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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施工方案编制和安全交底制度
1、 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编制符合工程特点、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方案及措
施,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工程施工项目应编制专项施工安全方案,进行安全检
算,经技术负责人签字,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实施,并由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必要时,由项目部提请上级管理单位组织有关专家论
证。
下列施工内容应编制专项施工安全方案:
a) 基坑支护与降水、基桩开挖、围堰、沉井工程;
b) 高坡、陡坡土石方开挖工程;
c) 模板工程;
d) 起重吊装工程和钢结构安装工程;
e) 基坑土石方开挖工程;
f) 脚手架工程;
g) 拆除、爆破工程;
h) 高空、水上、潜水作业;
i) 隧道工程;
j) 其他危险性较高的工程。
2、 工程项目开工前,主要和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业前,应由项目部的施
工技术人员编制技术安全措施交底,并及时对所有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交底,
对基本安全防范措施要传达到相关方,各单项作业的技术交底中,必须有施工作
业的安全措施。
安全施工方案编制和安全交底制度(二)
第一条为规范龙门峡电站工程建设安全教育,确保员工规范化、标准化作
业,遵章守纪,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参加龙门峡电站工程建设的所有员工(含实习、代培人员)必须逐级
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有关安全规程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工
作。
每年年初和新工程开工前,应组织员工进行一次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安
全施工管理培训。
第三条所有参建人员须参加安全规定及工程建设指挥部制定的安全规章制度
的学习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考试成绩应登记造册,考试不及格的
应限期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施工、实验人员(含技术人员),必须经过安装、实验规程的学习。凡
安装新设备时必须详细阅读说明书并熟记,按规程及相关要求进行安装、操作。
第五条凡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和安全规程的学习,
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并取证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凡考试、考核不合格者,收回
证件、停止作业,待重新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六条对新任命的各级领导人员,应经有关安全施工(生产)的方针、法规、
规程制度和岗位安全职责的学习。
第七条凡有权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人员,必须经
安规考试合格,经单位领导同意,总工程师批准方能生效。
第八条经批准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名单必须按安
规的要求以文件公布,发至有关单位、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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