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分包服务及管理措施
1、招投标管理措施
1.1总承包商在管理过程中,根据业主要求或市场惯例将承包工程中的一些专业性强的部分或单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分包商,分包商分为工程专业(劳务)分包和工程材料、设备两类,分包商的招标严格按照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程序进行。招标工作由公司和项目经理部的经济管理部门承担,其它部门配合。
1.2业主指定的分包项目由业主和总承包商联合负责招标管理工作,经业主和监理认可后,分包商与总承包商签定合同,由总承包商对其进行管理。独立工程由业主负责招标,施工单位确认后,与总承包商签署配合协议,纳入总包统一协调管理。总承包商合同范围内的分包项目必须经过监理工程师事先同意,然后再进行招标工作。在分包招标中,考虑到节省时间、信用度和对分包商的管理容易度,一般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
1.3总承包商负责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文件要表明工程数量、规格、要求和招投标双方的责权利关系。招标文件经现场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认可后发标。
1.4总承包商根据合同文件及总控计划的要求编制分包商招标计划,甲方指定分包商的确定一并纳入该计划。
1.5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分包招标和建设工程材料、设备招标程序。
1.5.1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
资格预审的内容包括法人资格和企业资质,具体要求检查营业执照;市场准入资格;主要施工经历(工程经验及业绩);技术能力(技术装备和施工能力);财务状况;企业的商业信誉;其他方面。
1.5.2招标前的准备工作
招标前的准备工作由总承包商组织,主要做好招标文件发放、组织现场勘察和文件答疑工作。
1.5.3开标和评标
开标工作由总承包商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有业主、招标单位、监理单位、投标单位、公证单位参加。并根据业主要求确定评标人员。
评标时对报价和其他因素进行审查比较,写出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包括对投标单位的技术、工期、管理、服务、法律等方面的分析和评价。选出2〜3家侯选中标单位,供决标时参考。
1.5.4决标签约阶段
根据招标文件对于决标的要求进行决标。决标后,招标单位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承包合同。
1.6分包与总包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后还需完成以下工作方准进入施工现场: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及安全管理协议;报进场劳动力计划及人员名单、特殊工种上岗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2、技术管理措施
技术管理措施主要是在项目建设中,正确贯彻国家的技术政策、规范、标准和设计图纸等,科学地组织各项技术工作,建立良好的生产秩序,保证施工过程符合技术规范、规程以及设计要求,保证按期高质量地完成施工任务,使质量与进度、技术与经济、生产与安全达到统一。技术管理主要通过技术管理工作中各项制度保证,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2.1图纸会审制度
通过图纸会审,使参与施工的各方领会设计意图,明确技术要求,发现设计文件中的差错与问题,提出修改意见,避免技术事故或产生经济与质量问题。
图纸会审由甲方组织,总包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参加,形成图纸会审记录,与施工图纸具有同等效力的文件。
分包商技术负责人参加总承包商技术部门组织的内部图纸会审和甲方组织的外部图纸会审。
2. 2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管理制度
施工组织设计和分项施工方案是指导施工过程各项施工活动的技术、经济、组织、协调和控制的综合性文件。总承包商在开工前编制整个工程的施工组织总设计,施工过程中,各分项工程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分包单位编制本单位承包范围内的专项施工方案并报总包审核后报监理工程师审批,经批准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方准执行。
施工组织设计和分项施工方案执行严格的审批、修改和检查制度,施工组织设计由总承包商公司技术部门审核,总工程师审批。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总工程师审核,总承包商公司技术部门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分项施工方案的修改必须根据设计文件及现场变化提出,由原审批部门审核修改方案,通过审批后方可实施。分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由本单位编制。
2.3技术交底制度
技术交底逐级进行,总包单位的项目总工程师负责向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交底,分包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参加总包单位的技术交底。各级技术人员负责对操作层的交底。
各级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有交底人和接受人签字,技术交底资料作为竣工档案资料收集。
技术交底包括专项施工方案措施交底和各项工序施工前的技术交底。
2.4工程资料管理制度
资料的编制与整理按照2011年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管理规程 >> 进行整理,分承包方的竣工图及施工资料应在指定的期限内自行编制完,符
合有关规定,经项目技术部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竣工结算。
分包单位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按合同要求交到总包方(包括竣工图)。
在施工中报验资料按照分包收集、整理T总包核查-监理验收程序进行。
总承包商项目部建立技术文件管理制度,因分包单位原因造成施工错误的一切后果由分包商自负。分包单位的计量工作必须符合要求,要有专人负责,所用检测工具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否则不得使用。
2.5深化设计
结合本公司多年总承包管理成功经验,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设立以项目总工为首的深化设计部,深化设计部由总包项目部设计师、专业设计师和分包的技术负责人及设计师组成,由于深化设计和现场施工组织衔接紧密,因此部长由技术负责人担任,按照专业和施工阶段的不同,由项目总工根据工程的不同施工阶段,有技术负责人、专业设计师、分包技术负责人和设计师参加,组织专题设计深化会,制定深化进度计划,确定阶段性深化范围和具体内容,由技术负责人督促相关人员落实执行。
2.6工程变更、洽商
2.6.1由设计下发的设计变更由总承包商技术部门统一办理签发。
2.6.2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洽商变更,由分包以书面的形式反馈总包技术部门,由总包方与业主和设计单位协商同意后,由总包技术部门统一办理发放。
3、工期管理
通过加强计划管理工作,树立强烈的计划管理意识,努力创造良好的计划实施工作环境,使计划做到早、全、实、细,真正体现计划指导施工,工程进度得到有效的控制。计划编制及管理见第五章有关要求。
总包单位项目经理部负责计划的检查考核工作。总包单位项目经理部负责对分包的每月、周计划和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每月、周例会通报各分包单位的完成情况。对于施工拖延工期完不成施工计划的责令该单位编制抢工措施,如果分包单位确无能力实现工期计划的,其工作由总包代行完成或经业主、监理同意后另行分包。
4、质量管理
确定项目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建立质量管理例会制度,加大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与管理力度和深度。
质量管理主要从质量管理基础工作和项目实施质量两方面控制。
4.1质量基础管理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4.1.1总承包商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各个环节的质量责任制,并将各分包商的技术负责人纳入总包项目质量管理体系。
4.1.2总承包商根据工程的质量目标,编制分项工程的实施控制目标以及分包单位实施控制目标。设立质量管理控制点和工序管理控制点,在分包招标时编入招标文件中,中标后签署《质量保证协议书》并严格遵守。
4.1.3总承包商的计量工作应做到计量器具及仪器仪表设备的正确合理使用,定期检测,保证性能良好。分包单位的计量器具管理应在总包实行备案制。
4.2各分包单位实施质量管理控制应做到以下几点:
4.2. 1总包对分包质量目标的控制、质量管理的按照前期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原则进行。
4.2.2材料、半成品的质量控制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定货、采购加工,按照技术验收的标准进行验收,按规定条件进行保存,对于重要材料应在生产单位加工期间进行定期检查。
4.2.3施工机械、设备的质量保证,做到在用的机械、设备无隐患,性能良好,为施工的顺利进行提供保证。
4.2.4实施过程控制,抓好“样板引路,工序控制”,装饰工程施工前必须进行样板间施工,取得业主、监理、设计以及总包同意后方可大面积施工,分项工程的每道工序必须按照样板进行施工和检查验收。
4.2.5加强试验检查、测量检查和隐蔽工作检查。
4.2.6设计变更必须取得业主和设计单位同意,并有书面资料方可施工
4.3工程验收
总承包商编制工程验收计划和工程交验计划。各分包商根据工程验收计划编制各自施工内容的验收计划和交接计划。工程验收和交接由总承包商组织各分包商参加,验收合格后移交总包或业主进行统一管理。
5、对分包方资金控制
5.1总承包方将根据不同阶段的分包计划,将分包方的资金计划纳入总包方的资金管理控制之中。作为资金管理的重要组成部份,编制包括分承包方资金使用在内的统一的资金使用计划。
5.2总分承包方在签订分承包合同的同时,双方确定有关分包工程的资金使用和支付方式,分承包方必须按分承包工程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提出分承包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
5.3指定分承包方和供应商的工程款将由指定分承包方和供应商分别报总承包核对,通过对分承包的各阶段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文明安全施工与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考核,经总承包方同意后报监理工程师,否则分承包方不得与业主直接进行结算或领受各种工程款项。
5.4获得有效批准后,总承包方负责向自主分包的分施工方和供应商支付;由业主直接向指定分承包方和指定供应商支付。
5.5作为总承包方,应监督各分承包工程的资金按计划应用于所施工的分承包工程,保证分承包资金首先用于材料、设备采购,劳务分包的支付。防止资金挪作他用。
5.6分承包商必须按总承包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工程竣工资料的收集、分类、编目、整理和归档工作。其竣工资料在未经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审查合格,移交给总承包之前不得结算工程款。
6、安全管理
6.1建立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公司、项目两级安全生产保证体体系,并将分包商纳入总包项目安全管理体系,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安全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6.2安全管理措施
6.2.1安全资质审查
总包商对所有分包商进行安全资质审查,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分包商一律不得投标和进场施工。
6.2.2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所有进场的分包商必须与总承包商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并严格遵守。
6.2.3安全生产教育
(1) 入场三级教育
所有进场施工的分包商队伍必须接受总承包商组织的班组、项目、企业三级入场教育,并进行例行的身体检查,不接受安全教育的队伍和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的个人坚决清除出场。
(2) 日常安全教育
所有分包商都必须严格遵守项目制定的安全生产制度。项目坚持每周一进行安全交底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对生产中的危险环节和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及时的交底和整改。每月对一线操作工人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教育。
6.2.4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防护
搭设的各种架子在2米以上20米以下由项目安全部验收,验收程序是分包单位搭设完各种脚手架后通知项目工程部,再由项目工程部通知项目安全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搭设20米以上的脚手架的验收须由项目上报公司,由公司有关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结构施工建筑物周围已设置的水平安全网不得随意改动,根据施工需要和项目要求支搭安全网,由项目有关人员、分包单位联合验收,验收单存档备查。
结构施工中洞、临边应做好防护。项目工程部(机电部)在分包单位入场后分别移交至各分包单位,移交后分包单位负责检查、维修。未经总包单位批准不得擅自拆除。
(2 )机械安全
总承包商提供的机械设备安装安全由总包单位负责,各分包商在使用总承包商提供的机械设备过程中安全控制由分包商负责。
分包商自带机械设备必须是劳动部门检验合格产品,并提前通知总包项目经理部机械管理员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机械必须立即退场,严禁使用。
各分包商负责自己施工区域的机械设备的保护、维修、保养及安全检查,每日负责检查自己施工区域的机械设备安全情况并做好记录。项目安全部和机械管理员每周对机械设备进行专项检查。
各分包商必须做好大型机械设备的每天使用计划,并提前24小时报至项目工程部(机电部),经项目工程部(机电部)统一协调后,合理使用机械设备,若分包单位未报机械使用计划,项目工程部(机电部)视为不使用机械设备。
(3)用电安全
总承包商负责现场总箱,一级箱、二级箱的管理和维护。分包商位必须从项目指定的一级电箱、二级电箱接用电源。
总承包商负责现场主电缆的检查维护,负责审查各分包商在现场施工用临电设置的方案审核、设置的验收,负责监督各分包商的临电管理情况。
(4)消防安全
总承包商负责现场的消防管理,执行本企业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总承包商签订《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协议》并监督管理分包商的消防管理工作。
7、进场材料协调
7.1材料进场后应向总包提供材质合格证等有关技术资料、经向监理工程师审报确认后,有书面通知方可使用。
7.2必须制定和执行对材料质量要求的程序,保证材料在使用、管理、装卸、储存和运输中严格保持标识,防止损坏、变质、丢失和错用。
7.3当材料运抵现场时,要求分承包商必须按制定材料的储存管理程序设专人负责对材料进行接收、发放、使用和回收,并根据其标识、材料的性质分区进行堆放,以防止材料腐蚀、污染、变质。
8、成品保护管理
总承包商负责工程的成品保护组织管理工作。各分包商驻现场代表为其所施工区域成品保护的直接责任人,分包商应设成品保护检查员一名,负责检查监督本专业的成品保护工作。项目工程部管理整个项目的成品保护工作,各分包商的成品保护工作对其负责。
9、工程保修
工程保修由总承包商对业主负责,各分包商对所承担工作范围内对总承包商负责。总承包商负责工程保修的组织管理和联系。
10、与分包方的配合服务
10.1提供本公司在工地内现场的办公室、辅助设施及仓库给予分承包商或独立施工单位在互不妨碍的情况下使用,以及在工地建造的建筑物内提供区域供分承包商架设自己的辅助设施和仓库。
10.2提供施工道路共同使用,并提供施工场地,清除分承包商施工面内的障碍,为他们提供所需的工作面。
10.3提供在施工现场内除电梯井内以外的脚手架等设施共同使用,但使用时间不能超过我项目本身所需的时间。
10.4与工地内提供足够及合理并符合业主要求的标准的卫生设施供分承包商共同使用,并负责定时清理直至不需要时拆除。
10.5提供分承包商所需的安全网、围挡等。
10.6对本工程范围内作全面的看管以防止盗窃和破坏,包括分承包商的材料及成品半成品。
10.7提供足够的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供分承包使用。
10.8负责整个工地的成品保护工作。
10.9提供工地上现成的垂直运输设备给分承包商使用。
10.10负责制定分承包商的垃圾堆放场地并按时进行清运。
10.11提供现场轴线测量资料以及在每层按规定设置标高点。
10.12提供施工技术资料的指导、收集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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