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一级医院工作制度
1. 就诊病员必须先挂号,按照先后顺序就诊,老年病员可优先就诊,急、危、重病人随到随诊。
2. 热情接待病人,耐心解答问题,详细询问病史,全面仔细检查,力求正确诊断,治疗措施得力。
3. 急、危、重病人处理要及时、准确、敏捷,尽心竭力救治,疑难病人应邀请会诊,必要时转上级医院诊治。
4. 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严格执行医疗常规,因病施治,合理、安全、科学的用药,详细向病人交待病情和注意事项。
5. 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坚持医疗原则,按规定出具医疗证明,规范书写病历、处方和各种检查申请单。
6. 讲究医德,仪表端正,衣帽整齐。做好科内安全、防火、防盗工作。
7. 做好科内空气、物体表面、地面及医疗废弃物的消毒及处理工作,防止和控制医院内交叉感染.
外科工作制度
1. 认真执行医护人员岗位职责制和《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健全科内医德医风的约束机制。
2. 认真落实医院管理的各项工作制度。
3. 认真完成普外科常见疾病的诊疗护理工作。
4. 深化整体医疗,整体护理和量化管理并行的综合管理方式,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人文服务。
5. 建立健全维护患者应有权利的告知文本、急诊救治的应急预案。
6. 运用现代管理理论进行全程质量控制,抓好环节质量管理、缺陷管理、减少差错,杜绝事故,确保医疗安全。
7. 深化整体医疗,整体护理和量化管理并行的综合管理方式,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人文服务。
8. 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形式,加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及在职继续教育管理,提高专科诊疗、护理水平。
9. 国内、外的医疗护理专业发展动态,注意信息分析和利用。
妇科工作制度
1. 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端正服务态度,自觉抵制行业不正之风。
2. 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上岗,仪表端正,室内保持整齐、洁净、卫生,定期紫外线消毒。
3. 对病员要热情接待,礼貌待人,语言文明,耐心解答问题,简化手续,缩短候诊时间,对危重病人应及时汇报,积极抢救,急诊病人优先就诊,做到有秩序,有轻重缓急。
4. 对病员认真负责,检查仔细、准确,门诊病历书写及门诊日志登记清楚完整。
5. 严格执行卫生消毒制度,检查时做到一人一垫,及时更换,严防交叉感染。
6. 积极宣传妇幼卫生,优生优育,喂养等有关科学知识,并做好计划生育的业务和指导工作。
7. 发现传染病、性传播疾病及时处理并登记上报有关部门。
儿科工作制度
1. 在院长的领导以医院管理要求为目标,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考核标准,不断规范有了业务行为。不断提高医疗护理、管理水平。
2. 全科人员学习运用国内外医学先进经验,开展新技术、新疗法,并进行儿科科研工作。
3. 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严防及时处理差错事故。
4. 作科人员要不断刻苦的钻研业务,加强“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加强医德医风教育。
5. 培养大量的儿科的优秀人才、为我医儿科事业的发展而努务。
防保科工作制度
1. 在院长领导下,实施全院预防保健计划与管理相关工作2.负责制定医院传染病防治工作计划并 实施,建立健全疫情报告、登记制度,并督促检查全院疫情登记、报告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协同有关方面及时处理。
3. 负责制订医院儿童保健、妇女保健、慢性病防治工作计划并监督管理实施,做好全矿员工家属预防保健业务的指导和协调,定期检查、收集和分析各种预防保健业务指标完成情况。
4. 学习有关防保业务知识、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逐步提高预防保健工作水平,定期对相关防保人员进行业务考核。
5. 结合医院防保业务的具体实际,积极开展防保科研工作,全面提高预防保健工作水平。
6. 配合有关科室修改和制订业务技术指标和考核评定工作。
7. 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药房工作制度
1. 调剂人员必须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相和高尚的医药道德、对工作认真负责,把好药品质量关,确保病人用药安全有效。
2. 收方时,对处方内容 核对无误后,方可调配,如处方内容不委妥或错误时,应与处方医师联系更正后方可调配。
3. 配方时应按调配技术常规和操作规程称量标准,不得估量取药,诊处方及抢救用药保证随到随配。配方应细心迅速和准确,严格执行核对制度,计价配方,核对发药人均需在处方上签名。
4. 对已发出的药品原则上不予退回,如特殊情况,确需退药时,只限有限注射剂和原包装片、丸剂,经医师用红笔开出退方,方可退回。调剂室的分装人员必须详细复核在药袋上写清药名、含量及数量。
5. 调剂室的药品及调配用具要定位放置,用后放回原处。贮药瓶应保留原包装,并每日检查开零药品批号。
6. 药品要定期检查有效期,严防过期失效的现象发生工作人员注意个人卫生和室内卫生,工作时间应保持肃静,不得大声喧哗,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间有事离岗要请假,不得擅自脱岗。非本室人员不得入内。
检验科工作制度
1. 在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病人及健康体检人群的各种标本检验工作。
2. 检验单由医师逐项填写,要求字迹清楚,目的明确。
3. 收标本时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标本不符合要求,应重新采集。检验标本随时做完随时发出报告。对不能立即检验的标本,要妥善保管。
4. 要认真核对检验结果,填写检验报告单,作好登记、签名后发出报告。检验结果与临床不符合或可疑时,主动与临床科室联系,重新检查。发现检验目的以外的阳性结果应主动报告。
5. 特殊标本发出报告后保留二十四小时,一般标本和用具应立即消毒。被污染的器皿应高压灭菌后方可洗涤,对可疑病原微生物的标本应于指定地点焚烧,防止交叉感染。
6. 保证检验质量,定期检查试剂和校对仪器的灵敏度。
7. 积极配合医疗工作开展新的检验项目和技术革新。
8. 试剂、易燃、、强酸、强碱及贵重仪器应指定专人保管,定期检查、保养,做好防护工作。
7b超、心电图室工作制度
1. 各项电生理检查,须由临床医生详细填写检查申请单。病人随到随查。
2. 检查诊断结果应由主检医生及时在检查单上按规范要求填写,主检医生应签写全名,做好“三查七对”工作。
3. 每次检查应详细记录在检查登记薄上,并有编号、病人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申请理由及检查项目、检查诊断结果等内容。
4. 诊断仪器设备由专人操作,上、下班及时接通和阻断电源,确保用电安全。严格遵守诊断仪器操作程序和步骤。
5. 仪器设备要专人负责保养,定期进行清洁卫生。对与人体密切接触的部件要按要求随时清洁消毒,防止交叉感染。做好仪器设备的防潮、防水、防尘等的防护工作。
治疗室制度
1. 进入治疗室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及罩。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
2. 保持室内清洁,每做完一项处置,要随时清理。每天消毒一次,除工作人员及治疗病人外,不许在室内逗留。
3. 器械物品放在固定位置,及时请领,上报损耗,严格交接手续。
4. 各种药品分类放置,标签明显,字迹清楚。
5. 药品与贵重药品应加锁专人保管,严格交接班。
6. 各类器械用具,每周大消毒一次,无菌持物钳浸泡液每周更换二次,接触病人粘膜的各种导管需高压消毒。
7. 已用过的注射用具要随手清理,进行初步消毒后,再同供应室对换。
8. 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超过 周重新灭菌。
室内每天消毒,每月采样做空气培养,结果要有记录。
10. 清洁用具应专用。
病房管理制度
1. 病区由护士长或护士负责管理。
2. 保持病区安静,避免噪音,做到走路轻、说话轻、关门轻、操作轻。
3. 统一病房陈设,室内物品和床位要摆放整齐,固定位置,未经护士长或护士同意,不得任意搬动。
4. 保持病区清洁卫生,注意通风,每日清扫,每周大清扫一次。
5. 医护人员工作时,必须穿工作衣帽,着装整洁,必要时戴罩。不得在病房内吸烟。
6. 护士长或护士全面负责管理病房财产、设备,建立账目,定期清点。
10门诊收费处工作制度
1. 收费处负责办理门诊病员的交费工作。
2. 收费处是医院重要文明窗之一,对病员要态度和蔼,坚持文明用语,解释问题要耐心,对病员不顶、不气、不刁难。收据要项目齐全,字迹清晰,准确无误,接收现金要唱收唱付,当面点清。
周转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不准 公款,做到日清、日结,填制日报表,核对无误后,将款、表存根交汇总会计4.妥善处理病员退款,凡退款者须持有关凭证,符合退款手续的方可退款。
5. 工作时间不得擅离岗位,不准由外人代替收费员开据收费否则追查处理。
6. 提高警惕,加强防范,做到人离加锁,出入带锁,注意安全。
一级医院工作制度(二)
为贯彻放射诊疗实践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照射放射防护的基本要求》等法规、标准的要求,保证放射诊疗质量和患者(受检者)的健康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警示告知
1、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入处和各控制区进出及其他适当位置,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在各机房门设置工作指示灯。
2、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入处显眼位置设置“孕妇和儿童对辐射危害敏感,请远离辐射。确需放射检查,请与医生说明并在知情同意书签名。”的温馨提示标语。
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事先告知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二、屏蔽防护
1、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配备与检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应符合一定的铅当量要求,并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
2、放射工作人员实施医疗照射时,只要可行,就应对受检者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 进行屏蔽防护;工作人员在辐射场操作时必须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三、放射检查正当化和最优化的判断
1、医疗照射必须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严格执行检查资料的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受检者转诊等原因使受检者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
2、不得将核素显像检查和 射线胸部检查列入对婴幼儿及少年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
3、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核素显像检查或 射线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八至十五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
4、 应当尽量以胸部 射线摄影代替胸部荧光透视检查;
5、实施放射 物给药和 射线照射操作时,应当禁止非受检者进入操作现场;因患者病情需要其他人员陪检时,应当对陪检者采取防护措施。
6、使用便携式 射线机进行群体透视检查,应当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7、每次检查实施时工作人员必须检查机房门是否关闭。
四、监督检查
1、放射安全领导小组应每季度一次对科室的防护操作进行检查,科室负责人每周应进行检查。
2、对放射工作人员违规操作行为应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督促科室落实整改。
3、检查结果与科室及个人年终考核评先挂钩。
一级医院工作制度(三)
为贯彻放射诊疗实践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照射放射防护的基本要求》等法规、标准的要求,保证放射诊疗质量和患者(受检者)的健康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警示告知
1、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入处和各控制区进出及其他适当位置,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在各机房门设置工作指示灯。
2、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入处显眼位置设置“孕妇和儿童对辐射危害敏感,请远离辐射。确需放射检查,请与医生说明并在知情同意书签名。”的温馨提示标语。
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事先告知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二、屏蔽防护
1、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配备与检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应符合一定的铅当量要求,并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
2、放射工作人员实施医疗照射时,只要可行,就应对受检者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 进行屏蔽防护;工作人员在辐射场操作时必须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三、放射检查正当化和最优化的判断
1、医疗照射必须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严格执行检查资料的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受检者转诊等原因使受检者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
2、不得将核素显像检查和 射线胸部检查列入对婴幼儿及少年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
3、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核素显像检查或 射线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八至十五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
4、 应当尽量以胸部 射线摄影代替胸部荧光透视检查;
5、实施放射 物给药和 射线照射操作时,应当禁止非受检者进入操作现场;因患者病情需要其他人员陪检时,应当对陪检者采取防护措施。
6、使用便携式 射线机进行群体透视检查,应当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7、每次检查实施时工作人员必须检查机房门是否关闭。
四、设备维修保养
1、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对机器的使用、保管、清洁、维护负责,机房内保持清洁,不堆放杂物,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动用机器。
2、设备开机后应检查是否正常,先预热球管后才能工作。
3、设备应开展定期的维护(三个月一次)、检查。
五、监督检查
1、放射安全领导小组应每月一次对科室的防护操作进行检查,科室负责人每周应进行检查。
2、对放射工作人员违规操作行为应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督促科室落实整改。
3、检查结果与科室及个人年终考核评先挂钩。
医院
放射安全防护制度
根据 发布《放射性同位素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保障放射工作人员、受检者和公众的健康和安全,促进放射技术应用的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1、严格执行放射工作许可登记凡已使用的放射设备,更换放射设备之前;新建、扩建、改造放射工作场所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展放射工作之前;以及生产、维修放射设备等的单位和个人,有上述情况之一者,必须向卫生监督部门申请许可,取得《放射工作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经许可的放射工作;
2、放射工作单位,应建立放射防护安全科或组。配有一名以上专(兼)职放射防护员,负责本单位放射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3、放射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方可上岗;;
4、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工作人员,应有规范的防护屏设施和个人防护器材。使用移动式放射设备,按规定设置安全区,并设《禁入放射区》标志;
5、从事放射诊断和治疗的单位,必须贯彻射线应用的正当化于最优化的原则。并对受诊者或扶持人,配以非照射部位的防护衣具;
6、放射工作场所及其外环境应定期进行检测。建立有关管理制度和放射卫生资料档案。
一级医院工作制度(四)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制定本制度。
1、本院放射工作人员的范围包括放射科(骨科、腔、泌尿、开展介入放射治疗的其他科室等)从事放射诊疗活动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人员。
2、医务科(或放射科等)负责本院放射诊疗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和放射防护培训档案,并妥善保存。
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必须是正规学校毕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人事科对新录用或调入的拟从事放射诊疗的人员必须依据有资质的体检机构出具的上岗前体检报告,符合《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才可以录用。
4、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上岗前,医务科应为其配备个人剂量计,及时安排其接受放射防 规和防护知识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明,向辖区卫生行政部门(许可放射诊疗的卫生局)为其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5、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每 年到有资质的体检机构进行一次职业健康检查,脱离放射工作岗位时也应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检查结果由医务科在 日内如实告知本人,并将结果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发现不宜继续从事放射
工作的,根据体检机构的意见及时调离放射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随访观察的,及时予以安排。
6、放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按照规定佩带个人剂量计,每 个月检测一次,检测结果抄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对于个人剂量高于剂量限值
1/时,必须由医务科查明原因,告知本人并采取相应措施。
7、放射工作人员每 年必须接受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并将培训情况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8、对怀孕或在哺乳期间的妇女,不得安排应急处理和职业性内照射工作。
9、放射工作人员在职业健康监护、个人剂量检测、防护培训中形成的档案以及《放射工作人员证》归医院所有,由医务科统一保管,终生保存。放射工作人员有权查阅、复印本人的档案,医院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复印件上签章。
年 月 日 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放射影像诊断质量保证方案
根据相关标准和要求,结合开展的工作实际,制定放射诊断质量保证大纲,
包括:影像质量评价;胶片废弃分析;患者剂量评价;
在投入使用时和投入使用后定期对辐射发生器的物理参数(如千伏电压、毫安秒、线形波动、焦点大小)的测量以及对显像装置(如洗片机)的检查;定期检查患者诊断中使用的相应物理、临床因素;书面记录有关的程序和结果;
剂量测量和监测仪器、相应校准及操作条件的核实;纠正行动、追综及结果评价的程序。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放射诊疗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为贯彻放射诊疗实践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照射放射防护的基本要求》等法规、标准的要求,保证放射诊疗质量和患者(受检者)的健康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警示告知
1、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入处和各控制区进出及其他适当位置,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在各机房门设置工作指示灯。
2、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入处显眼位置设置“孕妇和儿童对辐射危害敏感,请远离辐射。确需放射检查,请与医生说明并在知情同意书签名。”的温馨提示标语。
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事先告知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二、屏蔽防护
1、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配备与检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应符合一定的铅当量要求,并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
2、放射工作人员实施医疗照射时,只要可行,就应对受检者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 进行屏蔽防护;工作人员在辐射场操作时必须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三、放射检查正当化和最优化的判断
1、医疗照射必须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严格执行检查资料的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受检者转诊等原因使受检者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
2、不得将核素显像检查和 射线胸部检查列入对婴幼儿及少年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
3、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核素显像检查或 射线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八至十五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
4、 应当尽量以胸部 射线摄影代替胸部荧光透视检查;
5、实施放射 物给药和 射线照射操作时,应当禁止非受检者进入操作现场;因患者病情需要其他人员陪检时,应当对陪检者采取防护措施。
6、使用便携式 射线机进行群体透视检查,应当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7、每次检查实施时工作人员必须检查机房门是否关闭。
四、设备维修保养
1、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对机器的使用、保管、清洁、维护负责,机房内保持清洁,不堆放杂物,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动用机器。
2、设备开机后应检查是否正常,先预热球管后才能工作。
3、设备应开展定期的维护(三个月一次)、检查。
五、监督检查
1、放射安全领导小组应每月一次对科室的防护操作进行检查,科室负责人每周应进行检查。
2、对放射工作人员违规操作行为应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督促科室落实整改。
3、检查结果与科室及个人年终考核评先挂钩。年 月 日 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电离辐射危害告知(贴到病人入处)
1、人体受到放射线照射后,可能产生潜在危害;
2、非特殊需要,受孕8—周的孕妇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其他孕期的孕妇、婴幼儿、少年儿童慎检;
3、要权衡利弊,在没有其他更好的检查方法时,才用放射线检查;
4、检查时,每次只容许 人进入机房,并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
进行屏蔽防护。因患者病情需要其他人员陪检时,应当对陪检者采取防护措施;
5、不得将 射线胸部检查列入对婴幼儿及少年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
6、 尽量要求医生以胸部 射线摄影代替胸部荧光透视检查;
7、有权拒绝因资料管理、受检者转诊等原因使受检者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线检查中对患者的防护
一、控制照射量,特别是应尽量避免对性腺和红骨髓的直接照射,有特殊需要时加铅橡皮防护。
二、病人应在有防护的区域候诊,决不许在机房内候诊。
三、尽可能减少曝光次数和曝光量,杜绝不必要的复查。
四、用片和照射野尽可能缩小。
五、工作熟练、细致、准确避免失误,杜绝或尽可能减少误照和重照。
六、控制台上的部件和指示器完好,准确可靠,操作熟练准确。
七、应避免 线骨盆测量,以超声检查代替。
八、早孕期应当避免 线检查。射线工作者的防护准则
1、加强附属设备的防护措施。
a、隔室遥控透视,采用荧光增强器最为安全。
b、无荧光增强的隔室透视,如设计结构合理也是比较安全的。
c、无隔室透视,如垂帘、档板、铅帘和坐椅等都具有一定的防护作用。但必须同时执行对个人防护的规定,如带铅裙、手套等。
2、加强个人防护措施
a、暗室透视者,应做好暗适应 分钟。b、应尽可能缩小透视野(光圈),
决不许开打遮线器超出荧光屏或监视器的范围。c、透视准确、迅速、疑难者应改用摄片,应熟悉透视在诊断上的地位、效果和限度。d、一半不在透视下教学。如有特殊需要应力求简明扼要,动作迅速准确,并尽可能缩小透视野。
e、荧光增强器近台透视,尽量降低条件如kvp和ma等和缩短透视时间。透视者必须带铅橡皮围裙和铅橡皮手套。f、摄影技术员防护:
① 铅隔室操作,装设迷路和铅门。
② 无隔室者加铅屏风。
③ 尽量用小投照野投照。
④ 摄影中不可扶持病人,曝光时不能用手扶暗盒。
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1) 根据规定 放射工作人员参加专业技术、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
(2) 放射工作人员,工作时佩戴个人剂量元件并按规定参加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体检。
(3 )按规定对放射诊疗场所和诊疗设备进行防护与状态检测。
(4) 严禁对妊娠妇女进行 线检查,尤其是妊娠8一 周的妇女。
(5) 对儿童进行 线检查时,应尽量采用 线摄影检查,照射野面积一般不超过胶片面积的%,并采用短时间曝光的摄影技术。
(6) 新、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放射诊疗设备,请取得资质印证的服务机构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7) 工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业务技术和射线防护知识,正确掌握适用范围,合
理使用 线诊断。
(8) 在不影响诊断的前提下,应尽可能采用“高电压、低电流、后过滤”和小照射野工作。
(9) 工作人员在使用 线摄影时,应严格按所需的投照部位调节照射野使有用线束限制在临床需要的范围内并与成像器件相匹配。
(10) 施行 线检查时注意受检者防护,对受检者非投照部位,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摄影中除受检者,其他人员应在机房外等候,对受检者需要扶携时,对扶携者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11) 进行 线摄影检查时,合理选用胶片以及胶片与增感屏的组合,熟练掌握暗室的操作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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