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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大学教材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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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大学教材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我校使用高质量、高水平的优秀教材,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学校对教材工作的管理。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精神,对本管理规定做出修订。 第二条教材工作内容:教材建设、教材、教材供应等内容。 第三条教材工作原则:教材建设立项宁缺毋滥、教材保质保优、教材供应高效准确。 第二章教材建设 第四条教材建设的指导思想 牢固确立人才质量关,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适应高等教育的发展趋势,体现先进的教育理念,切实推进教材创新。紧密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思路,加大支持力度,力争编写出一批代表我校学术水平的精品教材,积极扶持优秀自编教材正式出版。 第五条教材建设的目标和任务 通过专家论证与,优化选题,学校加大投入,重点资助一批优秀自编教材出版。经过建设,自编教材要逐步实现精品化、化。 自编教材的建设重点:①目前尚无规划教材而我校教学急需的教材;②结合我校的教学建设项目,以我校教学改成果为素材的教材; ③教师教育教材;④地方教材。 第六条教材建设的保障措施 1. 加强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学校对教材建设的宏观管理,建立健全对教材建设的监督、检查与宏观调控的管理机制。加大教材建设经费投入的力度,完善教材建设基金管理办法; 2. 充分指导,发挥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在教材建设工作中的作用。组织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对学校的教材建设进行分类指导,及时向学校提出加强教材工作与改的建议,并在此基础上参与、指导新教材的编写与修订; 3. 建立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教师在教材建设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给予教材建设成果与科研成果同等待遇,组织好级规划教材的申报工作。 第七条教材编写的基本原则 1. 对学生负责,对社会负责;提倡精益求精,反对粗制滥造;倡导创新精神,编写优质教材; 2. 编写有学科优势、有、有水平、有需求的教材,禁止编写低水平重复教材和质量低劣的教材; 3. 根据教材应具有的思想性、科学性、启发性、先进性和教学上的适用性等原则,编写适合我校实际、具有我校的教材; 4. 教材的编写必须在充分收集整理有关资料,并对教材内容和体系等方面进行一定研究的基础上进行; 5. 编写者须有高级职称,如集体编写,作者不宜过多,实行主编 第十条学校建立教材的审批制度,加强对教材的管理工作,严格教材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各学院根据开课计划的安排,由任课教师提出教材计划,经系主任初审后报学院分管教学院长审批,最后交由教务处审核;未执行该审批程序的教材不得进入课堂。 第十二条学院开设的必修课均需征订教材且应优先“十一五”、“十四五”级规划教材等优秀教材,哲学社会科学相关课程必须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 第十三条必修课的教材,一经选定,应保持相对的稳定性,不宜频繁更换。 第十四条根据我校各专业的教学目标、课程需要以及授课教师业务水平,经学院研究同意,可以慎重、科学地引进国外优秀的原版教材,并提请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审批。 第十五条各学院开设的选修课程若没有适用的正式出版教材,经学院批准,可以不教材。 第四章教材供应 第十六条教材供应工作由教务处教材科负责。具体任务:教材征订、教材采购、教材入库、教材发放、库存管理、教材结算、积压教材的调剂与处理。 第十七条根据原教委《关于加强普通高等教育教材编写与管理的若干意见》(教高司[1997]146号)文件要求,禁止任何教学单位、授课教师及其他人员向学生私售教材。 第十八条教材征订 1. 各学院的教材征订工作要有专人负责,认真填报教材征订计划,准确、及时上报征订信息,教务处教材科根据各学院提交的教材 征订计划采购教材; 2. 公共课教材(包括思政课、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教育学等) 由相关开课单位选订; 3. 已预订的教材,不得随意变动。如因课程异动等原因需变动的, 需经教务处分管处长审批后由教材科办理; 4. 补订教材,须提前十个工作日向教务处教材科申报。教材科在 两个工作日内反馈是否有书,以便调整; 5. 如未经批准,擅自变动教学计划造成教材积压,由相关学院承 担经济损失; 6. 为避免造成库存积压,除保持一定数量的机动教材外,教材每次只订购一届学生的用量。 第十九条教材保管 教材入库后由教务处教材科负责保管。为避免因教材改版、停版 带来的经济损失,每季发放剩余的教材视情况做清退处理。 第二十条教材发放 1. 教务处教材科在每学期末发放下一学期已入库教材,剩余教 材将在开学报到时发放。教材均按照采购折扣予以发放; 2. 学生以班为单位统领取教材;教师用书由各学院教学秘书到 教材科统领取,如教材版本和授课教师不变,三年内不予重复发放。 第二十一条教材款 1. 新生入学时,需向学校预交教材费,教材科凭交款凭证发放教材。为保证教材及时供应,书款不足时,教材科应及时通知有关班级 补交书款,不补交不予发放教材。教材款在学生毕业时统结算; 2. 负责班级教材管理的学生,要妥善保管《教材领发手册》,以 作为书款结算的凭证,书款每笔收支均需班级负责人在教材科办理; 3. 学生教材预交款用完之前,各教学单位、任课教师及其他人员, 不能以任何理由收取学生教材款; 4. 为补偿过期、折损、脏烂、赠阅教材造成的开支,保证教材垫款实际数量,学校每年向教务处教材科拨一定数量的教材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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