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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烹调加工、卫生控制措施
1、食品烹调加工过程管理
(1) 加工区域内有防鼠、防虫设施,且维护良好,处于使用状态。
(2) 工作时,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加工食品前,须洗手消毒。
(3) 加工前,认真检查水、电、气,无误才能操作。加工时,确保室内空气畅通。
(4) 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烹调加工后再次供应。
(5) 烧食品要常翻动。块状食品必须充分加热,烧熟煮透,防止外熟内生:食物中心温度必须高于70°C。
(6) 每道加工好的食品必须试味,试味须按试味规定执行。
(7) 加工好的食品,容器加盖,必须放在熟品区域,严禁与半成品、调料放在一起。
(8) 加工好的食品,须尽快传到配餐间分餐,不得长时间常温放置。
(9) 加工好的食品,传到配餐时,须通过传递窗进行。
(10) 加工后的成品须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尽快冷却后再冷藏。
(11) 隔夜、隔餐及外购熟食要回锅彻底加热后才能供应。
(12) 加工用工具、容器、设备必须经常清洗,保持清洁,刀、砧板、盆、抹布用后须清洗消毒;直接接触食品的加工用具、容器必须彻底消毒。
(13)经清洗消毒后的工具、容器需定位摆放,且有明显标识。
(14)使用的添加剂(如臭粉)必须严格按照执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15)加工操作设备时要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操作,使用时注意
安全,小心烫伤。同时要节约用水、用气。
(16)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加工现场,关闭水、电、气;清洁和
消毒工具、设备、容器等。
(16)加工结束后,由厨师长对现场卫生、水、电、气等进行检查,正常时才能离开。
2、烹调卫生控制措施
(1)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钻研烹调技术,努力增加菜式品种,注意色、香、味、型保证质量。
(2)进入烹调间的人员必须穿戴工作衣、帽,洗手消毒,不准抽烟,个人物品不得带入烹调间。
(3)碗、盆、盘等餐具应放置于防蝇、防尘、防鼠的保洁柜内,保洁柜应经常清洗、消毒保持清洁。
(4)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它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
(5)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严禁超范围和超剂量使用。
(6) 烹调时要煮(炒)熟、煮(炒)透,使食品每个部位都均匀受热,食品中心温度不低于70°C,不用手直接尝味。
(7) 烧、煮、蒸熟的食品在常温下存放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小时,超过2小时者,必须冷藏或热藏,隔夜隔顿食品必须回锅充分加热后才能供应。
(8) 加工后的成品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
(9) 加工生、熟食品的刀具、砧板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记。
(10) 废弃物应置于污物桶内并将污物桶加盖。
(11) 下班前要收拾好所有调味品并摆放整齐,保证调味品容器干净、无油渍。
(12) 下班前将所有得使用的容器、用具洗净消毒。灶面、烤箱、锅盖清洗无油垢,墙裙上无食物残渣,无污迹,排气罩无积灰,无油垢,无油滴,排烟排气良好,搞好岗位范围的卫生。
(13) 下班后及时关闭等及煤气,合理节约能源。
(14) 定期检查排烟通道,如需清理及时报告公司,安排专业人员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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