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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项目融资的框架结构,2.1,项目投资结构,信用保证结构,项目资金结构,¥,项目融资结构,¥,项目投资者,项目外部环境,1-1 项目融资的结构框架,to,1,.,所谓项目的投资结构,即项目的资产所有权结构,是指项目的投资者对项目资产权益的法律拥有形式,以及项目投资者之间的法律合作关系。,第三章,项目的投资结构,2,.,3,.1,项目投资结构设计的几个主要因素,3.2,公司型合资结构,(Incorporated Joint Venture),3.3 非公司型合资结构,to,(Unincorporated Joint Venture),3.4,合伙制结构,(Partnership),3.5,信托基金结构,(Trust),3.6,四种投资结构的比较,第三章,项目的投资结构,3,.,含义:所谓项目的投资结构设计,对于一个投资者而言,是指在项目所在国家外在因素的制约条件下,寻求的一种能够最大限度的实现其投资目标的,项目资产所有权结构。理解:,外在因素:项目所在国家的法律、法规、会计、税务 投资目标是一组相对复杂的综合目标集,如果项目中有两个以上的投资者,则项目投资各方的利益协调同样是投资结构设计的重要考虑因素,投资结构包括单一投资者全资拥有和多个投资者组成的合资结构,以合资结构作为讨论重点,项目投资结构设计的主要因素,3.1,4,.,1、项目资产的拥有形式,2、项目产品的分配形式,3、项目管理的决策方式与程序,4、债务责任,5、项目现金流量的控制,6、税务结构,7、会计处理,to,项目投资结构设计的主要因素,3.1,5,.,1、项目资产的拥有形式,投资者对项目资产的两种直接拥有形式,投资者拥有项目全部公用资产的一个比例部分;,不同的投资者拥有不同的项目资产,两种拥有形式作为担保条件存在本质区别,从而影响融资安排,项目投资结构设计的主要因素,3.1,6,.,1、项目资产的拥有形式,不同的投资结构之间,投资者对项目资产的拥有形式有很大的差别。,在非公司型合资结构中,项目资产是由投资者直接拥有。,在公司型合资结构中,项目资产是由中介法人实体,项目公司拥有,投资者拥有的只是项目公司的一部分股权,而不是项目资产的一个部分。,在合伙制和信托基金结构中,投资者对项目资产的拥有形式是介于公司型合资结构和非公司型合资结构之间。,项目投资结构设计的主要因素,3.1,7,.,2、项目产品的分配形式,两种主要分配形式,直接获得项目产品和获得利润,不同的投资结构有着不同的分配特点,在公司型合资结构中,项目公司拥有项目产品,其中一个投资者很难按照自己的独立意愿处理一部分项目产品,因为其结果会影响到其他投资者的投资收益。,在非公司型合资结构中,各个投资者由于分别承担其在项目中的投资费用和生产费用,因此既可以在市场上单独销售自己投资份额的产品,也可以联合起来以项目作为一个整体共同销售产品。,项目投资结构设计的主要因素,3.1,8,.,3、项目管理的决策方式与程序,作用,决策方式与程序需要确立不同投资者在合资结构的不同层次中拥有的管理权和决策权,以及这些权利的性质和实际参与管理的形式及程度。,不同的管理内容采用不同的决策方式和程序,在生产管理方面,多数是任命其中一个主要投资者或一个独立的项目管理公司作为项目经理,负责项目日常生产经营工作,其它投资者只参与不同层次的管理,管理委员会(或董事会)对重大问题(长期经营计划、项目经营方向、年度经营预算等)拥有决策权。,在市场和财务管理方面,决策问题与投资结构有直接联系。在非公司型合资结构中,财务管理和市场销售的控制权分别掌握在各个投资者手中;在公司型合资结构中,控制权掌握在项目公司手中。,项目投资结构设计的主要因素,3.1,9,.,4、债务责任,投资者在不同的投资结构中所承担的债务责任在性质上是有所区别的。,公司型合资结构的债务责任被限制在项目公司中,投资者的风险只包括已投入的股本资金及承诺的债务责任,因而投资者承担的是一种,间接的,债务责任;,在非公司型合资结构中,投资者以直接拥有项目资产安排融资,所承担的是一种,直接的,债务责任;,在合伙制结构中,,普通合伙人,承担的是,直接,的债务责任,而,有限合伙人,承担的是,间接,的债务责任;,在信托基金结构中,,投资者,承担,间接的,债务责任,,直接,的债务责任由,受托管理人,承担。,项目投资结构设计的主要因素,3.1,10,.,5、项目现金流量的控制,现金流量的作用,项目进入正常生产运行期后所形成的经营收入,在扣除生产成本、经营管理费用以及资本再投入之后的净现金流量,需要用来,偿还银行债务,和,为投资者提供相应的投资收益,不同投资结构中现金流量分配特点不同,在直接拥有项目资产的投资结构中(非公司型结构、普通合伙制结构、信托基金结构),项目的现金流量由投资者直接掌握,在扣除了项目生产的共同成本和资本再投入之后,投资者可以自由地支配现金流量。,在持有项目公司股份形式的投资结构中,项目公司将控制项目的现金流量,按照公司董事会或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对其进行分配。,项目投资结构设计的主要因素,3.1,11,.,6、税务结构,作用,利用项目的税务结构可以设法降低项目的投资成本和融资成本。,不同投资结构在安排税务结构方面灵活程度不同,公司型合资结构:项目公司作为纳税主体,其应纳税收入以公司为单位计算。,合伙制和有限合伙制结构:合伙制结构本身不是纳税主体,具体的收入按投资比例分配到每个合伙人名下,以单一合伙人作为纳税主体。合伙人可以将分配到名下的收入与其它收入合并确定最终交纳所得税义务。,非公司型合资结构:由投资者自行决定其应纳税收入问题。,信托基金结构:将税前利润分配到信托基金的单位持有人,由其负责交纳所得税。,项目投资结构设计的主要因素,3.1,12,.,7、会计处理,实质:资产负债表和经营损益表的报表合并,不同投资结构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司型合资结构、合伙制结构和信托基金结构需要按照在项目中三种不同的投资比例来决定投资者的会计处理方式;,持股50%,全面合并,20%持股50%,按比例合并,持股20%,不合并,非公司型合资结构,无论投资者在项目中所占投资比例大小,该项投资全部资产负债和经营收益情况都必须在投资者自身公司的财务报表中全面地反映出来。,to,项目投资结构设计的主要因素,3.1,13,.,3.2.1 公司型合资结构的含义(Incorporated Joint Venture)(股权式合资结构),公司型合资结构的基础主要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是与其投资者完全分离的,独立的法律实体,,即公司法人。公司的权利和义务是由国家的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所给予的。作为独立的法人,,公司拥有一切公司资产和处置资产的权利,承担一切有关的债权债务,,在法律上具有起诉权,也有被起诉的可能。,投资者通过持股拥有公司,对于公司资产,公司股东既,没有直接的法律权益也没有直接的受益人权益,。股东通过选举任命,董事会成员,对公司的日常运作进行管理。,公司型合资结构,3.2,14,.,3.2.2 公司型合资结构的结构示意图(Incorporated Joint Venture),公司型合资结构,3.2,15,.,公司型合资结构,3.2,投资者A,投资者B,投资者C,合 资 公 司,贷款银行,股东(合资)协 议,持股,2-1 简单的公司型合资结构,&,贷 款,抵押+担 保,16,.,3.2.3,公司型合资结构的,优点,:,有限责任:股本资金,融资安排较容易,易于投资转让,股东之间关系清楚: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的信托、担保或连带责任,可以安排非公司负债型融资结构,3.2.4,公司型合资结构的缺点:,对现金流量缺乏直接的控制,税务结构灵活性差,公司型合资结构,3.2,17,.,3.2.5 案例分析,收购新西兰钢铁联合企业的,合资公司的安排,公司型合资结构,3.2,18,.,F公司,B公 司,T公 司,合伙协议,控股公司,二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国际银团,C公 司,新西兰钢铁联合 企 业,100元,普通股,贷款协议,管理公司,(F的子 公司),100%,100%,30%,50%,10%,10%,抵押+担保,资 金,收购新西兰钢铁联合企业的合资公司结构,19,.,3.3.1非公司型合资结构的含义,非公司型合资结构(Unincorported Joint Venture),又称契约型合资结构或合作式投资结构,是指项目发起人、投资者或其成立的控股公司之间,根据,合作经营协议,结合在一起的,具有契约合作关系的投资结构。是一种大量使用,并被广泛接受的投资结构。从严格的法律概念上说,这种投资结构并不是一种法律实体,只是投资者之间所建立的一种,签约性质的合作关系,。,非公司型合资结构,3.3,20,.,3.3.2,非公司型合资结构的,主要特征:,通过一个投资者之间的,合作协议,建立起来;,每个投资者直接拥有项目资产的一个不可分割的部分;,每一个投资者需要投入相应投资比例的资金,并直接拥有且有权处置其投资比例的项目最终产品;,每一个投资者的责任独立,对于其它投资者的债务或民事责任不负有任何共同和连带的责任;,由投资者代表组成的,项目管理委员会,是非公司型合资结构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一切有关问题的重大决策;项目日常管理由项目委员会指定的项目经理负责。,非公司型合资结构,3.3,21,.,3.3.3该结构与公司型合资结构的主要区别:,投资各方收益或产品的分配机制不同;,法人地位的不同;,投资资本的回收不同,3.3,非公司型合资结构,22,.,3.3.4非公司型合资结构的简单示意图,3.3,非公司型合资结构,23,.,非公司型合资结构,贷款银行,贷款银行,贷款银行,融资安排,融资安排,融资安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者,项目产品客户,项目产品客户,非公司,型合资,结构,项目产品由,投资者单独销售,2-5 简单的非公司型合资结构,to,3.3,24,.,3.3.5优点:,投资者在合资结构中承担有限责任,税务安排灵活,融资安排灵活,投资结构设计灵活,3.3.6 缺点:,结构设计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素,投资转让程序比较复杂,交易成本较高,管理程序比较复杂,非公司型合资结构,3.3,25,.,3.3.7案例分析,to,3.3,非公司型合资结构,26,.,美铝澳公司,维州政府,中信澳公司,丸红铝业公司,第一国民信托,合资协议,供应协议,电力,管理公司,氧化铝,管理,委员会,波特兰铝厂,项目产品,澳大利亚波特兰铝厂非公司型合资结构,T,27,.,3.4.1含义:,它是至少两个以上合伙人(Partners)之间以获取利润为目的共同从事某项商业活动而建立起来的一种法律关系。,合伙制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其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公司法人。合伙制结构通过合伙人之间的法律合约建立起来,没有法定的形式,一般也不需要在政府注册,这是与成立一家公司最本质的不同。合伙制包括,普通合伙制,和,有限合伙制,两种类型。,合伙制结构,3.4,28,.,最显著的特点:,所有合伙人对于合伙制结构的经营、债务,以及其它经济责任和民事责任负有连带的无限制的责任。,与公司型结构相比较,合伙制结构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公司型结构资产是由公司而不是其股东所拥有;而合伙制的资产则是由合伙人所拥有;,合伙人将对普通合伙制的债务承担个人责任;,公司型结构的一个股东极少能够请求去执行公司的权利;但每一个合伙人均可以要求以所有合伙人的名义去执行合伙制的权利;,普通合伙制结构,3.4.2,29,.,合伙人给予合伙制的贷款在合伙制解散时只能在所有外部债权人收回债务之后回收;,公司型结构股份的转让,除有专门规定外,可以不需要得到其他股东的同意;但是合伙制结构的法律权益转让必须得到其他合伙人的同意;,公司型结构的管理一般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而在普通合伙制中,每一个合伙人都有权参与合伙制的经营管理;,合伙制结构中对合伙人数目一般有所限制;但对公司型结构的股东数目一般限制较少;,普通合伙制结构,3.4.2,30,.,普通合伙制结构,3.4.2,合伙人,合伙人,合伙人,合伙协议,合伙制项目,融资安排,银行及金融机构,2-2 使用普通合伙制的项目投资结构,31,.,优点:,税务安排的灵活性。,与公司型结构不同,合伙制结构本身不是一个纳税主体。合伙制结构在一个财政年度内的净收入或亏损全部按投资比例转移给合伙人,。,缺点:,无限责任:如何克服该缺点?,每个合伙人都有约束合伙制的能力,融资安排相对比较复杂,普通合伙制结构,3.4.2,32,.,有限合伙制结构需要包括至少一个,普通合伙人,和一个,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General Partners),负责合伙制项目的组织、经营、管理工作,并承担对合伙制结构债务的无限责任。一般是在该项目领域具有技术管理特长并准备利用这些特长从事项目开发的公司。,有限合伙人(Limited Partners),不参与也不能够参与项目的日常经营管理,对合伙制结构的债务责任被限制在有限合伙人已投入和承诺投入到合伙制项目中的资本数量。一般是对项目的税务、现金流量和承担风险有不同要求的较广泛的投资者。,3.4.3,有限合伙制结构,33,.,有限合伙制结构,3.4.3,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协议,有限合伙制项目,有限合伙协议,有限合伙人,管理协议,项目,工作,报告,担保,融资协议,银行及金融机构,抵押,资金,2-3 有限合伙制的项目投资结构,34,.,有限合伙制结构,3.4.3,普通合伙协议,有限合伙制项目,勘探,资金,有限合伙人,勘探,支出,税务,扣减,勘探协议,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协议,2-4 有限合伙制结构在资源性项目开发中的应用,(a)项目勘探阶段,35,.,普通合伙人,项目,建设,资金,普通合伙协议,有限合伙制项目,有限合伙协议,有限合伙人,管理协议,项目,经营,收益,(b)项目建设生产阶段,2-4 有限合伙制结构在资源性项目开发中的应用,有限合伙制结构,3,.4.,3,36,.,3.5.1,一个信托基金的建立和运作需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信托契约(Trust Deed)。与公司的股东协议相似。规定和规范,信托单位持有人,、,信托基金受托管理人和基金经理,之间关系的基本协议。,信托单位持有人(Unit holders)。类似于公司中的股东,是信托基金资产和其经营活动的所有者,不参与信托基金及信托基金所投资项目的管理。,信托基金受托管理人(Trustee)。代表信托单位持有人持有信托基金结构的一切资产和权益,代表信托基金签署任何法律合同。受托管理人由信托单位持有人任命,作用是保护信托单位持有人在信托基金中的资产和权益不受损害,并负责控制和管理信托单位的发放和注册,以及监督信托基金经理的工作,一般不介入日常的基金管理。一般由银行或受托管理公司担任。,信托基金经理(Manager)。由受托管理人任命,负责信托基金及其投资项目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信托基金结构,3.5,37,.,3.5.2 与公司型结构相比较,信托基金结构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信托基金是是通过信托契约建立起来的,而有限责任公司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组建的;,信托基金与公司法人不同,不能作为一个独立法人而在法律上具有起诉权和被起诉权。受托管理人承担信托基金的起诉和被起诉的责任;,公司的债务责任有可能与其股东及董事的债务责任相分离,信托基金的受托管理人作为信托基金的法定代表,他所代表的责任与其个人责任是不能够分割的;,在公司型结构中,公司的资产是由公司而不是其股东所拥有;但在信托基金结构中,受托管理人只是受信托单位持有人的委托持有资产,信托单位持有人对信托基金资产按比例拥有直接的法律和受益人权益,每一信托单位的价值等于信托基金净资产的价值除以信托单位总数。,信托基金结构,3.5,38,.,3.5.3 案例:,第一国民资源信托基金结构,波特兰,信托基金结构,3.5,39,.,信托基金结构,3.5,信托单位,持有人协议,2937个信托,单位持有人,第一国民资源,信托基金,波特兰铝厂,融资安排,信托契约,管理协议,永久受托,管理公司,第一国民,管理公司,银行,基金经理,10%,2-5 第一国民资源信托基金结构,to,40,.,3.5.4 优点:,有限责任,融资安排较容易,项目现金流量的控制相对比较容易,3.5.5缺点:,税务结构灵活性差,投资结构比较复杂,信托基金结构,3,.,5,41,.,四种投资结构的比较,小结,公司型,合资结构,合伙制结构,非公司型合资结构,信托基金结构,资产拥有形式,间接,直接,直接,直接,产品分配灵活性,不灵活,不一定,灵活,不灵活,债务责任,有限,不一定,有限,不一定,现金流量的控制,不灵活,有限制,灵活,有限制,税务结构,限制在结构内部,可与投资者其他收入合并,可与投资者其他收入合并,限制在结构内部,会计处理,灵活,灵活,不灵活,灵活,投资转让复杂性,相对,简单,比较,复杂,比较复杂,相对,简单,投资结构复杂性,相对,简单,相对,复杂,相对复杂,相对,复杂,表2.1 四种基本投资结构的比较,42,.,合资协议是项目投资结构的根本性文件。,公司型合资结构:股东协议,&,信托基金结构:信托契约、管理协议和信托基金单位持有人协议,&,合伙制结构:合伙人协议,非公词型合资结构:合资协议,合资协议中的关键条款,3.6,43,.,1、合资项目的经营范围,项目说明,投资者之间的法律经济关系,应明确规定合资项目经营范围的任何延伸或者收购任何新的项目都必须得到投资者百分之百的一致同意,并且任何投资者在项目以外均不得从事与合资项目相竞争的商业活动。,合资协议中的关键条款,3.6,44,.,2、投资者在合资项目中的权益,规定每个投资者在项目中的投资以及相应占有的比例。,合资协议中的关键条款,3.6,45,.,3项目的管理和控制,需建立相应的项目管理机制,其中包括重大问题的决策和日常的生产管理两个方面,在公司型合资结构中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在董事会,在非公司型合资结构中这个决策权在项目的管理委员会,在项目管理委员会(或合资公司董事会)之下需要任命一个项目经理负责合资项目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合资协议中的关键条款,3.6,46,.,将决策问题按照性质的重要性分类:,最重要的问题(例如修改合资协议、改变或增加项目的经营范围、销售项目资产、停产、年度资本开支和经营预算等)要求百分之百的同意;,相对重要的问题(例如一定金额的费用支出、重大项目合同等)要求绝大多数同意(23或3/4多数同意);,一般性问题要求简单多数同意。,合资协议中的关键条款,3.6,3项目的管理和控制,47,.,4项目预算的审批程序,预算审批程序在合资结构中一般分为两个阶段三个层次,三个层次:根据项目支出的性质将预算资金分为重大资本支出、日常性资本支出、生产费用支出,第一阶段:管理委员会审批项目年度预算,并授权项目经理在预算批准范围内负责日常性资本支出和生产费用支出,第二阶段:再次审批超出一定金额的重大资本支出,合资协议中的关键条款,3.6,48,.,5违约行为的处理,违约行为是指合资结构中的某一个投资者未能履行合资协议 所规定的义务。,可供选择的处理违约事件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1)违约方权益的稀释,(2)违约方权益的没收,(3)非违约方接管违约方责任的权利,(4)非违约方处理违约方产品的权力,(5)非违约方强制收购,(6)违约方的部分权益损失,(7)惩罚性利息,合资协议中的关键条款,3.6,49,.,6融资安排,非公司型合资结构,资金雄厚的投资者,会要求任何一方均不能用项目资产作融资抵押,公司型合资结构,投资者不能以公司股权作融资抵押,或者融资安排必须经过其它投资者的批准,合资协议中的关键条款,3.6,50,.,7优先购买权,项目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合资项目中现有投资者按照规定的价格公式和程序可以优先购买其它投资者在项目中的资产(或股份)的权利。,阻止不被现有投资者欢迎的人进入项目,或者为阻止某个投资者以低于市场价值的价格出售项目资产(或股份),合资协议中的关键条款,3.6,51,.,8项目决策僵局的处理方法,在50:50的合资结构中,有时会出现合资双方在某一决策问题上争执不下,互不让步的情况,但是由于双方持有的股份或权利相等,因而无法作出决策,这就是所谓的项目决策中的僵局。,一般的处理僵局的方法包括:协商;第三方仲裁;限制性收购。,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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