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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律师审核版
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鉴于:
1、甲乙双方订立了编号为:【】《劳作合同》和/或补充协议,依法建立了劳作关系;
2、乙方在受聘于甲方期间,已经接触到和/或将要接触到属于甲方的有关商业秘密;
3、乙方理解和承认,其直接或间接地向与甲方有竞争业务的第三方提供或泄漏甲方的保密信息,将严重损害甲方的利益;同时,其直接或者间接地从事与甲方的竞争行为,或者为与甲方有竞争业务的第三方工作或者提供其他服务将不可避免地导致甲方保密信息的披露或者泄露。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离开甲方时以及离开甲方后的保密义务及竞业限制等事项达成一致并缔结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第1条商业秘密的定义、表现形式及范围
1.1商业秘密的定义:本合同项下商业秘密是指甲方〔和/或其关联公司〕向乙方提供的,或者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所了解到的,或者乙方为履行职务或执行甲方〔和/或其关联公司〕任务而开发出来的,或者由甲方〔和/或其关联公司〕向第三方承当有保密义务的而为乙方所了解到的甲方〔和/或其关联公司〕和/或第三方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或其他信息,包括担不限于商业性、技术性信息等〔以下合称“商业秘密〞〕,但通过外界能够公开获取的除外。
1.2本合同项下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商业性、技术性信息:
〔1〕甲方〔和/或其关联公司〕现有以及正在开发或构思中的产品制定、工具模具、制造方法、工艺过程、产品或材料配方、经验公式、实验数据、计算机程序、计算机软件及其算法、制定等方面的信息、材料和图纸,以及模型、样品、源程序、目标程序等物品;
〔2〕甲方〔和/或其关联公司〕现有以及正在开发或构思中的管理诀窍、质量管理方法、定价方法、价格体系、货源情报、产销策略、销售方法、市场状况、产品状况、各种技术、各项服务、投资状况及其他任何影响甲方和/或其关联公司利益的信息和资料;
〔3〕甲方〔和/或其关联公司〕现有以及正在开发或构思中的服务项目的信息和资料;
〔4〕甲方〔和/或其关联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计划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和资料;
〔5〕甲方〔和/或其关联公司〕的业务计划、产品或服务开发计划、内部业务规程以及供应商和客户名单等业务活动信息和资料;
〔6〕甲方〔和/或其关联公司〕的客户和潜在客户的身份等信息;
〔7〕甲方〔和/或其关联公司〕的客户和潜在客户所雇佣的关键人员的身份;
〔8〕甲方〔和/或其关联公司〕获得客户业务的渠道;
〔9〕按照法律或合同,甲方〔和/或其关联公司〕对第三方负有保密责任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10〕与乙方的职务开发成果相关的所有信息和资料;
〔11〕符合本条商业秘密定义的其他任何信息以及甲方作出“秘密〞等字样标记的任何信息。
1.3本合同项下商业秘密的表现形式为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或其他任何可能的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内部书刊、函件、图纸、报表、磁盘、胶片、幻灯片、照片、录音带、电子邮件以及其他任何可能的信息记录载体。
1.4本合同项下关联公司是指与甲方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着直接或者间接拥有或者控制关系、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其他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关系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包括但不限于【_____】公司、【________】公司、【__________】公司。
1.5本合同项下的客户是指乙方与甲方解除或者终止劳作关系一年前已经属于甲方的客户以及乙方离开公司时甲方正在评估、谈判或者准备发展的客户,包括甲方的供应商。
第2条知识产权
2.1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者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当依据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用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配合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法律规定由本人享有的身份权利由乙方本人享有。
2.2本合同有效期限内,与甲方业务有关的,乙方未向甲方申明由其本人享有权利的智力成果,推定为属于本条1款规定的归属于甲方的知识产权。
2.3在劳作合同的有效期间内,乙方承诺将其在甲方任职之前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权利无偿使用于甲方的工作,并确保该权利的使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损害第三方的利益。
2.4乙方承诺,在甲方工作期间,不得擅自使用、实施可能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因乙方侵权行为而导致甲方被第三方主张权利,并遭受损失的,甲方有权就一切损失向乙方追偿。
第3条乙方保密义务
3.1乙方应履行以下保密义务:
〔1〕乙方应严格履行甲方的保密规章或制度,不得将保密信息向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甲方保密规定不得知悉保密信息的甲方其他员工〕提供、泄露或者公开,亦不得用于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利。
〔2〕甲方制定的保密规章或者制度有不明之处的,乙方应本着忠实、诚实的态度,采用任何必要的、合理的措施,维护甲方保密信息的机密性;
〔3〕乙方应妥善保管保密信息;
〔4〕乙方应及时发现并向甲方汇报应列入保密信息而未列入的信息;
〔5〕乙方应在履行工作使命范围内,正确使用保密信息,不得在履行工作使命范围之外使用。
3.2本条规定的泄漏、提供或公开包括公布、公布、出版、传授、转让、告知等足以使第三方知悉保密信息的一切行为。
3.3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或者离开甲方之后〔无论何种原因离开甲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保密信息提供、公布或者泄露给其他任何第三方。
3.4乙方承当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直至相关保密信息已经公布或者实际上已经公开之日止。
3.5乙方应于劳作合同终止、解除或者甲方提出要求时,按照甲方要求的方式、程序、时间以及其他要求返还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上述保密信息载体,不得扣留、带出、转让或者擅自销毁。但是,相关保密信息载体为乙方自备的,可以由甲方将保密信息复制,并把原载体上的保密信息清除后,返还给乙方。
第4条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
4.1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视为违反保密义务:
〔1〕将保密信息私自抄录、复制、转发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带出甲方或者提供给第三方阅读、保留、复制、传递等的;
〔2〕将保密信息以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提供给与甲方有竞争业务的第三方的;
〔3〕未通过甲方授权,擅自使用、对外公布或提供保密信息的;
〔4〕离开甲方后,以在甲方任职期间获知的保密信息为自己或者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或者牟利的;
〔5〕以其他任何途经或者形式泄漏保密信息的。
〔1〕为履行在甲方的工作使命,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正确合理地使用保密信息的;
〔2〕为履行法定义务而使用或者披露保密信息的。在此情形下,乙方使用或者披露保密信息的范围仅限于为履行法定义务而必需执行的该等法定义务所明确规定的内容,且应在使用或者披露保密信息之前或之后在最短时间内通知甲方。
第5条竞业限制
5.1甲乙双方约定,《劳作合同》有效期间内以及自《劳作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无论何种理由〕之日起【】年内,乙方不得自行从事或到与甲方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第三方从事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业务。该等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乙方不得与甲方的客户进行包括提供服务、收取订单以及可能发生直接或者间接转移甲方业务或者对甲方业务产生或将会产生不利影响行为等商业性接触;
〔2〕乙方不得在与甲方有直接或者间接竞争关系的第三方任职或者享受利益;
〔3〕乙方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自行生产、经营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从事同类业务。
5.2本条规定的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第三方是指在技术、生产、经营、管理等所有可直接或间接取得生产经营优势或经济效益方面与甲方存在利益性冲突的任何第三方。
5.3本条规定的从事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业务的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在甲方的客户处任职;
〔2〕自行从事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技术、管理、销售、咨询等业务;
〔3〕通过利诱、游说等方式干扰甲方与其他员工的劳作关系;
〔4〕聘用或者促使他人聘用甲方员工.
5.4甲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前豁免其竞业限制义务,豁免义务通知发出日之后未支付的经济补偿费终止支付,甲方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义务亦终止。
5.5甲方违反本合同,不支付或者无正当理由有意克扣竞业限制补偿费的,乙方竞业限制义务自行终止。
第6条竞业限制补偿金
6.1作为乙方离职后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对价,甲方同意在乙方的竞业限制期间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以下简称“补偿金〞〕。
6.2补偿金按月支付,每月的具体金额由甲方在《竞业限制开始通知书》中明确告之。甲方确保该补偿金的金额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6.3甲方将在与乙方的劳作合同解除日/终止日后的【】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离职当月的补偿金,以后的补偿金将在每月【】日前向乙方进行支付。
4、乙方在收到《竞业限制开始通知书》后【】日内,以书面的方式向甲方指定支付补偿金的银行账户,甲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补偿金支付到该账户中。如乙方未能及时指定银行账户,导致甲方未能按照前款规定及时支付补偿金的,甲方不构成违约;如乙方指定的账户发生变化,乙方应马上书面通知甲方。假设乙方怠于通知,甲方向原乙方指定的账户进行的支付,视为甲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了支付补偿的义务。
第7条违约责任
7.1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金额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经乙方书面要求后在10个工作日内仍不支付的,乙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解除本合同。
7.2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任何一项保密义务的,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元的违约金。因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导致甲方发生损失,且该等违约金不够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违约金与甲方损失的差额部分。乙方在职期间违反保密义务的,甲方仍然有权依据其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处分,直至解除劳作合同。
7.3乙方在职期间违反本合同项下任何一项竞业限制义务的,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该等违约金不够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违约金与甲方损失的差额部分。并且,甲方有权依据其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处分,直至解除劳作合同。
7.4乙方在离职后违反本合同项下任何一项竞业限制义务的,应当承当如下所有违约责任:
〔1〕退回甲方已支付的所有补偿金;
〔2〕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
〔3〕对甲方因其违约行为遭受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部分承当赔偿责任;
〔4〕除承当上述违约责任外,乙方有义务持续履行本合同。
7.5本条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1〕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如果甲方的损失难以计算,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收益。
〔2〕甲方因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而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的调查费、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律师费〕。
第8条争议的解决
8.1基于本合同的履行而产生的争议或纠纷,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的劳作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
8.2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不服仲裁裁决的,可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9条其他条款
9.1本合同使用中文制作,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9.3本合同的内容,如与劳作合同的相关内容有出入,以本合同规定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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