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煤气系统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操作规程.docx

上传人:人****来 文档编号:10149920 上传时间:2025-04-23 格式:DOCX 页数:12 大小:19.3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煤气系统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操作规程.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煤气系统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操作规程.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煤气系统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有关煤气系统的安全操作法。 本标准适用于煤气系统岗位安全操作。 2煤气系统通用 2.1工作场地应保持清洁干净。 2.2操作区域内空气中CO的含量不许超过24ppm(30mg/m3)。 2.3工作现场周围安全通道必须畅通,设备周围不准堆放杂物。 2.4室内设施及生产工具要摆放整齐。 2.5工作场所要有足够的工作照明和安全照明。 2.6未经领导批准严禁外人参观和逗留。 2.7煤气所属设备必须保持严密性,严密性试验时室内设备泄漏率2小时内不准超过2%,室外设备泄漏率2小时内不得超过4%。 2.8高于地面2.5米的阀门,检查孔处,要安装平台和带护圈的钢梯。 2.9全密闭电炉车间、煤气加压站、净化风机房、煤气站加压机房、煤气柜出入水封间应设置CO报警装置。 2.10煤气系统的通讯设备,必须畅通无阻、好用,热工、电气仪表必须灵活准确。 2.11煤气危险区,应设置氧气呼吸器,并保持正常好用。 2.12凡进入煤气岗位操作的工作人员,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穿戴整齐。 2.13煤气输送管道必须保持正压,煤气输送管道在任何情况下,煤气压力不准低于15Pa,用户入处煤气压力不准低于10 Pa。 2.14进行有烫伤危险的工作时,应戴好手套。向转动机构加油时,必须紧好袖,不得戴手套。 2.15在煤气区域检修,须经有关领导同意,防护员在场监护下,方可进行,工作人员不得低于两人。 2.16非检修人员不得对任何机械、仪表和电器设备进行检修。 2.17对煤气设备检修或在煤气设备附近,用明火操作,必须经工段长同意。煤气防护站检测批准,经防火人员签发动火证后,防护员在场监护下,方可进行。 2.18停用煤气的用户,支管道要关闭阀门并封堵盲板,或关闭阀门用氮封切断。 2.19在抽堵盲板时,盲板前阀门必须全关,有防护员、管工、煤气工三方到场检查、确认,经防护员同意后煤气工可离去。 2.20在CO超标的环境中或带煤气工作时,在防护员在现场监护下方可操作,必须佩戴防护面具,否则不准进行工作。 2.21在抢救,抢险工作中必须佩戴防护面具。 2.22在无平台的高空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 2.23对煤气管线所属的切断、氮封每班至少要检查一次,检查时不得少于两人。 3煤气岗位安全纪律 3.1在生产运行中,煤气加压站、煤气净化风机房、煤气发生站、机械房、煤气柜周围等重要地区,严禁吸烟及动火,因检修动火必须经工段长同意,煤气防护站检测批准,经防火人员签发动火证后,防护员在场监护下,方可进行。 3.2严禁在工作岗位打盹、睡觉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3严禁在工作场所打闹、游戏。 3.4禁止酒后上岗工作。 3.5坚守工作岗位,禁止脱岗、串岗或招引外人进入煤气岗位。 3.6不准在煤气生产通讯设备中扯皮、聊天。 4电炉煤气净化 4.1电炉煤气中的氧含量不得高于2%。 4.2投煤气净化前必须赶净净化设备内的残余煤气。 4.3投煤气净化前必须取得电炉值班长的同意,电炉停电并打开上升管对侧炉门。 4.4清理下降管时,必须停电,炉门打开,使炉内煤气充分燃烧方可进行清理,操作人员须戴好面罩。 4.5不得在电炉停电情况下向煤气柜送气。 4.6水源中止时必须停净化。 4.7煤气净化停止后,必须开启风机,排净设备内残余煤气。 4.8投或停煤气净化完毕后与电炉交换运行牌,并填写记录。 5净化风机房 5.1净化风机输出压力不得低于20 Pa,宜在40〜60 Pa。 5.2净化风机须设二路电源,运行中备用电源应有电。 5.3净化风机房巡视检查不得少于两人。 5.4备用风机检修超过八小时,该机出或入管道应封堵盲板。 6煤气加压站和煤气柜 6.1对煤气柜检查时,不得少于两人,上柜前要与室内人员联系好,保持气柜压力稳定,放散阀应关闭。 6.2不得在气柜超压(位置过高)时进行检查。 6.3非本岗位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气柜院内,更不准上柜进行其他活动,院周围25米内禁止动火。 6.4在柜上检修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无平台处应系好安全带,上煤气柜顶取分析样时,应顺风向放轻脚步行走,不许快速跑动。 6.5停产后须将气柜煤气全部放散时要将柜顶放散管全部打开,正常运行时气柜各塔水封水位,不得低于溢流管1 mm (应保持溢流)。 6.6对煤气柜巡视检查或操作,不得少于两人,进入气柜出入水封前应首先观察CO报警器有无报警,确认室内无煤气后方可进入。 6.7煤气柜运行中要保持安全容量,上限不超过8 5立方米,下限不低于2 0立方米。 6.8在煤气加压站内,检修加压机,如八小时内未检修完,其加压机出入管道应封堵盲板。 6.9停用加压机泄水管阀门应关闭。 6.10每小时对加压站内所属设备的运行情况安全巡检一次,并做好记录。 7煤气化验 7.1现场取煤气样必须二人,并不得带入火源。 7.2分析后将剩余气体全部排除室外,保持室内通风良好。 7.3使用化学试剂,如是浓酸、浓碱,当洒到操作台上、仪器上、手上时应立即用布擦干或用清水洗净。 7.4化验器皿不能用做餐具。 7.5拆装玻璃仪器时,必须戴手套或垫上布,以防仪器损坏划伤。 7.6稀释浓硫酸时,必须在不断搅拌的情况下,将酸缓慢倒入水中。 7.7用铂丝燃烧瓶燃烧时,不能使封闭液淹没铂丝,以免爆炸而漏气。 7.8电器设备不能洒上水或化学试剂,以免腐蚀,或造成短路烧毁设备。 7.9严格执行设备动力部下发的关于《煤气化验取样时间的临时规定》 8发生炉煤气 8.1发生炉煤气中氧含量不得超过0.8%。 8.2发生炉煤气生产用蒸气压力不得低于0.2 MPa。 8.3机械房人员巡回检查不得低于两人。 8.4煤气捕滴器泄水水封不得缺水。 8.5煤气发生停炉后,要打开上升管入孔,开启排送机,吹赶净设备及管道内残余煤气。 8.6煤气机械室人员未经司炉批准,不得私自调节加压机入蝶阀和鼓风机入蝶阀。 9煤气调度 9.1煤气调度室应建立煤气生产和使用记录及有关生产管理台帐。 9.2煤气调度室设有足够的电讯联络设备,并保持畅通好用。 9.3煤气调度员应严格坚守调度岗位,在下岗巡视时,应通知所管理网点人员,保证及时的工作联系。 9.4煤气调度员要按有关规定发放和收回用户准用证和申请卡,不得违规批准用气。 9.5煤气调度员巡检时发现问题必须通知岗位操作员,不得擅自进行操作。 9.6在事故状态下,煤气调度员应亲临现场,作出正确决定,不得违章指挥作业。 9.7如需大量放散煤气时,煤气调度员必须经上级有关领导批准后方能决定放散,并通知防护员进行监护。 9.8煤气调度室的记录,运行示意图和准用证必须做到三统一。 10煤气放散 10.1除送气和停气的正常操作外,其他时间未经批准不得在用户端放散管放散煤气。 10.2放散过剩量煤气时,须经煤气柜入最大放散管放散,放散量过大时可在静化风机后放散一部份。 10.3放散过剩量煤气时,要注意气压和风向,在气压过低时应由煤气防护员在放散周围巡视监测。 10.4不准在雷雨天放散煤气,以防引起燃烧。 10.5过剩煤气放散管应安装点燃装置和灭火装置,点燃煤气放散管 距煤气柜净间距不应少于30米,放散高度距地面不少于30米。 11铁合金电炉投煤气净化安全要求 11.1投煤气净化前必须检查好电炉各部分密封情况,以确保煤气质量和安全运行。 11.2停煤气净化前必须与电炉值班长取得联系,双方同意后必须停电,并打开上升管对侧炉门,使煤气充分燃烧,以防爆炸。 11.3煤气净化期间不能打开炉门(操作门),防爆附近不能站人,以免发生烧伤。 11.4煤气净化投停完毕后,电炉与煤气净化双方值班长要交换“煤气运行”、“电炉运行”牌,并填写“电炉运行交换牌记实卡”。 11.5电炉停电处理炉子时,必须先与煤气净化班长联系,待煤气净化停止后(交换牌完毕)方可停电。 11.6电炉临时停电来不及联系时,停电后要立即通知煤气净化班长,使其采取紧急措施。 11.7清理积尘箱时,必须先通知煤气净化班长,待停煤气净化后再清理。 11,8煤气净化工清理下降管时,电炉应按停电操作,以防发生爆破烧伤。 11.9煤气净化风机突然停止工作时,电炉冒大火,电炉应采取分闸措施,待煤气处理完毕后,再重新送电。 11.10电炉停电检查时,打开炉门确认炉内煤气燃烧后,人方可靠近炉门处。 11.11电炉在不正常或故障状态下,不允许投煤气。 12煤气用户使用煤气安全要求 12.1煤气用户必须安装压力表、流量表、电话,并设专人坚守岗位,负责观察和操作煤气情况,其他人员不得操作。 12.2杜绝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煤气用户使用煤气.用户使用煤气前必须事先持用户申请卡,到煤气调度室领取准用证,停用后应将准用证送回调度室,用户在点火时必须先与煤气调度室联系,得到允许后方可点火使用。 12.3燃烧装置 12.3.1用户燃烧装置采用强制送风的燃烧嘴时,煤气支管上应装逆止装置或隔断阀,在空气管道上应设防爆膜。 12.3.2煤气管道应安装低压报警装置。 12.3.3煤气管道末端,应设有放散管,放散管应引到厂房外,其煤气压力不得低于10 Pa。 12.3.4用户燃烧嘴阀门和烧嘴总阀必须严密灵活好用。 12.4用户点火 12.4.1用户点火前对窑炉必须进行通风处理。 12.4.2用户点火时必须先送入火把,后开煤气阀门。 12.4.3没点着时,应立即关闭烧嘴阀门并重新进行通风处理后方可重新点火。 12.5用户使用煤气时其岗位必须经常有人,如发现断火时应及时关闭烧嘴阀门,不得迟缓,并向煤气调度室说明情况,待查明原因后方可重新点火。 12,6用户煤气压力突然下降时,应向煤气调度汇报,当煤气压力降至0.2 MPa时应立即关闭烧嘴阀门灭火,并及时向煤气调度汇报,查明原因。待煤气压力正常后(0.4 MPa以上)方可继续使用。 12.7用户接到煤气调度室停止使用煤气的通知时要立即关闭烧嘴阀门,不得迟缓。 12.8用户停用煤气后应及时将煤气准用证送回煤气调度室。 12.9当煤气报警器报警后,工作人员应立即通知煤气防护站并撤离现场,等待煤气防护站来人处理。 12.10发现有人煤气中毒后,应立即关闭煤气使用阀门,(打开门窗)让中毒人员充分接触新鲜空气,同时通知煤气防护站来现场进行抢救。 12. 11泄漏煤气引起着火时,现场必须快速切断煤气来源,现场应用灭火器或砂土、湿麻袋采取隔离式灭火。同时通知各有关单位进行抢救。 12.12如果灾害比较严重,应按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12.13用户点火后,现场必须有专人负责看管。 13放散煤气烧锅炉的安全要求 13.1使用放散煤气烧锅炉应遵守规程的第11条诸项规定。 13.2得到煤气调度同意后方能点火,增量、减量、停止使用时,必须得到煤气调度同意。 13.3使用煤气前烧嘴总阀应关严,使用煤气时应先泄逆止水封的水,当炉上煤气压力表指数在正常范围之后,方可按规程点火。 13.4锅炉点火时,运行中逆止水封,应始终保持水位高度,不得低于水位运行线。 13.5正常运行时,煤气压力应在40〜90 Pa,当煤气压力降至10 Pa时应立即关闭烧哺阀门灭火,并及时向煤气调度报告。 13.6锅炉停止使用煤气时,应先关烧嘴阀门,烧嘴总阀,并打开烧嘴前放散管后水封封高水位。 14铁合金封闭电炉煤气输送设备正常运行控制安全要求 14.1煤气输送加压机应设两路电源,运行中,备用电源应有电,发生加压机电源跳闸时,应立即先断开电源开关,再倒备用电源。 14.2运行中加压机的泄水阀门应开启,停止运行的加压机泄水阀门应关闭。 14.3煤气用户停止使用煤气超过72小时,必须可靠地对其切断煤气来源。 14.4停止运行的加压机出入水封,封水高度多级禁止低于12 mm,单级禁止低于17mm(加压机出压强< 12 0 Pa)。煤气加压站输出管并网操作 15.1煤气净化正常生产时,采取煤气输出管路并网操作。 15.2将要并入的加压站的加压机按正常操作开启,将煤气送至指定的放散管放散,在放散后取样分析至煤气合格。 15.3排除联络水封的水,打开煤场总管阀门,加压站调整压力,压力均衡后并网结束。 15.4停止并网时将联络水封封闭,关闭煤场总管阀门。 15.5煤气并网后特殊情况及事故处理 15.5.1煤气并网后应保持两气柜高度近似相等,当煤气柜气源中断,气柜下降至20 m3时应停止向管网并气。 15.5.2加压机突然跳闸(或停电)应立即启车,如启动不了时,须立即关闭该机入蝶阀并将出水封封高水位,启动备用加压机。 15.6全线停煤气,应先停止并气后按停气规程处理。 15.7输出并网过程中气柜的出水封必须保持运行高度。 15.8煤气柜输入管路并联送气。 16煤气柜入并联送气 16.1净化煤气经化验分析合格后可进行并网操作。 16.2煤气净化正常生产时,煤气柜入并网。 16.3并气前联络水封封高水位,联络阀关闭,当煤气柜容积分别达到40山,以上时,实施并网操作。 16.4排除联络水封的水,打开联络阀门即完成两柜入并气。 16.5并气前两个净化的输出煤气必须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并气。 17煤气系统大、中修 遵照国发GB 6222-86《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执行。 18职业卫生要求 遵守《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操作总则》中职业卫生的要求。 附录煤气洗涤污水处理安全操作 1. 本规定适用于炉台煤气洗涤污水岗位安全操作。 2. 经常检查煤气报警系统,确保报警系统正常,若出现故障,应及时找有关部门处理。 3. 在综合进水泵房集气罩内检修时,必须开启离心风机,如长时间检修,需有人监护。 4. 污泥池内清泥或检修时,需由监护站检测煤气含量,确认煤气含量不超标后.方可进入池内,由专人监护,抽专人清泥或检修。 5. 在配制酸碱溶液及相关操作时,要戴防护用品,以免伤害身体。 一旦酸碱溅在身上,应马上用清水冲洗。 6. 戈尔罐进行酸洗时,压缩空气压力控制在0.05 MPa以内,以防酸液溅出。 7. 压滤机在进行上滤布清洗时,要注意脚底平台是否牢固。 8. 在检修酸碱泵及酸碱管道时,必需关闭相应的酸泵碱泵及管路上的阀门。 9. 设备检修及停运转设备时,要及时切断电源,挂警告牌。 10. 上、下楼梯时,要扶好梯子,如有易滑物质(油、水)及时清除。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当前位置:首页 > 品牌综合 > 行业标准/行业规范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