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委托融资协议甲方:乙方:武汉大唐产权*纪 1、以下简称“甲方授权武汉大唐产权*纪以下简称“乙方展开“ 项目的融资业务。 2、甲方的融资要求是:项目总投资万元,授权乙方寻求对口投资合作商,解决项目的缺口资金万元;项目后续融资可参照该协议条款另行制定。 3、乙方按甲方的融资要求推举投资合作商,甲方在接到乙方推举的合作投资商资料时,须及时给乙方发送一份具有甲方有效签章确实认函。在乙方未收到甲方确实认函之前,甲方不能自行与乙方推举的合作投资商洽谈合作事宜。在甲乙方开始与乙方推举的意向出款方或合作投资方洽谈合作事宜时,甲方不能以任何不正当的理由单方面终止该协议。 4、项目融资业务中的有关分工与费用:
2、乙方负责该项目融资前期的联系、资料准备、申报与有关洽谈工作安排及其有关费用。甲方负责及时准确提供有关项目的资料与文件,并负责与出款方的合作洽谈。合作洽谈中的有关费用由甲方与意向合作商共同商定解决。 5、融资成功后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以出资方到帐金额为准,到帐一笔支付一笔服务费,全额到帐,全额支付。服务费按到帐金额的百分之一次性付清。融资成功的“到帐金额以最终甲方与出款方协议商定的、甲方愿意接受的包括合作、合资或贷款等形式资金额度为准。融资服务费须在甲方的融资资金到帐7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从协议签署当天起二十个月内,如果甲方想与乙方推举的意向合作商签定任何协议,则甲方必需经过乙方的书面同意,否则甲方必需向乙方支付与本协议相同的融资服务费。 、保密:协议执行过程中或执行完毕,乙方担保,不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与投资合作意向无关的第三方泄露甲方定为机密级的任何商业情报。 、上述条款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及不可预料因素制约本合作协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凡因协议及其解释产生争吵或经双方努力未能满意解决之纠纷,提交双方选择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费由败诉方承当。 合作甲方签章:代表: 年月日合作乙方签章:代表: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