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非寄宿生生活补助申请及发放方案
根据**文件精神,现我校将按要求执行义务教育非寄宿生生活补助申请与发放,请各班主任、学生及家长知悉。
一、义务教育学段资助政策要求:
(一)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实行^'集中支付”的对象及标准为: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按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的50%执行,即每生每学年750元标准补助生活费,本学期按375元/生发放。
(二)因义务教育学生多数未办理银行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可转入学生法定监护人银行账户。学校将认真核实学生及监护人相关信息。
二、提出申请与发放流程:
原则上每学年初由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组织审核汇总后将申请学生信息报送至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后提交支付申请,将助学金支付给代发银行,由代发银行及时兑现到学生银行卡。
资助申请的资格及认定: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即可申请补助。
1. 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2. 低保(含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学生;
3. 孤儿;
4. 残疾学生;
5. 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家庭子女;
6. 优抚对象子女;
7. 残疾人家庭子女;
8. 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认定依据和办法: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审核、认定一次,通常于每学年秋季学期入学时组织实施。
1. 本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各级民政、残联等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残疾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可按照各学段资助项目和资助标准直接纳入资助范围,确保“应助尽助”。
2. 非本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生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残联、扶贫等部门出具的扶贫手册、残疾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最低生活保障证、低收入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审批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3. 对个别家庭经济确实困难,又无法提供管理属地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出具的扶贫手册、低保、特困等证明材料的学生,由班主任和1名科任教师通过家访等方式,一同校资助办公室做好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办法由学校制定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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