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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三航浦东分公司
废旧物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加强公司各项目部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增强对废旧物资回收、销售等主要环节的管理力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废旧物资指在废旧物资范围内经公司各归口管理部门鉴定后无利用价值的物资设备。
第三条:废旧物资范围
1、施工生产中产生的边角余料、废料、残料。
2、不能继续使用、无法维修的周转材料、工具、小型机具。
3、机械设备维修保养、更换下来的零部件及材料
4、低值易耗品的残余物、废旧包装器材等。
5、临时设施、基建工程拆除和维修过程中报废的各种电器、电缆和材料等废旧物资。
6、报废的库存材料、燃料、辅料、备件、低值易耗品、半成品、产成品等库存物资。
7、报废的设备等固定资产
第四条:所有废旧物资均由供应站归口统一回收处理,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擅自处理。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直属项目部。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公司物资供应站是废旧物资回收、出售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废旧物资处置与比价管理工作。
第六条 公司财务审计部是废旧物资回收的价值管理部门,负责废旧物资价值回收的会计核算。
第七条 各项目部是废旧物资回收处置的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废旧物资按照规定进行回收、办理报废事宜及配合物资供应站进行相关出售工作。
第八条 公司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拟处置物资设备的技术鉴定工作,对有利用价值的物资设备进行处置。
第三章 废旧物资的审批鉴定与回收
第九条:公司各项目部废旧物资的处置由各项目部物设部提出申请,按规定填写废旧物资处置申请表,经物资供应站审批备案后,方可执行回收处置程序。
第十条:各项目部要设有废旧物资存放(回收)处,设专人进行管理,按规定进行回收及使用,作好利废、利旧工作。
第十一条:物资供应站负责对从各项目部、部室回收的废旧物资进行计量、登记。重量以磅码单为准。
第十二条:我公司委托外单位进行带料金属加工项目,在双方签订加工合同中,须明确加工中产生的金属废料归属及处理方法。
第四章 销 售
第十三条:废旧物资一律由物资供应站进行比价销售,外省市项目部由物资供应站监督销售或授权项目部比价销售。销售程序参照附表2《废旧材料回收作业流程》
第十四条:销售结束后物资供应站或项目部须将全部销售货款,按工程项目及物资名称交公司财务审计部或项目部计财部入账。
第十五条:废旧物资售出后,凭供应站开具的专用出门证出门,或由物资供应站授权项目部开具出门证出门。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各项目部应根据本办法严格执行废旧物资处理程序,保证废旧物资处理工作各环节的衔接和有效运作。
第十七条:废旧物资的处置要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对擅自处理废旧物资者,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或个人,除追回全部非法收入外,按公司职工奖惩条例追究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的相应责任。
附件1
废旧物资处置管理流程
一 、废旧物资的出售和保管
1、废旧物资的出售由物资供应站采用比价或竞价形式销售。
2、各项目部需将拟出售的废旧物资明细表(材质、规格、单位)并填写废旧物资处置申请表报厂物资供应站审批备案。
4、各项目部废旧物资出售申请书和明细表必须是项目部行政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车间、班组和个人无权私自处理任何废旧物资)
5、各项目部要指定专人负责生产性废旧物资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将名单报物资供应站备案。
6、对各种废旧物资要严格按分类处理的原则执行,严禁混同,防止以好充坏的现象。
7、所有以重量为单位处理的废旧物资,必须进行过磅检斤,各项目部经办人需在过磅单上签字。
二、特殊废旧物资的处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废油料的处理,根据国家环保和项目所在地的有关规定,由各使用项目部集中堆放管理,物资供应站或授权项目部统一销售。
2、凡属剧毒品、危险品、放射源物资处理时,必须有使用项目部写出书面报告,报到公司保卫部门和供应站,由物资供应站和保卫部门按照公安部门要求和规定统一处理。
物资供应站
附件2
废旧材料回收作业流程
废旧物资确认
凭磅单开出门证
资金结算
磅码单记帐结算款
回收物资
车辆重车回磅
装载指定物资
车辆空车过磅
供应站接通知
联系回收单位
进行“比价销售”
比价格、比服务
前期准备
确定销售单价和回收单位
通知项目部回收时间
核对装载物资种类及数量
料款交财务和纪委
回收统计
月度回收统计报表交各项目部
附件3
中交三航浦东分公司
废旧物资处置申请表
项目部名称: 编号:
物资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预计数量
存放地点
1
2
3
4
5
申
请
处
置
原
因
使
用
单
位
意
见
年 月 日
鉴
定
部
门
意
见
年 月 日
物
资
供
应
站
意
见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使用单位、鉴定部门、物资供应站各留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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