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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颈部肿瘤用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20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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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头颈部肿瘤用药 一、尼妥珠单抗Nimotuzumab 制剂与规格:注射液:50mg(10ml)/瓶 适应证:与放疗联合治疗EGFR基因阳性表达的III〜IV 期鼻咽癌。 合理用药要点: 1. 首次给药应在放射治疗的第一天,并在放射治疗开始 前完成。之后每周给药一次,共8周,患者同时接受标准的 放射治疗。 2. 用药期间必须注意常见的皮肤反应和腹泻。 3. 尚未确定18岁以下儿童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和疗效。 4. 应由熟练掌握EGFR检测技术的专职人员进行EGFR表 达水平的检验。 5. 尼妥珠单抗冻融后抗体大部分活性将丧失,故在储存 过程中严禁冷冻。 6. 尼妥珠单抗配制的溶液在输液容器中2〜8C时,其物 理和化学稳定性可保持12小时,在室温下可保持8小时。 储存时间超过上述时间,不宜继续使用。 7. 孕妇或没有采取有效避孕措施的妇女应慎用。本品属 于IgG1类抗体,由于人IgG 1能够分泌至乳汁,建议哺乳期 妇女在本品治疗期间以及在最后一次给药后60天内停止哺 乳。 二、索拉非尼Sorafenib 制剂与规格:片剂:2mg 适应证:治疗局部复发或转移的进展性的放射性碘难治 性分化型甲状腺癌。 合理用药要点: 1. 空腹给药,用药前无需进行基因检测。若长期病情稳 定,不需服用此类药物。 2. 存在可疑的药物不良反应时,可能需要暂停和/或减 少索拉非尼剂量。 3. 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有腹泻,乏力,脱发,感染,手足 皮肤反应,皮疹。 4. 对索拉非尼或本品任一非活性成分有严重过敏症状 的患者禁用。 5. 与UGT1A1途径代谢/清除的药物联合应用时,需谨慎; 与多西他赛联合应用时,需谨慎;与CYP3A4诱导剂联合应 用时可导致索拉非尼的药物浓度降低;与新霉素联合应用可 导致索拉非尼的暴露量下降。 三、纳武利尤单抗Nivolumab 制剂与规格:注射液:40mg( 4ml)/瓶、1mg(10ml)/ 适应证:本品适用于治疗接受含铂类方案治疗期间或之 后出现疾病进展且肿瘤PD-L1表达阳性(定义为表达PD-L1 的肿瘤细胞> 1% )的复发性或转移性头颈部鳞状细胞癌 (SCCHN)患者。 合理用药要点: 1. 对于接受含铂类方案治疗期间或之后出现疾病进展 且肿瘤PD-L1表达阳性(定义为表达PD-L1的肿瘤细胞〉1% ) 的复发性或转移性头颈部鳞状细胞癌患者推荐给药方案为 3mg/kg或240mg固定剂量,静脉注射,持续30分钟,每2 周一次,直至出现疾病进展或产生不可接受的毒性。只要观 察到临床获益,应继续本品治疗,直至患者不能耐受。有可 能观察到非典型反应(例如最初几个月内肿瘤暂时增大或出 现新的小病灶,随后肿瘤缩小)。如果患者临床症状稳定或 持续减轻,即使有疾病进展的初步证据,基于总体临床获益 的判断,可考虑继续应用本品治疗,直至证实疾病进展。根 据个体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可能需要暂停给药或停药, 不建议增加或减少剂量。 2. 纳武利尤单抗可引起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应持续进 行患者监测(至少至末次给药后5个月),因为不良反应可 能在纳武利尤单抗治疗期间或纳武利尤单抗治疗停止后的 任何时间发生。对于疑似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应进行充分 的评估以确认病因或排除其他病因。根据不良反应的严重程 度,应暂停纳武利尤单抗治疗并给予糖皮质激素。若使用糖 皮质激素免疫抑制疗法治疗不良反应,症状改善后,需至少 1个月的时间逐渐减量至停药。快速减量可能引起不良反应 恶化或复发。如果虽使用了糖皮质激素但仍恶化或无改善, 则应增加非糖皮质激素免疫抑制剂治疗。在患者接受免疫抑 制剂量的糖皮质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期间,不可重新 使用纳武利尤单抗治疗。在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的患者中, 应使用预防性抗生素预防机会性感染。若出现任何重度、复 发的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以及任何危及生命的免疫相关性 不良反应,必须永久停止纳武利尤单抗治疗。 3. 出现轻中度输液反应的患者在接受纳武利尤单抗治 疗时应密切监测,并依照输液反应的治疗指南预防用药。如 果出现重度或危及生命的输液反应,必须停止纳武利尤单抗 治疗,给予适当的药物治疗。 4. 纳武利尤单抗有可能会经母体传输至发育中的胎儿。 不建议在妊娠期间、在不采用有效避孕措施的育龄期女性中 使用纳武利尤单抗,除非临床获益大于潜在风险。应在最后 一次应用纳武利尤单抗后至少5个月内采用有效避孕措施。 无法排除会对新生儿/婴儿造成风险,在考虑母乳喂养对孩 子的益处以及治疗对妇女的益处后,必须做出是停止母乳喂 养还是停止纳武利尤单抗治疗的决定。 5. 尚未确立本品在18岁以下儿童中的安全性和疗效, 在老年人群中无需调整剂量。 6. 轻或中度肾功能损伤患者无需调整剂量。重度肾功能 损伤患者的数据有限。轻或中度肝功能损伤患者无需调整剂 量,没有对重度肝功能损伤患者进行本品的相关研究,重度 (总胆红素〉3倍ULN和任何AST )肝功能损伤患者必须慎 用本品。 7. 应避免在基线开始纳武利尤单抗治疗前使用全身性 糖皮质激素及其他免疫抑制剂。 四、西妥昔单抗Cetuximab 制剂与规格:注射液:1mg (20ml) /瓶 适应证:本品用于治疗头颈部鳞状细胞癌:与铂类和氟 尿嘧啶化疗联合用于一线治疗复发和/或转移性疾病。 合理用药要点: 1. 本品必须在有抗肿瘤药物使用经验的医师指导下使 用。在用药过程中及用药结束后1小时内,需密切监测患者 的状况,并必须配备复苏设备。 2. 本品应储存在2〜8C,开启后应立即使用,禁止冷冻。 请置于儿童不可触及处。 3. 在首次滴注本品之前至少1小时,患者必须接受抗组 胺药物和/或糖皮质激素药物的预防用药。建议在后续治疗 中,每次使用本品前都给予患者上述预防用药。 4. 所有适应证,本品每周给药一次。初始剂量按体表面 积为4mg/ ,之后每周给药剂量按体表面积为250mg/ 。 5. 本品与铂类化合物为基础的化疗药物联合应用于复 发和/或转移性头颈部鳞状细胞癌的治疗,随后继续使用本 品进行维持治疗,直至疾病进展。化疗药物的使用必须在本 品滴注结束1小时之后开始。 6. 无论EGFR的表达状况如何,所有有效性终点均证实 有临床获益。尚无证据证实EGFR表达等相关标志物检测能 预测本品在头颈部鳞状细胞癌患者中的疗效。 7. EXTREME是一项纳入442例局部复发和/或转移性头颈 部鳞状细胞癌患者的多中心111研究。CHANGE2是一线治疗中 国头颈部复发性和/或转移性鳞状细胞癌患者的疗效和安全 性的III研究。中国研究(CHANGE2 )的有效性结果与全球研 究(EXTREME )结果一致。 8. 本品可使用输液泵、重力滴注或注射泵进行静脉给药。 首次给药应缓慢,滴注速度不得超过5mg/分钟。建议滴注时 间为120分钟,随后每周给药的滴注时间为60分钟,滴注 速度不得超过10mg/分钟。 9. 本品的主要不良反应有皮肤反应,发生率约80%以上, 约超过10%的患者发生低镁血症,10%以上患者发生轻到中度 的输液反应,1%以上的患者会发生重度输液反应。 10. 尚无儿童患者的用药经验,未确立本品在未满18岁 患者中的有效性。老年患者无需调整剂量。75岁以上患者的 用药经验有限。 11. 本品的药代动力学性质不会受种族、年龄、性别、 肝肾状况的影响。到目前为止,仅对肝肾功能正常的患者进 行过本品的相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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