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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头、罐区进出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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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码头、罐区进出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港口设施保安计划和SOLAS公约要求,为强化人员车辆管理,严格控制库区及码头秩序,为码头安全生产,建设服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所有进入生产作业区域人员。 第二章 附则 第三条安环消防部负责本制度编制、修订及监督落实,码头、罐区各部实施。 第三章 内容 第四条 对本单位职工的管理。 〔一〕本单位职工进入库区及码头必须持有效出入证,门卫确认本单位职工的方可放行。 〔二〕进入库区及码头严禁携带烟火、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随身携带的烟火可以寄存在门卫处,出门后凭证件领取。 〔三〕对由码头及库区外出的职工要严格进行检查,对随身携带物品外出的,必须由所在部门出具证实,核实无误后方可出门。 〔四〕对携带自己物品进入库区或码头的职工,进入时必须提前跟值班门卫说明以便出门。 第五条 对外来人员的管理。 〔一〕码头、罐区执行封闭式管理,对进出人员和车辆实施检查、登记制度,禁止闲散人员进入库区及码头、禁止在码头、罐区内拍照、录像,确有需要须经安环消防部同意后方可。 〔二〕严禁进港钓鱼、商贩、废品收购人员进入库区及码头。 〔三〕在库区或码头工作、建设、施工的非本公司职工进入时应携带说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持有临时出入证。 〔四〕客户、货主进出库区或码头,应持有相关有效证件。 〔五〕周边业务单位必须持公司综合管理部颁发的有效证件或 通知。 〔六〕上级领导、外来参观人员进入库区或码头必须有公司综合管理部 通知,并做好登记方可进港。 〔七〕外来人员必须听从值班人员的指挥,服从管理,不得进入作业现场,不得在作业区域逗留,不得在码头或者临水区域处钓鱼、拍照等。 〔八〕进入码头、罐区人员禁止随便动用消防设施、器材设备、报警系统及其他设施,要爱护公共设施,损坏要照价赔偿。 〔九〕进出码头、罐区的人员、车辆要自觉接受安全管理,遵守码头、罐区道路安全管理规定,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停留。 〔十〕进出码头、罐区的人员、车辆,严禁穿钉鞋、携带烟火、扩大镜、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物品,将携带的手机等非防爆通讯工具关闭,并保存于警卫室。 〔十一〕对可能带来安全隐患的人员、车辆,门卫值班人员有权禁止进入。 〔十二〕防火帽使用的管理 〔十三〕凡进入罐区的车辆必须戴防火帽,,经门卫值班人员查验合格后方可进入,码头、罐区内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并按要求停放。 〔十四〕进入罐区须有门卫进行验证,佩戴的防火帽〔包括车辆自身佩戴〕必须符合安全标准。 〔十五〕车辆外出时应及时回收防火帽,损坏照价赔偿。 第四章 附则 第六条本制度系安环消防部起草,经过公司批准通过,于2021年6月1日实施。 第七条 本制度由安环消防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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