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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毒危化品出入库管理规定
液氯包装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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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毒危化品出入库管理规定
为了相应公司剧毒危化品出入库管理制度,使操作工更好的理解公司的管理制度,实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继续改善〞的安全生产方针,制定本制度。
1.液氯钢瓶入库验收要注意:包装外形应无显然外伤,附件齐全,无漏气等现象,严格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2.操作人员充装钢瓶必需严格执行七不吊和八不准。
七不吊
〔1〕指挥信号不明确或违章指挥不吊。
〔2〕超载不吊。
〔3〕吊物捆绑不牢不吊。
〔4〕吊物上站人不吊。
〔5〕斜拉歪拽不吊。
〔6〕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动作不灵敏,失效者不吊。
〔7〕光线阴暗,视线不清不吊。
八不准
〔1〕漆色字样和不予充装气体不符合规定的不准使用。
〔2〕安全附件不全、损坏和不符合规定的不准使用。
〔3〕未判明装过何种气体和瓶内有没有余压的不准使用。
〔4〕钢印日期标记不全的,不能识别的不准使用。
〔5〕超过检验期限的不准使用。
〔6〕瓶体经过检验有显然缺陷不能确保安全的不准使用。
〔7〕瓶重量损失超过原始重量5%的不准使用。
〔8〕经测量最小壁厚进行强度试验达不到原始制定压力的不准使用。
3.液氯槽车装车前必需检查购货单位的资质。其必需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
4.装车前检查运输车辆所在运输企业的资质。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
5.确定运输车辆的资质。最少应具备:
〔1〕机动车辆行驶证;
〔2〕与核准经营范围相一致的《道路运输证》;
〔3〕运输车辆及罐体与行驶证照片一致;
〔4〕《道路运输证》核定载质量与行驶证标注的载质量一致;
〔5〕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承压罐车〕最大充装量应不大于行驶证核定载质量。
6.确定驾驶员和押运员的资质。最少应具备:
〔1〕驾驶员驾驶证、《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2〕押运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
7.安全警示标志、标识。运输车辆、罐体必需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告示牌和喷涂“毒〞及道路运输危险货物标志。
8.严格检查车辆的外观,确定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的槽罐,外观无显然的损伤及缺陷,封口必需严密。
9.罐车必需由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10.运输危险化学品不得超装、超载。
11.外单位运输工作人员〔驾驶员、押运人员和业务管理人员〕进入我装卸区,必需遵守防火防爆规章制度以及本装卸站的有关规定;严禁装卸操作和开关阀门。
12.装车单位应对检查确认合格的车辆填写《危险化学品装车查验、核准登记表》后,方可装车。
13.充装人员必需《危险化学品装车查验、核准登记表》管理。
〔1〕《危险化学品装车查验、核准登记表》是装车的凭证和依据,不得涂改,不得代签;
〔2〕车辆安全检查状况、槽〔罐〕车质检状况,合格打“√〞不合格打“×〞;
〔3〕有的栏目不必需要填写时,一律用“/〞表示;
〔4〕证件检查、车辆安全检查、槽〔罐〕车质检不合格不准装车;
14.装车单位要严格执行装车操作规程。
15.必需建立严格的剧毒危化品出入库管理台账、剧毒危化品流向表。认真记录所有液氯的使用单位和领用人及用途等。
液氯包装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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