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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集团公司物资仓储管理标准-物资仓储管理制度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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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DT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发布 2007-06-10 实施 2007-05-10 发布 物资仓储管理标准 Q/CDT 204 0001—2007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职责 1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2 6 检查与考核 3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物资仓储管理细则 4 货位编号管理 4 物资保管账管理 4 物资入库管理 4 物资移库管理 6 物资存储管理 6 物资出库管理 6 物资退库管理 7 物资拆件管理 7 物资盘点管理 7 物资ABC分析管理 8 积压物资管理 8 闲置物资管理 8 寄售物资管理 9 报废物资管理 9 账外物资管理 9 退货回供应商管理 9 专用工具管理 10 仓库设施管理 10 仓库安全管理 10 前 言 本标准是按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标准化管理的工作任务安排制定的。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资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物资公司归口。 本标准由物资公司物流管理部负责编写,天津大唐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大唐珲春发电有限公司、大唐南京下关发电厂、湖南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大唐淮北发电厂、大唐户县第二发电厂等参与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岩 鲁治淮 本标准主要审核人:吕庭彦 叶河云 本标准批准人:刘顺达 本标准由物资公司负责解释。 本标准是首次发布。 物资仓储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物资仓储管理的管理内容、管理目标、管理方法、主管部门及岗位、管理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基层企业投产后的物资仓储管理工作。新建、扩建工程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大唐集团制〔2005〕5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备品配件管理办法 Q/CDT 104 0001-2006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物资统一代码编制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 物资:本标准所用的物资一词与Q/CDT 104 0001—2006《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物资统一代码编制规则》中第3.1条含义相同。指一个机构生产或提供的具有特定名称、规格、包装等的单种物品,包含电力生产所涉及到的各种材料及其制品、设备及其零部件。 —— 备品配件、事故备品:本标准所指的备品配件及事故备品等名词与大唐集团制〔2005〕5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备品配件管理办法》中“第二章 定义及分类”含义相同。 —— 物资仓库:本标准中的“仓库”,均指各基层企业为保证发电生产正常运行而建立的物资储备仓库。包括机电产品库、备品配件库、原材料库等。 —— 寄售库存:指供应商存放在基层企业仓库的物资,基层企业在需要时可以直接使用,用后与供应商结算。这部分物资不占用库存资金。 —— 四号定位:指存放物资的库(场、棚)、架(区)、层(排)、位四者在物资卡、保管账、报表上实行统一编号的定位管理。 —— 五五码放:指在仓库管理中,以五为基本计数单位,将库存物资码放成各种总数为五的倍数的货垛,以便于及时准确地发放和清点物资。 —— 盘点:指对库存物资的实际数量与账面数量进行核对、调整,并进行账务处理的过程,以保证物资的原有使用价值和账、卡、物相符。盘点一般分为永续盘点、现货盘点(定期盘点)。永续盘点又称为“账面盘点”,就是把每天出入库物资的数量及单价等信息记录在计算机或账簿的特定记录内,并连续地计算汇总出账面上的库存结余数量及库存金额;现货盘点又称为“实地盘点”或“实盘”,也就是定期去库内查清数量,再依物资单价计算出实际库存金额。 —— ABC分类管理:ABC分类法,又称重点管理法,即根据某类物资占用总库存金额的比例来排序,A类即库存资金占用量最大(70%)的物资排在最前面,是最需要重视的物资;C类是库存资金占用量最少(10%)的物资,排在最后;B类介于A类和C类之间(20%)。 —— MMIS(Material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指包含在本企业的EAM或REP系统中或独立的物资管理信息系统。 4  职责 4.1  集团公司授权物资公司对各基层企业的物资仓储工作进行指导、检查与评价。 4.2  各分、子公司设专职或兼职物资管理岗位负责对所属(管理)基层企业的物资仓储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管理。 4.3  各基层企业设物资管理部门负责物资仓储管理。物资仓储管理由物资仓储部门主要领导总体协调。 4.4  各基层企业物资仓储管理由物资部门仓库主管、保管、计划、采购、统计人员及企业消防、保卫负责人协助完成。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  管理目标 采用先进管理手段,正确验收、保管、发放物资,合理利用仓储空间,降低储存成本,科学合理储备,保证仓库和物资安全,使仓储管理达到标准化,准确及时地为生产经营活动提供物资保障。 5.2  管理内容 物资仓储管理业务的内容,主要包括收货、保管和出库这三个工作环节。具体管理内容如下: 5.2.1  货位编号管理 5.2.2  物资保管账管理 5.2.3  物资入库管理 5.2.4  物资移库管理 5.2.5  物资存储管理 5.2.6  物资出库管理 5.2.7  物资退库管理 5.2.8  物资拆件管理 5.2.9  物资盘点管理 5.2.10  ABC分析管理 5.2.11  积压物资管理 5.2.12  闲置物资管理 5.2.13  寄售物资管理 5.2.14  报废物资管理 5.2.15  账外物资管理 5.2.16  退货回供应商管理 5.2.17  专用工具管理 5.2.18  仓库设施管理 5.2.19  安全消防管理 5.3  管理要求 5.3.1  库存物资应采用功能完备的MMIS进行管理,并根据集团公司物流信息化数据整合要求,建立与集团公司物流管理信息系统的信息交换接口,保证信息实时传输。物资应实行代码管理,物资代码宜采用Q/CDT 104 0001-2006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物资统一代码编制规则》。使用本企业制定的规则编码时,必须保证代码的唯一性和规范性,代码包含的信息应完整准确,满足集团公司统一管理的要求。 5.3.2  库存物资实行仓库分区、物资分类和定位保管。应按照物资类别、品名、规格序列规划货位或固定货架的位置,按四号定位的原则确定货位编号。 5.3.3  根据物资管理需要,企业内部仓库或货位间转移物资,按物资移库程序管理。 5.3.4  物资仓库主管应随时对物资的存储、保养、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各类图表、标志、资料、台账应与实际相符。 5.3.5  物资出库时,可根据物资储备特点按不同的审批流程办理,各基层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做相应的规定。领用事故备品时,应增加生产(检修)管理部门专业主管或该岗位以上的负责人审批,动用集团公司统筹分工储备的备品时,应由基层企业主管领导审批。仓库保管员根据已批准的工单卡或领料单办理物资出库手续。 5.3.6  积极推行物资仓储一级库管理模式,严格控制分厂(车间)及班组库存,实行限额管理,物资部门定期检查。 5.3.7  物资管理部门及设备检修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出库物资的跟踪管理。由于工程剩余、质量问题、误领错发的物资,应及时退库,避免账外物资发生。 5.3.8  库存中没有所需零部件,需从库存其他设备上拆件时,按物资拆件管理。 5.3.9  仓库保管员应随时对库存物资进行永续盘点,同时还要进行月度或季度和年度定期盘点,以及必要的重点盘点。 5.3.10  物资部门负责人确定ABC分类标准,仓库主管和仓库保管员对库存物资进行ABC分类管理。 5.3.11  仓库保管员对库存中消耗比较缓慢的物资进行跟踪管理,定期进行监视,及时提醒有关人员,防止物资长期积压。 5.3.12  因技术变更、国家明令禁用或生产设备淘汰不再使用的物资,经物资部门、生产(检修)管理部门、财务部门、企业主管物资领导批准后,作为闲置物资管理。 5.3.13  供应商存放在仓库的物资,在需要时可以直接领用,用后结算。这些物资作为寄售物资管理。 5.3.14  仓库保管员提出拟报废的库存物资清单,按规定程序批准后,作为报废物资管理。 5.3.15  对历史形成的、已经摊入成本的“账外”物资,在MMIS中设置独立账目,由物资部门按账外物资管理程序统一管理。 5.3.16  当采购物资入库后,由于产品质量等原因,需要退货的,按退货回供应商管理。 5.3.17  检修部门在机组检修维护时,借用由物资部门保管的专用工具应严格履行借用及归还审批手续。 5.3.18  仓库主管负责做好仓库设施的管理,定期报送维修计划。 5.3.19  基层企业消防人员及仓库保管员在消防及安全监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仓库安全消防管理。 5.3.20  以上各管理流程内容见附录A物资仓储管理细则。 6  检查与考核 物资公司组织采取互查、抽查及定期普查等方式对本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评价。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物资仓储管理细则 A.1  货位编号管理 A.1.1  确定货位及编号方案 为了使库存物资管理井然有序,便于查找,仓库主管在确定各库房、货场储存方案后,要结合存储物资的具体情况,指导保管员按照物资类别、名称、规格序列规划货位或固定货架的位置,确定货位编号方案。 A.1.2  货位编号 A.1.2.1  物资储存货位编号,统一规定采用“四号定位”方案。 A.1.2.2  货位编号含义如下:第一层数字表示库房或货场的编号;第二层数字表示库房内货架编号或货场区段的编号;第三层数字或第四层数字表示货物存放的具体位置。 A.1.2.3  为了防止数字混淆,可以在各位数字之间以短线隔开。同时为了区分“库”、“ 场”、“棚”,规定在第一位数字后用“K”、“C”、“P”字母加以区分。例如货位编号“10K11-2-24”,即该种货物存放在10号仓库内第11号货架的第2层第24号货位。又例如货位编号“4C8-2-3”, 即该种货物存放在4号货场第8区段2排第3号货位。 A.1.3  货物码放在规定的位置后,仓库保管员应及时将货位编号登记在MMIS及物资卡片内,做到账、卡、物编号相符,以备日后查找。 A.2  物资保管账管理 A.2.1  物资保管账是指在MMIS内记载储存物资的进、出、存等动态的、正式的、合法的记录。它反映仓库储存物资的真实情况,是仓库盘点的主要依据。 A.2.2  建立保管账 A.2.2.1  物资部门按照物资分类在MMIS系统上设立物资保管账,财务部门指导账目设置,保证保管账与财务核算科目相适应。 A.2.2.2  在分类物资保管账内,应按照货位编号设立账户,一个货位编号代表一种货物。在账户内分别记载入库、出库数量,并计算出结存数。将该种货物收、发、存等情况动态地集中在一个账户内反映。 A.2.2.3  在分类物资保管账内,应同时准确地记录该种物资的代码。 A.2.3  账务处理程序 A.2.3.1  应以MMIS系统上规范的物资入库、出库、退库、移库流程等进行账务操作,严格禁止以非正规流程的操作改变账务信息。 A.2.3.2  实行“先入库后记账、先发货后记账”的原则。记录数据应依相应单证记录数据为准,一张工单卡或领料单分几次提货的,可以在最后一次提清的当天入账。账面上应能随时动态反映入库、出库、结存等真实数据。 A.2.3.3  财务部门在每月末完成账务稽核工作,仓库保管员应给予积极配合,并且按照财务稽核人员的要求更改错误数据。 A.2.4  账务处理要求 A.2.4.1  应及时、准确登记保管账,确保日记日清,杜绝突击记账。 A.2.4.2  库存记录反映库存物资的动态信息,未经规定的手续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 A.3  物资入库管理 A.3.1  接货准备 A.3.1.1  根据已批准的采购订单,仓库保管员应及时作好接货的准备。在相应的仓库待验区内准备好空间,并按物资货位编号确定码放位置,并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做好验收准备。 A.3.2  到货接收 A.3.2.1  所有货物运输抵达仓库区域后,仓库保管员应及时协调卸车,并将到达的货物送达指定的待验收区域。 A.3.2.2  供应商现场交货并送达指定待验收区后,仓库保管员与供应商办理交接手续,签署“到货交接单”。 A.3.3  开箱验收 A.3.3.1  仓库保管员组织开箱验收工作。一般物资由物资部门计划(采购)员参加验收。验收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的重要物资时,物资部门负责人、生产(检修)管理部门相关的专业主管及使用部门技术人员参加,必要时要求供应商参加。验收后履行会签手续。 A.3.3.2  单证核对 A.3.3.2.1  计划(采购)员负责核对采购订单所列的标的物与供应商提交的“送货清单”的差异。主要核对品名、数量、规格型号、等级、品牌、制造厂等是否相符。核对“送货清单”与采购订单相符后,在“送货清单”上注明采购订单号并署名后,送达仓库保管员。 A.3.3.2.2  仓库保管员根据计划(采购)员送达的“送货清单”,对实际到货的物资进行核对。核对过程中,应严格遵循“以单为主、以单核货、逐项对照、件件过目”原则。 A.3.3.3  数量验收 A.3.3.3.1  属于数量验收的物资或对与所列项目完全相符的货物,由仓库保管员直接进行数量的查点。 A.3.3.3.2  属于重量验收的物资,仓库保管员应亲自到场组织相应的衡器称重。称重过程中无法卸车的物资,车辆回空后再计算净重。 A.3.3.3.3  仓库应配备一定数量的计量器具,包括地磅、台秤、电子秤等,并由计量器具检定部门按规定周期检测,出具检定报告,存档备查。 A.3.3.3.4  账、卡、料单、报表等资料必须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A.3.3.4  质量验收 A.3.3.4.1  仓库保管员负责检验货物的外观质量,包括霉变、锈蚀、渗漏、变色、变形、破损等现象。 A.3.3.4.2  生产(检修)管理部门相关的专业主管或使用部门技术人员负责检验货物的内在质量,包括供货图纸资料标注的规格型号、材质检验、机械性能、物理指标等。合金钢材入库质量检验时,应严格执行有关金属检验标准。 A.3.3.4.3  对于液态物资的质量检验,应经过化学实验室人员采样,检验其内在质量,包括纯度、浓度、物理化学指标,以化学实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为质量检验依据。 A.3.3.5  一般物资的开箱验收工作应在到货三日内完成,需要特殊检验的物资验收工作应在一周内完成。 A.3.3.6  开箱验收结束后,由仓库保管员组织有关人员签署“开箱验收报告单”,并将“开箱验收报告单”副本报送计划(采购)员。 A.3.3.7  经质量检验不合格的物资,仓库保管员应将其单独存放在不合格物资区,并及时通知计划(采购)员处理。 A.3.3.8  到货物资资料管理 A.3.3.8.1  仓库保管员负责接收并整理供应商提供的技术图纸、产品说明书、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等技术资料,并按归档要求向档案室移交。 A.3.3.8.2  重要物资的技术资料、档案,应一物一档,分类编号,建档管理,并在保管卡上注明档案号。 A.3.3.8.3  重要机械设备及其配件应有图纸、出厂证明、材质证明、机械性能实验报告及使用单位的验收记录。 A.3.3.8.4  主要油脂、化工绝缘材料应有化验资料、合格证件等,对有效期限的要注明有效日期。需取样检验的要有检验部门的证明。 A.3.4  整理入库 A.3.4.1  经验收合格的物资,仓库保管员应立即进行分类定位的准备工作,按照该物资的货位编号,放置在规定的货位上。 A.3.4.2  仓库保管员应在实物验收入库当日,对照相应的采购订单,在MMIS上完成物资入库保管账的记录。 A.3.4.3  仓库主管负责包装物的处理。按供货合同规定需要返回供应商时,应及时办理运输手续。 A.4  物资移库管理 A.4.1  物资移库管理用于因物资管理工作需要,在企业内部仓库间或不同货位间转移物资。 A.4.2  移库程序 A.4.2.1  需要移出物资的仓库保管员,在MMIS上创建物资(移库)申请,由仓库主管审批。 A.4.2.2  需要移出物资的仓库保管员根据审批结果,在MMIS上执行仓库间转移物资流程,生成物资移库交易号,完成物资出库的账务处理。 A.4.2.3  仓库主管组织储运人员按照移出物资清单完成物资的实物转移。 A.4.2.4  需要移入物资的仓库保管员,应在当日根据移库交易号在MMIS上执行物资接收流程,经仓库主管核实后,完成移库管理的账务处理。 A.4.2.5  仓库保管员发现货物存放不合理,或发现货物存放串混现象,向仓库主管提出需要移货位物资清单,经核实批准后,仓库保管员实施移动货位,并详细记录移动的品名和数量。完成实物移动后,仓库保管员应在当日完成MMIS系统上货位间交易流程的登录工作。 A.5  物资存储管理 A.5.1  物资摆放标准化 A.5.1.1  实施“四号定位、五五码放”,做到成行成线,整齐有序,过目知数,标签明显,便于收、发、存管理。 A.5.1.2  堆放合理、牢固,包装完好。 A.5.1.3  露天仓库做到码放整齐,上苫下垫、堆垛合理。 A.5.2  物资保养专业化 A.5.2.1  定期检查库房温度、湿度,保持库房通风良好,减少灰尘,杜绝霉烂、变质。 A.5.2.2  加强物资保养,定期检查涂擦防腐、防锈油剂,杜绝货物锈蚀。 A.5.3  库区卫生经常化 A.5.3.1  库内窗明、架净,地面无油污、无杂物、无积水,墙壁无蜘蛛网。 A.5.3.2  露天库区无杂草、无油污,排水通畅、无积水。 A.5.4  各类图表、标志、资料、台账规范化 A.5.4.1.1  库内图表、料卡、单据、台账、资料等管理有序,字迹工整、清晰,无涂改。 A.5.4.1.2  各种标志齐全,清晰醒目。 A.6  物资出库管理 A.6.1  物资出库时,要严格执行领用制度。 A.6.2  需用部门领用物资时,应持已批准的领料工单卡或领料单到仓库提货。仓库保管员以批准的工单卡、领料单为凭证发货,做到“提单到库,随到随发”。 A.6.3  物资出库程序 A.6.3.1  单证审核 A.6.3.1.1  核对领用凭证所列品名、规格型号与库存物资是否相符;核对请领数量是否大于库存数量;核对领用凭证中的请领物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使用方向等是否改动;核对领用凭证是否为重复领料;核对领用日期是否超期失效。 A.6.3.2  发货 A.6.3.2.1  仓库保管员应凭审查合格的正式领用凭证发货。除机组紧急事故抢修外,不应收白条后补领用凭证。 A.6.3.2.2  遇紧急事故抢修不便办理正式领料手续时,领用部门可持企业主管领导批准的借条领料,并应在三日内补办完正式的领料凭证。 A.6.3.2.3  按照“先进先出、易霉易损先出、接近失效期先出”的原则发货。 A.6.3.2.4  仓库保管员应与领料人员当面清点货物,保证数量准确,质量完好,包装牢固,标志清楚。对重要物资,在交付物资的同时,应给领用部门提供技术图纸、产品说明书、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等技术资料复印件。 A.6.3.2.5  付货完毕,仓库保管员应立即清点余额,并改变物资保管卡片的余额数字。 A.6.3.3  签署单证与登记账户 A.6.3.3.1  仓库保管员根据实际库存在领用凭证上填写实发数量,实发数量只能小于或等于请领数量。 A.6.3.3.2  按照“先付货后登账”的原则,仓库保管员应在发料当天在企业MMIS完成登记保管账工作。 A.6.3.3.3  仓库保管员应做好领用凭证等发货资料的整理工作,做到日账日清。 A.7  物资退库管理 A.7.1  使用部门对工程未用完的物资、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物资、使用部门误领及仓库保管员错发的物资,都应退回仓库。 A.7.2  退库程序 A.7.2.1  仓库保管员应首先核对MMIS内该工单或领料单后,才可以办理退库。 A.7.2.2  仓库保管员在接到退库物资后,应确定退库原因,属于工程剩余的物资或误领错发的物资,仓库保管员应在核对退库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质量完好等与出库时相符的情况下,按实际退库数量办理退库,当日完成MMIS系统的退库记录。 A.7.2.3  如因质量问题退库,需由生产(检修)管理部门专业主管和物资部门计划(采购)员(必要时增加供应商和第三方)确定是否质量问题,仓库保管员依据质量检验报告,办理退库,并做好退货给供应商的准备,当日完成MMIS系统的退库记录。 A.7.2.4  对于现场拆除下来的废旧物资,由生产(检修)管理部门专业主管确认可否再利用,按报废物资流程管理。 A.8  物资拆件管理 A.8.1  拆件管理用于当库存缺货时,从其它设备或部件上拆件使用。 A.8.2  拆件原则 A.8.2.1  应优先拆退役库存或闲置库存设备,需要在闲置设备上拆件时,由生产(检修)管理部门专业主管审批。 A.8.2.2  当要拆的设备属非闲置设备时,需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审批。 A.8.3  拆件程序 A.8.3.1  领料单位到仓库领料,查询库存物资以及替代品。如果没有替代品,按是否闲置设备办理拆件审批单,领料人员持批准后的拆件审批单到仓库拆件,仓库保管员凭拆件审批单办理出库手续,并将审批单归档。对不需要恢复的拆件设备的账目宜按整台设备办理出库,剩余部件按账外物资处理。 A.8.3.2  对非闲置设备拆件应及时恢复。由使用部门办理购买配件申请计划,物资部门购买,生产(检修)管理部门下达设备恢复任务单,使用部门领料并进行恢复安装。 A.9  物资盘点管理 A.9.1  仓库物资存储盘点 A.9.1.1  仓库物资盘点实行永续盘点制,并做到定期现货盘点与重点现货盘点相结合。 A.9.1.2  仓库保管员每天对收发动态变化的物资进行盘点;月度或季度进行定期盘点;年终进行总盘点。 A.9.1.3  因季节变化或工作需要时,仓库保管员应进行重点盘点。 A.9.1.4  发生人员变动时,由仓库主管组织进行现货盘点,并做好交接手续。 A.9.2  物资盘点程序 A.9.2.1  所有库房可以根据具体的工作安排进行整个仓库的盘点,也可以只针对某个库位、某种物资或ABC分类中的某类物资进行盘点。 A.9.2.2  仓库保管员做好盘点的准备工作,仓库主管创建盘点列表,并确定在盘点过程中是否发料。 A.9.2.3  如果不发料,仓库主管、仓库保管员、计划(采购)员、财务部门存货核算主管可以直接进行盘点。 A.9.2.4  如果发料,首先创建备份,再进行盘点。 A.9.2.5  仓库主管创建差异报告。 A.9.3  物资盘点盈亏处理 A.9.3.1  盘点时实际数量多于账面数量的为盘盈;少于账面数量的为盘亏。经过物资仓储盘点确认发生盘盈或盘亏后,应立即查找原因。 A.9.3.2  一个品种盘亏(盈)在伍佰元以上的,仓库保管员要如实逐个填制《申请盘亏(盈)物资审批表》;在伍佰元以下的,可列出明细表,汇总填一张审批表。在汇总时盘盈与盘亏要分别填列,不准相抵。 A.9.3.3  《申请盘亏(盈)物资审批表》由物资部门、财务部门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呈报主管领导批准。 A.9.3.4  仓库保管员按《申请盘亏(盈)物资审批表》的处理意见,在相应的保管账进行规格、数量的调整或处理,财务部门存货核算主管进行相应的财务处理。 A.9.3.5  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盘亏,必须查清去向和原因,下落不明,原因不清的,不准申报盘亏。有贪污盗窃嫌疑的,要列为专案处理。 A.9.4  盘点报废管理 A.9.4.1  在物资盘点过程中确认出现报废物资后,应立即查找原因。 A.9.4.2  仓库保管员填写《物资报废申报表》, 报送物资部门、生产(检修)管理部门、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呈报主管领导批准。按规定需要呈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时,由财务部门负责呈报审批。 A.9.4.3  仓库保管员按照批准意见,执行移库流程,将已批准报废的物资移到废品库,按报废物资管理。 A.10  物资ABC分析管理 A.10.1  意义 通过ABC分析用于指导经济订货量、补充库存和盘点。 A.10.2  ABC分析程序 A.10.2.1  物资部门负责人确定ABC分类标准。 A.10.2.2  仓库主管初步确定ABC分类。 A.10.2.3  物资部门负责人最终确定ABC分类。 A.10.2.4  仓库保管员根据最终确定的ABC分类,更新原来的ABC分类。 A.10.2.5  仓库主管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个别ABC分类。 A.11  积压物资管理 A.11.1  积压物资管理用于对库存物资中消耗比较缓慢的物资进行跟踪管理,定期进行监视,以减少缓慢消耗物资的闲置。 A.11.2  管理程序 A.11.2.1  仓库保管员根据物资入库时间、储存量及消耗规律,定期向仓库主管提供库存物资积压清单。 A.11.2.2  仓库主管根据仓库保管员提供的积压清单,做出初步分析和确认报表,提供给计划(采购)员。 A.11.2.3  计划(采购)员根据仓库主管提供的报表,查询收发历史记录,创建平均每月用量分析和月度用量趋势报表。 A.11.2.4  计划(采购)员和生产(检修)管理部门专业主管共同研究分析平均每月用量及月度用量趋势报表,向物资部门负责人提交报告。 A.11.2.5  物资部门负责人最终确定积压物资清单。 A.11.2.6  仓库保管员应根据最终确定的积压物资清单,执行移库管理程序,将积压物资移动到积压物资货位。 A.11.2.7  计划(采购)员应定期查询积压物资库存,分析月度用量趋势,对于用量趋势降低的物资,可转入闲置范围管理。 A.12  闲置物资管理 A.12.1  闲置物资管理用于因技术变更、国家规定禁用、积压物资管理等原因,导致库存物资在本企业内失去使用价值,应进行分离管理,并进行定期处理(报废或出售)。 A.12.2  管理流程 A.12.2.1  计划(采购)员查询库存物资记录,创建闲置物资报表。 A.12.2.2  物资部门、生产(检修)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研究确定闲置物资清单,并提出处理建议,企业主管领导批准。 A.12.2.3  仓库保管员按照已批准的闲置物资清单,执行移库操作,将闲置物资移动到闲置物资仓库相应货位。 A.12.2.4  计划(采购)员定期对闲置物资进行处理,报废的按照物资报废程序处理,出售的按照物资出库程序办理。对集团公司备品配件储备协作网管理范围的物资报废处理之前应经过物资公司核准。 A.13  寄售物资管理 A.13.1  管理流程 A.13.1.1  经过招标等方式确定供货单位及价格后,计划(采购)员与供应商签订寄售协议,在MMIS上创建寄售采购订单。 A.13.1.2  仓库保管员按物资接收入库流程,将寄售物资接收入寄售物资仓库。 A.13.1.3  使用单位领用寄售物资时,仓库保管员应按照物资出库流程办理物资出库。 A.13.1.4  对于有失效期的寄售物资,过了失效期的或是其它原因需要退货的,按退货回供应商流程办理。 A.14  报废物资管理 A.14.1  报废物资管理用于对确定报废的物资进行数量和再利用管理。 A.14.2  设置废品库。废品库设置三种货位:废品位、修旧利废位、已修复件位,分别建立保管账。 A.14.3  管理程序 A.14.3.1  物资报废审批按本企业及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A.14.3.2  对于物资盘点中发生报废的物资和生产现场退回仓库的报废物资,由生产(检修)管理部门专业主管确认能否再利用。 A.14.3.3  仓库保管员应将可再利用的物资放在废品库的修旧利废位,不能再利用的物资放置在废品位。 A.14.3.4  由生产(检修)管理部门组织对可修复件进行修复,仓库保管员负责将已修复的物资货位转移到已修复件位。 A.14.3.5  计划(采购)员定期处理报废物资。 A.15  账外物资管理 A.15.1  对于库存内已经摊入成本、资产负债表不包括的且未办理报废程序的、尚有使用价值的物资可认定为账外物资。常见的账外物资有下列几种形式: A.15.1.1  已经办理出库手续但长期(半年以上)未使用、存放于使用部门或已由物资部门回收的物资。 A.15.1.2  大修、技改、科技及其他专项治理工程剩余未办理退库的物资。 A.15.1.3  新建、扩建工程投产后移交的已摊入基建成本的随机备品等物资。 A.15.1.4  曾经服役但目前退役或作为备品的物资。 A.15.1.5  属于闲置设备拆件时已办理出库剩余的残缺物资。 A.15.1.6  清产核资已核销的物资。 A.15.2  管理程序 A.15.2.1  账外物资应在企业MMIS中设立单独账目管理,作账外库存标识。 A.15.2.2  基建工程移交物资应在机组投产半年内纳入企业MMIS中管理。 A.15.2.3  账外物资纳入库存管理时应对货值估价,但财务部门不作为企业流动或固定资产核算。 A.16  退货回供应商管理 A.16.1  退货回供应商管理用于当采购物资入库后,由于产品质量等原因,经与供应商协商,退回向其购买的物资。 A.16.2  管理程序 A.16.2.1  对于因质量问题退库或者库存中有质量问题的物资,由仓库保管员(必要时生产管理部门专业主管参与)确定退货清单,记录退货原因并报仓库主管,由仓库主管通知计划(采购)员。 A.16.2.2  计划(采购)员与供应商协商退货,将结果通知仓库主管和财务部门存货核算主管。 A.16.2.3  计划(采购)员在MMIS内依据订单创建退货申请,由物资部门负责人审批。 A.16.2.4  物资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仓库保管员记录退货的信息,并应做好退货的准备工作。 A.16.2.5  计划(采购)员向供应商退货,仓库主管协助办理物资装运。 A.17  专用工具管理 A.17.1  专用工具管理用于已出账的各种生产设备维修所使用的专门用具的管理,以便减少因不必要的丢失和损坏影响设备检修工作。 A.17.2  管理程序 A.17.2.1  物资部门仓库建立专用工具保管台账,随时记录借用、归还信息。 A.17.2.2  需用部门借用专用工具时,应持已批准的专用工具借用审批单到仓库领料。 A.17.2.3  仓库保管员凭审批单上所列的工具清单及数量发料。 A.17.2.4  需用部门归还专用工具时,应持领料时用的专用工具借用审批单和专用工具归还验收单退库,仓库保管员凭审批单和验收单收回工具,并在当日完成保管台账记录。 A.18  仓库设施管理 A.18.1  仓库设施主要包括仓库库房、起重设备、叉车及各种倒运车辆等。 A.18.2  仓库保管员负责仓库设施的管理,经常检查库房设施的完好情况,定期报送维修计划。仓库主管协调有关部门,按规定周期完成电气设施、消防设施、防盗报警设施的试验,记录试验结果,消除仓储设施的缺陷与隐患。 A.18.2.1  各种单轨吊、龙门吊、汽车吊、履带吊等吊装设备,均应有专人管理、专人操作,吊装人员应持证上岗,吊装作业时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A.18.2.2  叉车等搬运车辆应专人使用,司机应持证上岗,严禁非司机开车,作业时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A.19  仓库安全管理 仓库安全包括人身安全、物资安全、仓库设备安全及消防等方面。第一要杜绝仓库工作人员在装卸、搬运、码垛、保管等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和中毒事故;第二要防止物资发生霉变、燃烧、爆炸、水淹事故;第三要按时检修仓库工器具,防止设备受损;第四要加强仓库消防管理,杜绝火灾火警。 A.19.1  安全卫生防护 A.19.1.1  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改善周围的工作环境。 A.19.1.2  消除高温、噪音、粉尘和其他有害于职工健康的各种因素。 A.19.2  剧毒物品管理 A.19.2.1  剧毒性物品应分类存放,符合剧毒性物品存放规则。 A.19.2.2  用于存放剧毒性物品的地方应设置“危险品”、“请勿靠近”等明显标志。 A.19.2.3  用于存放剧毒性物品的容器应完好无损。 A.19.2.4  存放剧毒性物品的容器标签必须清晰完整,对缺损不全或字迹不清的要及时更换。 A.19.2.5  在接触剧毒性物品时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保持库房清洁,定期通风换气。 A.19.2.6  储存剧毒性物品的库、柜应设两把锁,并有物资部门和安全保卫部门审核后方可发放。 A.19.3  仓库安全保卫 A.19.3.1  出入仓库的人员应遵守库区门卫制度,携带物品离开时,应自觉接受保安人员的检查。 A.19.3.2  外来人员、车辆进入库区,应经过仓库保管员批准,并由仓库员工陪同。 A.19.3.3  未经仓库保管员同意,任何人员不得进入库房。凡经允许进入者(含搬运工)要听从保管员的安排,应在保管员的监护下工作,不得随意在仓库内走动、逗留。 A.19.3.4  下班后,除本库保管员值班以外的各类人员(包括本单位工作人员)均应凭仓库或有关部门开出的临时出入证,才能进入库区。 A.19.3.5  仓库保管员下班离开仓库前,应进行全面巡视,关闭门窗,确认库门加锁。 A.19.3.6  保安人员交接班时,应进行全面巡视。夜间值班期间,应进行定期巡视。 A.19.3.7  未经批准,库区内禁止摄影、录像、绘图。 A.19.3.8  仓库保管员要严格管理仓库钥匙,不得私自交给他人代为发料。 A.19.4  仓库消防管理 A.19.4.1  严格执行本企业有关消防管理规定,自觉接受消防、安全监察部门的消防管理与检查,并按要求认真作好整改工作。 A.19.4.2  进入仓库人员严禁携带易燃危险品,严禁在仓库区域内吸烟。 A.19.4.3  库区内严禁烟火,应及时清除库房周围、货场周围及围墙附近的杂草、垃圾、积水和油污。 A.19.4.4  严禁在仓库区域内明火作业。若应进行明火作业时,应办理明火工作票,作好消防及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A.19.4.5  各种电器设备、线路要经常检修,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电器设备。 A.19.4.6  仓库人员要严格遵守消防工作制度,懂得灭火知识,熟练使用各种消防器材,熟悉火警信号。 A.19.4.7  仓库区域及库房内要配备齐全的消防设备和器材,要配置适当,标志清楚,严格管理,禁止挪为他用。 A.19.4.8  如发生火警,仓库人员应立即报警,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火警现场,积极灭火,抢救、保全物资。 A.19.4.9  配合消防、安全监察部门进行消防器材的检验与定期更换。 A.19.5  仓库保密规定 A.19.5.1  严禁向无关人员泄露仓库性质、位置、面积、隶属关系、库存物资的品种。 A.19.5.2  不准在私人通信、电话和公共场所谈论有关仓库的各种机密。 A.19.5.3  各种文件、计划、单据、报表、账卡等均需妥善保管。 A.19.5.4  来仓库内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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