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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保洁管理承包合同
工厂保洁管理承包合同
甲方:
住所:
联系方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及账号: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
联系方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及账号: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清洁卫生工作承包给乙方一事,达成以下一致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清洁范围
甲方整个公司工厂的清洁区域,主要包括厂区路面、行政楼、工厂办公室、包装间、仓库等区域。
二、责任与义务
1、甲方责任与义务
〔1〕指派名专人负责协助乙方清洁工作。
〔2〕提供清洁工作所必需的水、电。
〔3〕提供一间房屋给乙方做日常清洁机械、用品存放。
〔4〕按期支付乙方承包金。
2、乙方责任与义务
〔1〕委派名有熟练技能的清洁工在甲方工厂从事清洁工作。
〔2〕对清洁工进行管理、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支付工资、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3〕负责提供清洁工作所必需的机械设备、用品及修理(含洗手液、卫生纸和清洁袋),清洁用品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环保标准。
〔4〕负责本合同所有清洁项目的清洁技术与管理。
〔5〕甲方因其他活动或工作,必需乙方义务做清洁工作协助时,乙方同意按甲方的要求完成。
三、承包金
1、清洁工作承包金为每月人民币元整〔小写:¥〕,一年合计为人民币元整〔小写:¥〕,上述承包金包括清洁工工资、清洁工具、用品费用、税费等一切费用。
2、鉴于双方原行政楼清洁承包合同已于年月日到期,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行政楼年月份清洁承包金按人民币元〔小写¥〕计付,自年月日起,双方清洁承包金按本合同约定执行。
四、确保金
l、以甲方延迟支付给乙方的一个月的清洁承包金人民币元整〔小写:¥〕作为确保金,并由甲方留存。
2、乙方同意甲方有权直接将确保金用于以下状况之一
〔1〕因乙方职员过错,造成甲方门窗、玻璃、灯具、空调、电脑、车辆、水管、电线等办公设施和机械设备损坏、丢失等损失;
〔2〕因乙方职员过错,造成外来人员车辆、物品损坏、丢失,导致甲方支付、赔偿、垫付的费用;
〔3〕因乙方职工发生工伤,或乙方职工造成甲方职工、外来人员身体伤害,乙方不承当责任,导致甲方支付、赔偿、垫付的医疗费用;
〔4〕因乙方或职工违法、违规、违纪,而被处罚、起诉,或与第三人存在法律纠纷,导致甲方支付、赔偿、垫付的所有费用;
〔5〕因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履行本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导致甲方委托第三人履行清洁工作而产生的所有费用。
3、确保金不够以甲方替乙方支付、赔偿、垫付费用时,乙方应当自行支付、赔偿、垫付费用的不够部分。
4、本合同有效期满,双方同意续签合同时,如果确保金未被冲抵用于支付本条约定的各项费用的,则确保金持续留存甲方;如果确保金部分或者全部已被冲抵用于支付本条约定的各项费用的,则由乙方将确保金补足为人民币元整〔小写:¥〕后,持续留存在甲方。
5、如果双方履行本合同至期限届满,或经双方协商一致,或出现法定事由,必需提前解除、终止本合同时,在本合同被解除、终止后日内由甲方一次性将剩余确保金退还给乙方。
五、付款方式
1、由甲方在每月的前天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上一月的承包金。
2、乙方指定的户主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发生变更、撤销等事宜,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以乙方重新确认的户主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为准。
3、甲方将承包金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之日即为甲方己履行付款义务,由于银行或甲方过错,造成承租金无法支取、承兑、或支取迟延,甲方不承当责任。
4、每月日前,乙方向甲方提供上一月承租金的合法、有效的正式发票及催款单,作为结算凭证。
六、验收
1、由甲方指派专人每周对乙方当周清洁工作验收一次。
2、验收标准:以甲方的清洁要求为准。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
1、变更本合同内容或有末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
2、任何一方解除本合同,须提前日向对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解除。
八、违约责任
1、如乙方清洁工作不符合验收标准,乙方同意无偿返工,直至符合验收标准为止。如乙方返工后仍达不到验收标准,甲方有权扣减当月承包金的%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另行安排其他清洁工完成该项清洁工作,由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当。如乙方拒绝返工,甲方有权拒付当月承包金。
2、因乙方清洁工的过错,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的,乙方无条件赔偿。
3、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期支付当月承包金超过天时,则从第天起至支付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利息给乙方。
4、未通过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单方面终止合同,须向对方支付月承包金的倍作为违约金。
九、纠纷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应当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经协商解决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有效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的前个月为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如乙方清洁质量未能达到甲方的标准,甲方有权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十一、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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