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坡头小学烹调加工卫生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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坡头小学烹调加工卫生管理制度 1.食堂加工间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 2。墙壁应有1.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地面应防水、防滑、具有一定坡度。 3.烹调加工人员必须携带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4。烹调加工人员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勤洗头、洗澡,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工作时间不得吸烟。个人物品不得带入烹调间。 5。烹制前,必须对烹制材料进行检查,不得加工出售感观异常或腐败变质等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品。 6.熟制大块食品,中心温度不低于,食品烹调后至出售一般不超过2小时。剩余食品必须冷藏,且冷藏不超过24小时,在确认未变质情况下,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出售。 7.加工后的熟食品应当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8。所有待使用的容器、用具必须洗净消毒,放在指定的台案上,不得放置在地面. 9.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案板、盆、框、抹布等,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及时洗净消毒。工作结束后,及时清理台面、地面,调料瓶加盖放置。 10。有三防设施,废弃物弃置于污物桶内,污物桶加盖. 11.工作人员下班时,应检查各功能区域的卫生状况,负责人定期检查各岗位人员操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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