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合同编号:
昆 明 市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施工方(乙方)
室内装饰工程承包合同
甲 方:
装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以兹遵守.
第一条款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和内容,全部装饰工程内容详见:(附表详见:昆明金亨装饰工程预算表).
第二条款 工程期限
1、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 天(从开工日起).本工程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止.
2、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或甲方监理工程师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
(1)明确由甲方供应的材料,未能及时进入现场.
(2)甲方随便更改装饰内容,装饰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甲方无故停工者.
(3)未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影响工程进度者。
(4)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影响工程进度者。
第三条款 工程合同总价
1、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元,按照实有装饰套数结算(详见昆明金亨装饰工程预算表)。
2、如遇下列情况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
(1)合同工期内政策性调整所发生的材料差价及其它费用的变化。
(2)重大设计,工程数量发生变化.
(3)施工中新增加工程项目(详见附表:昆明金亨装饰工程预算表).
第四条款 材料供应
本工程装饰公司所提供的材料、五金、配件等,经甲方认可后均由装饰公司组织供应。材料及施工范围如下: 何一方有权拒绝使用,特别是甲方监理或监理工程师,由于甲方或工程监理失误以使用的材料,要求更换者损失有失误方承担.
第五条款 工程质量验收
1、装饰公司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及与甲方协商装饰意见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现场监理监督。
2、施工期间,甲方或工程监理必须每道工序须认真监工,如由于甲方或工程监理疏忽造成的质量问题,须要修复时,费用由甲方或工程监理承担。
第六条款 保修时间
工程交工后,保修时间为两年,并在工程验收合格结算后由装饰公司预留给甲方工程总价款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非正常使用造成的维修,公司收取成本费。
第七条款 工程款支付与结算
本合同签定开工后,甲方应向装饰公司支付材料款30%,中期款付65%工程款,当天付清全部余款,剩余款项5%验收合格后支付(甲方向装饰公司交付的款项,以本公司的收款收据为准)
第八条款 违约责任
1、甲方责任
(1)未能按照本合同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公司因此所产生的经济损失。
(2)工程途中,甲方未经协商随便指使施工工人乱改设计方案或随便停工,造成一切经济损失。
(3)工程途中,甲方擅自动用施工工具或在施工现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有甲方承担。
2、装饰公司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负责修理或返工的,损失有装饰公司承担.
(2)装饰公司施工工人在施工中无意损坏甲方的一切物品,有当事人承担.
(3)装饰公司如果不能在合同规定时限内完成施工的,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的5%,作为延误赔偿。
第九条款 安全责任
装饰公司应根据施工安全管理、小区管理、物管规定文明施工,若装饰公司在施工过程中造成小区公共设施或他人财物损坏丢失,造成人员伤亡的,一切责任由装饰公司承担。
第十条款 争议解决办法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异议,双方应友好解决,如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庭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验收、结算清工程款、保修期满后,自然失效。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装饰公司各持一份。
昆明金亨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甲 方: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法人代表签名(章) 法人代表人签名(章)
昆明 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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