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行政收费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收取各项费用,顺利完成收缴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适用范围:公司住宅区及居住厂区的外户。
第二条行政事务部负责全公司各种费用的收缴和扣缴工作。包括:
(一)公司转供单位自来水费;
(二)公司住宅职工和外户冬季供热费,以及转供单位供热费;
(三)转供单位电费;
(四)公司住宅职工和外户房屋维修金;
(五)公司住宅职工和外户房租费。
第三条电费由抄表员每月初到住户查验表数的同时,按单位填写用量统计报表,并转入微机下达扣款通知单,由基层单位工资员从个人工资中扣缴。在我公司宅区居住的外户和下岗职工,各种费用由收费员根据微机下达的指数上门收缴。
第四条由收费员收缴的各种费用,必须当时对用户开出收款收据,而且必须款据相符,不许弄虚作假。
第五条抄表员在抄表过程中,发现电表损坏不走字或不准的情况要及时向行政事务部领导汇报。
第六条抄表员和收费员要准确掌握全公司住宅用户的房屋转卖、转租和人员变动情况、以便及时清缴各种费用。
第七条负责编制月各种费用收缴明细表。
第八条对拖欠各种费用的用户,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给相关领导。
第九条 本制度由行政事务部负责解释,自经理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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