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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企业纪检制度汇编
xx企业纪检制度汇编
xx纪委工作制度
第一章 使命划分
第一条 纪委工作使命。xx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在xx公司党委和分公司纪委的双重领导下展开工作。当好党的纪律的守护员、廉政风气的倡导员、制度规范的保证员和重点工作的督察员。其主要使命是: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监督检查所辖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落实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的状况,落实纪律检查工作方针、政策。
〔二〕协助xx公司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提出有关意见,制定措施,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
〔三〕推动党务、企务公开,规范事权、财权和人事权。
〔四〕对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清廉自律教育,对受党纪处分人员进行回访教育,大力弘扬廉政文化。
〔五〕对所辖范围内的党员和党组织的违纪案件,进行检查或协助检查,并按照权限,对有权作出处分决定的案件作出处分决定,无权作出处分决定的案件报xx公司党委或分公司纪委处理,发现不属于xx公司纪委立案权限的违纪线索,及时向xx公司党委或分公司纪委报告,并协助调查。
〔六〕受理党员、干部、群众的检举、控告、申诉、信访。
〔七〕建设惩防体系,展开纠风治乱工作,强化党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
〔八〕服务xx公司党委的中心工作,展开重点工作督查,强化效能建设和干部作风建设。
〔九〕建设规范化基层纪委,抓好纪检队伍自身的思想、组织和业务建设,提升纪检干部的思想素养和业务能力。
〔十〕向党员代表、xx公司党委和分公司纪委报告工作,认真完成xx公司党委和分公司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 纪委书记工作使命。纪委书记主持纪委全面工作,其使命如下:
〔一〕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在本辖的落实执行状况,了解掌握廉政工作和党风党纪的基本状况以及各种违纪违法案件状况,向xx公司党委和分公司纪委提出建议。
〔二〕主持纪委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使命范围内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三〕依据xx公司党委和分公司纪委的要求,结合实际,提出工作计划和落实意见。
〔四〕对监管范围内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问题向xx公司党委提出意见和建议,抓好xx公司党委决定的党风廉政建设重大问题的落实催办工作。
〔五〕负责调查处理xx公司党委、分公司纪委交办的重大事项。
〔六〕负责做好xx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纪检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关怀干部生活,充分调动纪检干部的积极性。
〔七〕服务xx公司党委中心工作,对财务工作进行督查,督促效能建设和干部作风建设。
〔八〕组织库纪检监察部门对党员、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党纪教育,并参加评议、考核工作。
〔九〕负责向党代表、xx公司党委和分公司纪委报告和联系工作。
第三条 纪委委员工作使命。纪委委员协助纪委书记、副书记工作,负责抓好分管的各项纪检工作,其使命如下:
〔一〕认真学习xx公司党委和总公司、分公司纪委的有关文件,落实执行纪委会议的决议和决定。
〔二〕发挥个人在纪委集体领导中的作用,参加纪委各项计划、总结的讨论,对纪委的各项工作提出建议,参加纪委各种文件的起草,参加纪委权限内的各种党员违纪案件的讨论。
〔三〕参加对党员违纪案件的调查,受理各种类型的举报、申诉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并认真做好记录。
〔四〕参加纪委会议,并认真作好会议记录。
〔五〕密切联系群众,注意了解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反映和党员的思想动态,并定期或不定期地向纪委书记汇报。
〔六〕常常与纪检监督委员会成员沟通状况,并对其工作给予指导。
〔七〕认真完成xx公司党委和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纪检信访工作人员使命。
〔一〕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督范围内的党组织、党员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并进行必要的初查。受理党员、监察对象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的申诉。
〔二〕负责办理业务范围内的、线索清楚、案情单一、时间紧迫、易查易结的举报信访案件核查部分举报线索,为立案提供依据。注意保护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三〕承办总公司、分公司和xx公司党委批办的信访举报案件的调查及其他事项的办理任务,并做到按期优质报结调查结果。
〔四〕协调处理群众来信、来电和来访等信访问题,及时疏导上访群众,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会稳定。
〔五〕定期综合反映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的信
信访举报状况的登记、传阅、统计、立卷归档工作,及时准确上报有关报表。
第二章 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五条 为进一步强化对xx公司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强化党内监督机制,促进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六条 报告人范围。xx公司全体干部。
第七条 报告内容。
〔一〕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包括购买的公有住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状况;
〔二〕本人参加操办的近亲属〔即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婚丧嫁娶事宜的办理状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
〔三〕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状况;
〔四〕本人因私事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状况;
〔五〕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部门查处或涉嫌犯罪的状况;
〔六〕本人、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在本地经商〔从事个体经营者〕活动等状况;
〔七〕本人从事的其它有偿经济活动状况;
〔八〕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 报告人应将报告内容在事前10天写成书面材料上报。确因特别状况无法事前报告时,必须先口头报告,事后5天内再履行补报手续。
第九条 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保密。组织认为应公开或个人要求公开的,可采纳适当的形式在一定的范围内公开。
第十条 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状况应作为干部考核的一项内容。报告人不按本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应依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做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三章 纪检工作联系制度
第十一条 为提升纪检监察工作水平,使纪检监察工作更好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制订本制度。
第十二条 联系制度的方式。xx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所在党支部。
第十三条 联系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学习落实落实总公司、分公司有关肃贪倡廉工作文件、会议精神和工作布暑的状况;
〔二〕了解纪检工作中遇到的新状况、新问题,提出的新观点、新思路,采纳的新方法、新措施;
〔三〕了解落实执行民主集中制、执行清廉自律各项规定、强化作风建设方面的状况;
〔四〕收集党员、干部、群众对纪检工作的意见、建议;
〔五〕配合中心工作,强化xx公司干群之间的联系、沟通和指导。
第十四条 联系人按照要求要常常展开调研和指导,围绕反映激烈、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面对面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问题、推动工作。
第四章 纪检监察受理信访举报的范围
第十五条 纪律检查部门的受理范围是:群众对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或纪律检查部门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其他涉及党纪党风的问题。
第十六条 监察部门受理群众对xx公司全员范围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以及全员范围内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部门受理的申诉。
第十七条 一些虽然并不直接涉及纪检监察部门管辖对象的检举、控告、申诉,而是反映状况、提出批评、建议或咨询,但只要是有关xx公司纪检监察工作方面的问题,也属于受理的范围。
第五章 纪检信访办理规则
第十八条 为进一步强化信访举报工作,规范信访举报办理程序,提升办事效率,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部门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特制定本信访举报办理规则。
第十九条 受理
〔一〕对群众的来信、来访和 举报,应分别在《纪检信访登记、办理状况表》上按反映的内容逐项进行登记。
〔二〕属于检举控告的信访,应摘登检控的主要情节和涉及的单位、人员、对重大问题要详细记录。属于申诉的信访,要摘登申诉的理由和要求,受处理状况、时间及批准部门。
〔三〕登记及时,做到不拖不压,无特别状况应当日登记完毕。
〔四〕其他涉及党纪党风、政纪政风问题的信访,登记其有参照价值的内容。
〔五〕不属纪检业务范围的信访,也要登记信访反映的主要问题,并向库领导汇报,执行归口管理。
〔六〕凡是库领导交办和批示的信访举报件,均应注明记录批示内容。
〔七〕一信多投和重复信访,在原登记薄上注明件数及重复信访时间,如反映新的问题要补登。
〔八〕信访举报内容登记后,对反映一般问题的信访件,由纪检部门部门处理并将调查状况处理结果反馈来信来访人;属重大问题的信访,应及时向xx公司党委主要领导汇报,然后按批示进行查处,并将调查状况处理结果作双向反馈。
第二十条 来访
〔一〕对来访者礼貌热情,以诚相待,对来访人所反映的主要内容要记录在《来访登记薄》上,来访者提出的问题能当即答复的按政策给予答复,不能当即答复的,约定时间给予答复或解决。
〔二〕每月的库领导接访日,库纪检部门部门应了解群众反映的问题,凡属纪检监察受理范围的应及时登记处理。
〔三〕来访者反映比较紧急或比较重大的问题,应及时向库领导汇报,作出妥善处理。
〔四〕凡是集体来访,应要求他们选出代表〔5人之内〕其余动员先回,然后听取他们的意见,在做好疏导工作的同时,尽快对反映的问题进行查处和反馈,防止事态激化。
第二十一条 查处、结案
〔一〕凡xx公司纪检部门受理自办的信访案件,无特别状况应从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结,总公司、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转办要求回报状况的重要信访举报件或转办案件要按时回报,不能按时报结的应说明原因。
〔二〕信访举报案件调查结案后,承办人员应写出调查报告和填写《信访结案审批表》经纪检部门书记审核批准后,将有关材料要求上报和结案归档,归档做到一案一卷。
第二十二条 归档
〔一〕信访举报工作文件,材料的收集、传递、办理、保管等要做到及时、准确、严密,不错漏遗失。
〔二〕档案指定专人、专柜保管。借阅信访举报案件材料,要办理借阅手续。信访举报档案一般不得借出,因特别状况确需借出时,必须经纪检部门领导批准,并限期归还。
第二十三条 保密
〔一〕对署实名的信访举报件执行专人登记,专橱存放,状况只局限于受理人及调查人掌握。
〔二〕检举、控告材料除查处案件工作需要外,不得向有关人员出示,未经检举控告人同意,不得公开检举控告人的姓名及有关状况。
第六章 纪检部门学习制度
第二十四条 纪检部门学习制度
〔一〕全体纪检监察干部领导应自觉强化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纪法规以及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的学习,注重提升思想政治素养和纪检监察业务素养。
〔二〕落实纪检部门教育学习计划,学习内容以政治理论、总公司和分公司文件、会议精神、党纪政纪法规和纪检监察业务知识为主。
〔三〕坚持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法,纪委委员每年集中学习两次,纪检监察干部每月集中学习半天,个人自学不少于三小时。
〔四〕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结合学习和工作实际积极展开工作调研,撰写学习体会,每年完成一篇理论研究或业务研讨文章。
〔五〕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积极参加总公司、分公司组织的培训学习。
xx信访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落实总公司、分公司要求,结合xx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 xx公司信访工作遵循“文明接待、实事求是、依法办理〞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统一受理、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拒绝、推诿和拖延信访工作,做到依规、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教育疏导相结合,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保证“件件有痕迹,事事有结果〞。
第三条 信访工作由信访办公室具体负责,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有效化解矛盾。
第二章 问题线索处置
第八条 xx公司成立信访办公室,与综合科合署办公,具体负责受理xx公司职权范围内的信访工作。为方便接待来访,保证xx公司正常工作秩序,xx公司设立信访接待室,配备录音、录像等设备。综合科指定1人专职负责接待、协调、督办信访工作。
xx公司信访办公室使命:
〔一〕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二〕办理xx公司交办的和市政府、市纪委、市直工委等有关部门转办的信访件,并报告办理状况;
〔三〕就地解决xx公司使命范围内的信访件,不得拖延、不得上推,并把信访件办理结果及时告知信访人;
〔四〕做好信访件的信息登统、督办落实、分析研究和材料的定期报送工作等;
〔五〕妥善管理信访件档案资料。
第三章 受理范围
第九条 xx公司受理信访事项的范围:
〔一〕因对xx公司有关制度规定不清楚或不了解而反映状况、提建议意见的;
〔二〕反映xx公司党组管理的干部及工作人员违规违纪问题的;
〔三〕反映个人或部门违反有关政策的问题;
〔四〕xx公司已受理,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出具处理意见;
〔五〕其它需xx公司受理的信访件。
第十条 引导群众理性合法地逐级表达诉求,对于以下情形xx公司不予受理:
〔一〕涉及法律诉讼的;
〔二〕超出中储粮职权范围的。
第十一条 信访反映其他外部门或外单位问题的,按照归口办理原则,引导信访人到相关部门或单位反映状况。
第四章 立案调查及流程
第十二条 信访办公室对来信、来电、来访进行登记,详细记录信访人姓名、单位、联系方式、主要诉求等相关内容。办理程序为:了解信访内容→填写信访拟办单→呈报领导审示→落实承办〔转办〕单位→反馈办理结果→资料归档整理等。对实名举报的信访件,在按规定办理的同时,主动联系信访人,直接向其答复办理结果,并做好相关解释及思想工作。
第十三条 对多人来访的,要求其推选代表反映问题,代表人数最多不超过5人。
第五章 工作要求与纪律
第十四条 信访办公室接到信访件后,应在限定时间内办结,并形成书面报告,统一向库领导或上级有关部门呈报办理结果。
第十五条 对信访反映的问题,已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应给予答复;对政策不明,但具有普遍性、代表性的问题,需调查才能办理的,由信访工作人员填报信访拟办单,报经领导批准后,安排相关人员核查。
第十六条 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采纳应急措施,在使命范围内依法依规加以处置,防止不良影响的产生和扩展。
第十七条 信访件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因特别原因或状况复杂的,向xx公司、分公司说明理由后,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同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第十八条 xx公司接到分公司下达的信访件处理意见后,应在30日办结,并书面向分公司报告落实状况;对分公司下达信访件的处理意见有疑问的,在5个工作日内向xx公司反馈意见。
第十九条 与分公司各职能处室强化合作,密切配合,不得推诿塞责、弄虚作假或置之不理;xx公司信访工作人员要妥善管理信访材料,不得漏登漏报信访信息,不得丢掉、隐匿、擅自销毁信访材料;更不得向外界泄露信访内容。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 xx公司党委书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处理。
〔一〕未建立信访工作机制、指定负责信访工作人员的;
〔二〕同一信访内容,连续上访3次〔含〕以上的;
〔三〕一年内,中心库辖发生3起〔含〕以上到xx公司或省直有关部门上访的;
〔四〕xx公司在信访工作中工作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造成信访件事态扩展、矛盾激化、工作被动、负面影响较大的;
〔五〕总公司、分公司督办的信访事项未按时反馈办理结果的。
第二十一条 信访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访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处理:
〔一〕未按规定的程序对信访事项进行登记、办理、督办,或者没有遵守保密、回避规定的;
〔二〕对应当受理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的;
〔三〕推诿、敷衍、拖延办理信访事项的;
〔四〕对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等信访请求未予支持的;
〔五〕在处理信访事项时,因作风粗暴激化矛盾,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隐瞒、谎报、缓报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状况转送或透漏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或单位的。
第七章 考核
第二十二条 分公司信访办公室负责统计各xx公司年度信访工作办理状况,下列状况为业绩考核扣分指标:
〔一〕对分公司交〔转〕办的信访事项处理不及时,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或对应当受理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导致矛盾激化,造成越级、集体上访的;
〔二〕对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等的信访请求未予支持或处理不得当,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隐瞒、谎报、缓报,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多次发生越级上访,对信访事项处理不力、不及时的。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意见由综合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xx重大问题线索研究处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案件线索受理工作程序,提升重大问题受理效率和质量,结合xx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执行统一管理,归口办理,防止一信多办,杜绝重复交叉办案的原则。
第二章 信访办受理和处置的重大问题线索
第三条 xx公司领导干部和各科室受理的包括 、来信、来访举报等各种渠道受理的信访举报,交由信访办统一登记后分流办理,防止多头转办、交办。
第四条 信访办对上级信访部门转、交办的重大问题线索直接受理 。
第五条 信访办对收到信访举报件进行认真梳理,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属于同级xx公司党委管理的干部 、总公司和分公司交办、损害群众利益 、关注度较高等类型,筛选出重大问题线索,经分管xx公司党委委员、xx公司党委书记批示后,移交案件监督管理室〔与综合科合署办公〕备案办理。
第三章 案件监督管理室受理和处置的问题线索
第六条 案件监督管理室对下列案件线索直接受理登记并执行统一管理:
〔一〕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交办或者批办的由本库办理的案件线索;
〔二〕领导批示或者交办的重大问题线索;
〔三〕各级政府、新闻媒体等转来的重大问题线索;
〔四〕办案中、执法监察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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