准假.
14. 5婚前体检及办理登记手续给予一天公假.
14.6丧假:正式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或无父母需本人赡养的祖父母、无子媳需本人抚养的孙子女死亡时,可享受丧假五天.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兄弟姐妹死亡时,可享受丧假三天.
十五、工伤假
15. 1员工因公受伤,经规定医务部门诊断,认为不能完成正常工作,需要
WORD休养时,可享受工伤假.工伤发生后24小时内上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工伤鉴定由公司和地方劳动部门鉴定委员会确认,超过上报备案时间,不予确认.
15.2员工因工受伤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享受**市最低工资标准.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15. 3工伤假须由合同医院开具证明并经人力资源部审定.无诊断证明或手续不全不能按工伤假处理.
十六、产假:
16.1公司正式女员工生产按规定享受产假,晚婚产假是90天,晚育应奖励30天,剖宫产再加15天,每多一胎多加15天.
16.2女员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医生证明需保胎休息的,一律按病假处理.
16.3未婚员工流产、生育者一律不予产假.
16.4产假以日历日计算,均包括法定公休假日,并且必须一次性连续使用.
十七、陪护假:
女方生产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工资福利照旧.
十八、哺乳假
正式合同制女员工合法生育后,哺乳时间应与公司约定,享受哺乳假.哺乳假每天一小时,直至婴儿满一周岁.
第四章加班管理
十九、加班时间
19.1加班的定义: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工作特点,加班指因业务需要,公司
WORD要求员工在国家法定公共假日继续工作或值班等行为.
19.2正常工作日8小时以外、周末等不按照加班处理,在员工回**后可以按照员工要求安排调休.调休人员仍需填写《员工请假审批表》
二十、加班补贴的计算
20.1加班费用按照员工日工资标准的三倍进行支付,在下月工资支付.
20.2员工也可以选择以调休方式取代加班费用,标准是按为加班天数的三倍调休;调休当年有效.
二十一、加班审批程序
21.1项目以或书面方式提出申请,部门经理同意,并报请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21. 2批准文件需通知到人力资源部及财务部
第五章请假管理
二十二、请、销假
22. 1个人填写《请假审批表》,以方式发送部门领导一〉部门领导批准,抄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22.2长期假<超过10天,不含公假日>必须书面假条,部门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
22.3遇特殊情况,当时无法提出书面申请时,可以先提出头申请<如通过等方式〉,事后一天内补交书面或电子申请.
22.4恢复工作时,应向准假人销假,并向人力资源部备案
22.5因工作需要时,公司可以变更员工的休假要求或正在休假的日期.
二十三、调休
23.1连续出差后可申请调休,满1个月可调休2天,人力资源部根据考勤记录每个员工存休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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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员工申请调休,必须在完成报帐等事宜后,按照请假程序办理;
23.3根据出差时间由部门领导酌情安排调休天数,人力资源部人力备案.调休期间保持24小时手机开机状态,公司有权随时中止休假.
23.4出现存休,部门应及时安排员工休假,遇有病、事假时,在履行请假手续的情况下,可以用存休时间冲抵.
23.5每个存休的按照每年的7月1日至下一年的6月30日计算,该时间限内有效,逾期作废.
23.6辞职员工自递交辞职报告的同时存休作废,被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自离职之日起存休作废.
二十四、准假权限
24.1部门经理级以下员工请假,月度连续或累计请假十天以内,部门经理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月度连续或累计请假十天以上者,须由员工所在部门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
24.2部门经理级以上人员的各种假期审批权属总经理
二十五、假期工资
25.1事假:扣当日工资,日工资=应发工资/当月天数.
25.2病假:当月病假在三天以内<含三天〉者,不扣发工资;三天以上10天以内扣除当日工资的30%; 10天以上按长期病假处理,按**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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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产假、工伤假:休假期间按基本工资标准发放;
25.4婚假、丧假、哺乳假、陪护假按正常工资发放,超过规定时限,按事假处理.
第六章后记
二十六、 本规定28年3月1日起执行,与本规定相冲突的相关规定,以此为准.
第七章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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