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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机动车辆通行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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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学校机动车辆通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营造良好的校园交通环境,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着“规范管理、服务师生、安全有序”的基本原则,加强校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确保校内车辆有序行驶与停放。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学校校园内部行驶和停放的机动车辆。凡进入校园内行驶的各种车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地方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和本管理办法,违者由学校保卫处按本管理办法进行处理。第四条学校保卫处是本办法的执行职能部门,负责校园内机动车辆行驶和停放管理、校园交通秩序维护、违规违章行为处理等日

2、常工作。第二章机动车辆行驶与停放第五条学校对进校车辆实行准入管理制度。学校教职员工、学生及常住校内的单位或个人须向保卫处申请办理车辆ETC电子标签注册,获得进出校园通行与停放授权。严禁外来车辆进入校园飚车或停放,严格控制外来车辆进入校园。第六条机动车进出校园,必须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按规定的路线行驶,从指定的校门出入。第七条校园内道路禁止学车、练车。校内驾校须在指定训练场地内开展教、学、练等教学活动。第八条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必须在停车场或划定的停车位停放。车辆停放应以不妨碍车辆和行人通行、不损坏公共设施和公共绿地为基本原则。第九条下列道路或区域禁止行驶或停放车辆:(一)禁行区域:校内教学区、学

3、生生活区及专用步行通道。(二)禁停区域:1. 交叉路、道路转弯处、人行通道。2. 教学楼、办公楼、体育场馆、图书馆、学生宿舍、职工宿舍等建筑物附近设有禁停或禁行标志的路段。(三)其它明显妨碍交通的地方。第十条第九条所列禁行或禁停区域为交通管制区,实施封闭管理,除特种车辆(军警、公安、消防、救护、抢险、邮电、垃圾清运等,下同)夕卜,未经许可的外来机动车辆不得入内。第十一条根据2014年9月1日起施行的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机动车在校园内行驶时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校园内禁止鸣笛。第十二条因工程施工、维修安装等工作需临时进入校园的车辆,主管部门应提前向保

4、卫处报备,并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保障人员和车辆通行安全。第三章机动车辆收费第十三条学校对外来车辆进入校园收取校园场地资源占用费(不含车辆安全保管费)。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并使用国家正式税务票据。第十四条免收费车辆范围(一)学校公用机动车辆(车主为学校、学校法商学院)免收停车费。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原件办理授权登记。(二)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以及运钞车。(三)车主为学校在编在册教职工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子女配偶)的小型车辆,审核时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1. 车主为在编在册教职工的,提供校园卡(工作证X车辆行驶证原件;2. 车主为教职工配偶的,提供校园卡(工作证X车辆行驶证、结婚证原件(

5、户本原件);3. 车主为教职工父母或子女(子女配偶)的,提供教职工校园卡(工作证车辆行驶证件、户本原件。(四)车主为校内非编聘用人员的,仅限登记的第一辆小型车辆免收费,审核时需提供本人工作证、车辆行驶证原件。(五)经学校核准的正常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等会议或活动的车辆,审核时需提供会议或活动相关审批材料。(六)执行水、电、天燃气等生活设施设备维修、工程抢修任务的车辆,向保卫处报备后免费通行。第十五条收费车辆范围及标准(一) 授权车辆。属免收费范围以外,但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需长期在校园内通行停放的其它车辆,经申请并缴纳校园场地资源占用费后,可授权通行停放。缴纳费用标准如下:1. 全日制在

6、校学生可以为一台小型车辆申请通行授权(车主须为其本人),每车每年收取360元。2. 长期与学校有业务往来的机动车辆,含以下几种情况:(1 )校内商业服务中心经营户、快递公司、食堂对外承包经营户的机动车辆;(2) 交通服务中心对外承包经营的驾校车辆;(3) 继续教育学院校外教学站车辆;(4) 参与学校房屋、水电、道路、设备设施等维修的承包单位的车辆。以上车辆按年度收费,小型车每车每年收取12元,中型车每车每年收取18元,大型车每车每年收取24元。3. 长期住在校内的非本校教职工的小型车辆,每车每年收取18 元。4 .除师生员工预约外,禁止空出租车、网约车等进入校园逗留、揽客。(二) 临时进出校园

7、车辆。临时进入校园车辆在进校门时开始计时,出校门时按计时收费后放行,停车30分钟内免收停车费。1. 收费标准白天7:19:,小型车辆1小时内收费3元,1小时后按6元/车/次收费;中型车辆1小时内5元,1小时后按10元/车/次收费;大型车辆1小时内收费6.5元,1小时后按13元/车/次收费。晚上19:至次日7:,小型车辆按8元/车/次收费,中型车辆按13元/车/次收费,大型车辆按17元/车/次收费。超过24小时另按以上规定标准计时收费。以上大、中、小车型分类标准:小型车是指载重在1吨以下,7座以下;中型车辆是指载重在1吨以上2吨及以下,7座以上20座以下的各种机动车辆;大型车辆是指载重2吨以上、

8、20座以上的各种机动车辆。2. 临时来校办理公务的校外单位机动车辆,由学校承办二级单位按需向保卫处申领公务车辆接待票,车辆出校门凭票免费通行,一车一票,当天有效。3 .载人出租车进校超过30分钟,计时收费。第十六条费用缴纳(一)申请办理车辆通行授权的单位或个人,按上述规定持有效证件到保卫处办理缴费手续后,由保卫处办理车辆通行授权手续。(二)临时来校机动车进校时自动进行ETC门禁系统计时,出门时按电脑计时缴费,并领取税务票据。第十七条ETC门禁系统所收费用全额上缴学校财务处,纳入学校财务管理。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视其情节给予相应处罚:(一)情节轻微者,在车辆上张贴“违停通知

9、单”告知,进行提醒批评。(二)违规情节较重、不服从管理者,采取“黑名单”处理,限制车辆进入校园。进入校园车辆若存在禁行区行驶、禁停区停放、超速行驶、飙车、恶意出入或不遵守学校交通管理办法等行为,保卫处将车辆列入黑名单,视违规情况,自违规之日起7日内、1个月内、半年内禁止车辆进入校园,直至永久列入“黑名单”,永久禁止进入校园。(三)严重违规、冲闯门禁造成经济损失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置并责令赔偿损失。第十九条无视学校交通管理规定,多次在校园内乱停乱放拒不改正的,采取限制车辆移动(锁车)并通知公安交管部门拖车等措施进行管理。第二十条对校园内无牌无证机动车辆,保卫处协同公安交管部门予以查扣处理。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保卫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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