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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docx

上传人:丰**** 文档编号:10144037 上传时间:2025-04-23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9.7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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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规定,落实项目经理部安全责任,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 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工地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本工地日常安全工作,按规定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检查督促安全措施的落实。 第二条 项目经理是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应按上级有关规定在本项目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岗位安全责任,教育培训等工作。 第三条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工地施工员在安排任务时应同时做好安全交底,对施工现场搭设的架子、安装的电气和机械设备等安全防护装置,都要组织验收合格方能使用,使用后要认真做好安全记录。 第四条 运用安全教育专栏、安全会和安全知识讲座等形式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进行针对性的安全知识教育。 第五条 施工班组要有兼职安全员,负责本组日常安全工作,认真做好班前班后检查工作,组织每周一次安全活动。 第六条对新工人必须进行场前的安全教育和操作规程教育;对特殊工作工人应持有权机关发给有效证件上岗。没经过三级教育者,工地一律不得安排工作。严禁私招乱雇和使用童工。 第七条 工地每天应有安全值日员,并认真做好安全记录。每周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每月召开安全会议、分析安全生产状况,查找隐患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 第八条 发生工伤事故及未遂事故,必须保护现场,立即通知分公司安全员和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认真填写伤亡事故报表,并严格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 第九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要督促工地职工正确使用劳保用品,反对违章指挥,严禁违章作业。 (一)施工用电的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按照“规范”的规定,认真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或总容量在50KW以上者(含50KW),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其主要内容:(1)现场勘察地理情况;(2)确定电源进出线和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电线杆等装设位置及线路走向;(3)负荷计算及线径的选择;(4)绘制电器平面布置及接线系统图;(5)制订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及电器防火措施。 第二条 加强临时用电的技术管理工作,按照“规范”的规定,临时用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技术人员编制,分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同时施工现场要建立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其主要有:(1)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资料;(2)技术交底资料;(3)安全检测记录资料;(4)电工维修记录资料;(5)建立现场施工临时用电专人值班制,加强现场临时用电的指导、监督工作等。 第三条 加强电器材料管理工作,严禁作用伪劣假冒电器产品。 第四条 公司所属工地作用标准开关箱、严格按“规范”要求实行“三级配电”(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各种铁制开关箱内必须设置三种用电保护(分析、隔离、漏电、超载等)保护,实行“一机一闸一保险”制,防止“一闸多机”带来的意外伤害事故。 第五条 公司所属施工现场专用中性点直接按地的电力线路中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第六条 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指导、监督工作是保证临时用电安全运行,保障人身安全、防止触电伤害事故的重要环节。各级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贯彻执行“规范”“标准”,各单位机电管理人员应加强业务学习,定期学习“规范”;电器工人要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技术水平,认真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搞好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公司有关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监督检查。 (二)配电室(站)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配电室(站)工人必须经过专业业务学习、技能训练和安全考核合格,方可进入岗位。 第二条配电工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第三条外出维修作业,必须在指向牌写明去向。 第四条 重大倒闸,必须有有关指令,并认真填写倒闸操作票,开机必须取得值班班长命令,并复核无误,方可执行。 第五条 值班期间,如电器设备发生故障需进行维修作业,必须断电源,挂上警告牌,专人监护;交班时必须把所有情况交待清楚,接班人员必须实地检查,把一切情况了解清楚,做好记录,方可正式接班。 第六条 值班电工必须穿绝缘鞋戴工作帽、工作手套、穿防静电工作服。 第七条 高压操作,必须使用耐压等级足够的绝缘工具,必须符合人体带电体间的安全距离。 第八条 在全厂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下列安全技术措施(1)停电;(2)验电;(3)装设按地线;(4)悬挂警示牌或装设遮栏。 第九条值玫电工必须持证上岗。 第十条 电业工人必须认真学习有关电业安全法规、法令、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和安全素质。 (三)仓库安全管理规定 加强仓库安全管理,保障国家财产免受损失,保证生产和生活的正常秩序,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库房内的物品储存要分类放置在木制中钢制架层上,架与架之间应当留出必要通道,堆放应牢固整齐,防止倒塌。 第二条 存储化学、易燃、易爆、易腐以及相互接触会发生化学反应的物品,必须有一定安全间距分开储存,并标明物品的名称,如化学名、俗名、禁忌和灭火的方法等。 第三条 库房通风良好,具有一定照明度,室温要低,高温季节应有降温措施。 第四条 遇水易发生化学反应为燃烧、爆炸、分解、变质的物品,不得存入在潮湿和积水的地方。 第五条 受阳光直射易引起燃烧、爆炸、变质、分解的物品不得露天存放。 第六条 盛装化学危险品的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第七条化学危险品入库前应指定专人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准入库。 第八条 库房内不准使用日光灯,60W双上功率电灯、交流收音机、电烙铁和取暖烘烤设备。 第九条 库区内严禁吸烟和点燃明火,严禁放烟花爆竹。 第十条 库区应放置适当种类和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 第十一条 仓库应当装设消防通讯信号报警设备。 第十二条消防器材应有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维护,保证完好待用。 第十三条应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干部和工作人员,建立义务消防队,加强业务训练,组织值班巡逻。 第十四条库房工作人员应该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安全素质。 (四)工地防火安全措施 为了预防火灾的危害,保障工程的顺利施工,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消防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以下防火措施: 第一条 工地成立以项目负责人为组长的防火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消防法规,成立义务消防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整改火险隐患,当火灾发生时组织抢救和指导安全疏散,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第二条 在禁火区(木工棚、仓库、临时住宅、办公室、发电机房、配电房)应设有指导安全疏散,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第三条 合理布置施工平面,库房周围不得堆放易燃物品,易燃物品要隔离单独堆放(如油类)。 第四条 电气焊作业时,应做好防火措施,施工员应做好安全交底,严禁在焊割作业场所贮放油类及其它易燃物品。 第五条 不准乱拉乱接电线,仓库只能使用40W以下灯泡,严禁使用电炉,明火作业与架空电线应保护一定安全距离,明火作业应批准后施工。 第六条 木工场严禁烟火,认真及时做好木梢刨花的清理工作。 第七条 各种电动机要经常注意维修保养,不要空载运转,作业后要切断电源, 以免电机部件长时间磨擦发生高热起火。 (五)工棚防火规定 第一条工棚搭设应符合防火规范,周围严禁火种。 第二条严禁躺在工棚宿舍床铺上吸烟。 第三条 严禁在工棚周围(10m以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四条 严格在工棚内使用三炉(电炉、煤油炉、小炉灶) 第五条严格在宿舍内乱接电源线路,不准使用60W以上灯泡,禁止开灯睡觉。 第六条 严禁灯泡及煤油灯,蜡烛等明火紧靠易燃物,油灯、蜡烛应固定牢固,并离燃烧物40厘米。 第七条 工棚周围要明显注目的注意烟火标志。 第八条 工棚周围要分别设置消防灭火机、消防蓄水池、消防用沙、消防水桶、铁铲和火钩等灭火工具。 第九条 防火人人有责,共同监督,确保安全,违者追究责任。 (六)工地安全生产“十不准” 第一条 不戴安全帽及穿拖鞋、高跟鞋、硬底鞋、打赤脚的不准进入工地施工。 第二条 新工人进场,未进行三级教育不准上岗。 第三条井架要指定专人操作,吊篮上下不准乘人。 第四条 吊装臂钩、吊装物下不准站人。 第五条 无安全措施和指挥信号,不准进行起重吊装操作。 第六条 高空悬空作业,不系好安全带,不挂好安全网,不准操作。 第七条 在脚手架上及高处,不准开玩笑和向下扔东西。 第八条 脚手架上堆放砖头等物品,不准超过脚手架允许的负荷量。 第九条 各种机械未切断电源,不准进行维修和移动,严禁无证开机。 第十条 工地用工不准私招乱雇,严格使用童工,不准带小孩进入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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