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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公建设施产权移交认定书
附件5:镇配套公建设施产权移交认定书(样板)移交方:(以下简称甲方)接收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甲、乙双方所签订的镇配套公建协议书,甲方兴建的配套公建设施(具体位置详见小区总图,并以实测面积为准),可以移交给乙方,有关移交的事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上述项目的(公建项目)土地面积平方米,测量图号:;建筑面积平方米,测量图号:,房地产权属乙方所有,该房地产于年月日前正式移交给乙方。
二、甲方移交上述配套公建设施时,应同时移交下列资料:
(一)工程立项批文;
(二)工程投资批文;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五)竣工图一套(含总平面图、建筑图、结构图、防雷及消防安装图、附属工程及隐蔽管线图);
(六)竣工验收证明书一套(含防雷、消防、水电安装及建筑主体等各专业验收证明文件);
(七)单体验收合格证、综合验收合格证;
(八)房屋质量保证书;
(九)房屋大门及门匙。乙方对上述资料经实地核对无误,并达到镇配套公建协议书条款内的移交标准同意接收。
三、甲方必须在该配套公建设施保修期内,承担配套公建设施维修保养责任(详见房屋质量保证书)。
四、甲方负责办理该房地产的综合验收合格证、房屋产权所有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到乙方名下,并于年月日前取得相关证件交付给乙方,办证费用按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五、该房产(或项目面积)移交后,管理使用权归乙方所有。
六、本协议书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的,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均具同等效力。
七、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方各一份,规划分局备存一份。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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