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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合同书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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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合同书范本 【合同各方】 合同双方分别为:经中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人民政府(下称许可方)和_________公司(下称投资方)。 第一章 一般条款 1. 名词解释 1.1 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司法解释及其它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1.2 燃气:是指供给民用生活、商业经营和工业生产等使用者使用的液化石油气、天然气、人工煤气及其他气体燃料。 1.3 管道燃气:以管道输送方式向使用者提供燃气。 1.4 管道燃气业务:提供管道燃气及相关服务的经营业务。 1.5 燃气管网设施:指用于输送燃气的干线、支线、庭院等管道及管道连接的调压站(箱)和为其配套的设备、设施。 1.6 市政管道燃气设施:市政规划红线外所有燃气管道设施。 1.7 庭院管道燃气设施:市政规划红线内所有燃气管道设施。 1.8 影响用户用气工程:是指如果出现以下状况,则视为影响用户用气的工程: (1)造成_________户以上用户供气中断或供气压力显著降低,影响用户使用_________小时以上; (2)阻碍主干、次干道路车辆和行人通行_________小时以上; (3)影响其他公共设施使用。 1.9 燃气紧急事件:涉及管道燃气必需要紧急采用非正常措施的事件,包括燃气爆炸、着火和泄漏等。 1.10 特许经营权:是指本合同中许可方授予投资方的、在特许经营期限内独家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运营、维护市政管道燃气设施、以管道输送形式向用户供应燃气,提供相关管道燃气设施的抢修抢险业务等并收取费用的权利。 2. 先决条件 3. 声明和确保 第二章 特许经营权 4. 特许经营权授予 4.1本合同签署____日内,许可方向投资方发放特许经营授权书,并向社会公布。 本合同之特许经营权行使地域范围为_________现行行政管辖区域内,东起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止;北起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止。投资方不得擅自扩大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 (附件三、特许经营地域范围图示) 4.3 特许经营业务范围 本合同规定之特许经营权的业务范围:_________(包括以管道输送形式向用户供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及其他气体燃料,并提供相关管道燃气设施的维护、运行、抢修抢险业务等。) 4.4 他项权利 在特许经营期间,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投资方不得将本特许经营权及相关权益转让、出租和质押给任何第三方。 5. 履约担保 5.1签订合同后_________日内,投资方应向许可方提供双方能接受的信誉优良的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以确保投资方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建设项目实施以及第9.4条规定的义务。 5.2 履约保函金额_____________。 6. 特许期限 6.1 本合同之特许经营权有效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6.2 特许经营权的取消 投资方在特许经营期间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许可方应当依法终止特许经营合同,取消其特许经营权,并实施临时接管: (1) 擅自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权的; (2) 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的; (3) 因管理不善,发生特别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 (4) 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5) 法律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章 项目营运 7. 设施建设 7.1 在本合同规定的区域范围内,投资方应依据城市规划和燃气专业规划的要求,承当市政燃气管道和设施的投资建设。 7.2 燃气设施建设用地 特许经营期间,投资方在许可方投资建设的燃气设施,所占土地为公用事业用地,投资方按照城市基础设施用地交纳有关税费。未通过审批,投资方不得变更该土地用途性质,也不得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和抵押。 7.3 征用及补偿 许可方因公共利益必需要,依法征用燃气设施,投资方应予配合,许可方应给予投资方合理补偿。 8. 供气安全 8.1 燃气安全要求 甲乙双方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性文件,投资方承诺燃气供应、运行、质量、安全、服务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标准,依法对特许经营区域内的管道燃气供气安全、公共安全和安全使用宣扬负责。 8.2 燃气安全制度 投资方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安全生产确保体系,确保燃气安全和稳定供应、运行和服务,防止责任事故发生; 对出现燃气事故和在事故期间,投资方应采用各种应急措施进行补救,尽量减少事故对用户和社会公众的影响,同时投资方必需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投资方要强化燃气安全巡检,消除安全隐患,对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案情应及时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同时应进行宣扬、解释、劝阻和书面告知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整改。对逾期不改的,书面向许可方或行政执法部门报告。许可方接到投资方报告后,应及时协调执法部门予以查处。 8.3 管道燃气设施安全预防 投资方应严格执行《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严格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程序,对管道燃气设施和用户设施的运行状况及性能进行定期的巡检。必要时(发生自然灾害、重大安全事故等),投资方应对地下燃气管网进行安全质量评估,并将设施运行状况定期报告许可方。 投资方应在与用户签订的供用气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8.4 强制保险 投资方应针对燃气设施安全、公共责任安全、用户安全购买维持适当的保险,并承当保险费用。 8.5 应急抢修抢险 投资方要建立应急抢修抢险救灾预案和相应的组织、指挥、设备、物资等确保体系并确保在出现事关燃气应急事故时,确保体系能够正常启动。投资方要建立管道燃气设施应急抢修队伍,提供24小时紧急热线服务。 8.6 燃气安全用气宣扬 投资方应依据《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的标准,向管道燃气用户提供各种形式安全检查、宣扬的服务,解答用户的燃气安全咨询,提升公众对管道燃气设施的保护意识。 8.7 影响用户用气工程的报告 投资方在进行管道燃气设施维护或改造工程时,如果是影响用户用气的工程,应当在展开工程作业前____小时告知用户,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用户和社会公众预告工程简况、施工历时、可能受影响的程度及区域等相关状况。 8.8 紧急事件的通知 投资方处理燃气紧急事件影响或可能影响范围较大的用户正常使用燃气时,投资方应在处理的同时报告许可方,并应以适当的方式告知受到或可能受到影响的用户。 9. 供气质量 9.1 供气质量 投资方应当建立质量确保体系,确保其向用户所供应的燃气质量、管输和灶前压力、燃烧热值、华白指数、燃气加臭等方面符合本合同附件四所规定的质量要求。 9.2 服务标准 投资方应当依据用户的实际必需要向用户提供业务热线、用户修理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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