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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基及钢筋笼施工技术交底1级.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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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主送单位 工程部、质检部、安全环保部 编号 工程名称 桩基工程 日期 2011年9月20日 一、工程简介 本标段桩基共315根,其中φ1.2m桩基82根,φ1.3m桩基82根,φ1.4m桩基12根,φ1.5m桩基13根,φ1.6m桩基126根, 采用声测管检测的桩基总计167根。 二、施工方案及施工方法 1、施工准备:做好施工用水和施工用电的供应渠道,配备完整的泥浆循环系统,采用人工配合机械进行场地平整。 2、测量放样:检查桩位的准确性,并经监理工程师复测后方可应用。 3、护筒埋设:护筒顶面应高出地面0.3m或水面1.0-2.0m为宜,位置偏差要求不大于5cm,竖直线倾斜偏差不大于1%桩长且≤500mm。钻机安装后的底座和顶端应平稳,在质检工程师自检合格并报监理工程师验收后方能开钻。 4、钻孔 (1)钻机就位及开孔 开孔时应在孔内多放些粘土,用低冲程冲砸,使进尺适当控制,将钻孔中土石砸裂、破碎挤入孔壁,保证孔壁密实不坍塌。 为保证钻孔灌注桩的质量,相邻两桩间距小于5m时,不得同时开钻,且在灌完第一根桩砼24小时后,相邻桩才可开钻。 (2)钻孔 在岸边设置泥浆池与沉淀池,且泥浆池与沉淀池应分开,用泥浆泵压送泥浆。泥浆池长5m×宽4m×深2.5m,沉淀池长10m×宽6m×深2.5m,为保证施工期间钻机能正常生产,必须做好车辆安排计划,灌注前要有运浆车待用。 在最初5米钻进过程中,要反复冲击,把孔壁护好,超过10米后可加大冲程,快速钻进,钻孔作业应分班连续进行,及时填写钻孔记录。 钻孔深度达到设计标高后,施工员自检合格报项目部质检工程师检查,验收合格后由质检工程师上报监理工程师进行终孔检查。 (3)检孔 钻进过程中,用检孔器检查孔径、垂直度等。钻到设计位置后,进行孔位、孔深、孔径、倾斜度等终孔检查,符合规范要求后方可清孔。 (4)清孔 钻孔达到设计标高并经终孔检查,应立即清孔,不得停歇过久,使泥浆、沉渣沉淀增多,不得用加大孔深的办法代替清孔。 第一次清孔采用掏渣换浆法清孔。 5、清孔合格后,通知钢筋作业组按设计及规范要求下钢筋笼,控制好钢筋顶面标高。 6、导管安装 导管采用直径Ф300mm无缝钢管,法兰盘连接,密封性好、刚性强、不易变形。在使用前首先进行导管水密性检验,保证无漏水缝隙。根据设计孔深选择导管长度组装成所需的导管,调整好顺直度,每节导管进行编号,导管下口距孔底的距离控制在25~40cm以内。导管每次用完后,均按次序排放整齐,接口处刷好黄油,以备下次再用。 7、水下砼灌注 灌注水下混凝土前,应取孔底提出的泥浆进行泥浆性能指标试验,满足质量标准要求:相对密度1.03~1.10、含砂率<2%,粘度17-20。灌注前要求桩底沉渣厚度按图纸要求不得大于15cm,但不得用加深孔深的方法代替清孔。 混凝土运输至灌注孔现场应再次检查混凝土的坍落度,要求为180mm-220mm,如不符合要求应重新运回搅拌;砼的初灌量应满足首批砼灌注完成后导管埋深不小于1m。 首盘砼浇注时采用圆形钢板封住导管上口,其上拴钢丝绳,封底时用吊车迅速提起即可;灌注开始后,要连续进行,中间间隔不大于30分钟,并尽可能的缩短拆除导管的间隔时间。 灌注过程中经常探测井孔内砼面的位置,及时调整导管埋深;派专人随时测量导管埋深并作好现场记录。灌注混凝土时,必须保证导管埋入混凝土顶面以下2~6米。 为防止钢筋笼上浮当灌注的砼顶面接近钢筋笼骨架底部1m左右时,应放慢灌注速度,稍稍加大导管埋深,以减少砼的冲击力;当砼进入钢筋笼一定深度时,适当提升导管,使其底口高于钢筋笼骨架底部2m以上,即可恢复正常灌注速度;在灌注过程中,应将孔内溢出的水或泥浆引流至适当地点处理,不得随意排放,污染环境及河流,砼灌注完毕后,实灌砼标高应比桩顶设计标高大0.5~1.0m。 四、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1) 贯彻文明施工的要求,推行现代管理方法,科学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 (2) 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 (3) 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标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施工现场总代表人的姓名、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标牌的保护工作。 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要员在施工现场应当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证卡。 (4) 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任意拉线接电。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 (5) 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在车辆,行人通行和地方施工,应当设置沟井坎穴覆盖物和施工标志。 (6) 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险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7) 职工生活设施,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供应待应当符合卫生要求。 (8) 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在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9) 严格依照《中华从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10) 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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