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平安生产信息发布制度
(一)平安生产信息公开发布是指为保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方便、及时获取平安生产信息,贵港市安监局办公室依法公开发布其制作或保存的平安生产信息。
(二)平安生产信息公开发布遵循依法、客观、公正的原那么,维护国-家-安-全,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三)贵港市安监局办公室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的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并对其公开发布的政府信息承担责任。
(四)贵港市安监局办公室发布政府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五)公开发布的政府信息必须市安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发布内容、时间、形式等严格审查把关,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发布;通过网站、播送、电视等方式发布的应将原文作为发布信息资料存档备查。
(六)贵港市安监局通过以下方式公开发布政府信息:
贵港市安监局办公室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播送、电视等方式公开;
(七)贵港市安监局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及时更新,已经过时、废止的资料、信息应及时清理或作技术处理。
(八)贵港市安监局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应急管理 预警信息发布xx-06-29 13:54
第一条预警信息发布要准确、及时、客观、全面,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生命安康,维护公司财产平安,确保平安 生产。
第二条应急管理办公室及有关职能部门,在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应当根据职责权限和程序要求,发布相应级别的警报,决定并宣布全公司或采区、工作面、岗点进入预警期,并根据情况变化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和宣布解除警报。
第三条预警信息包括:“调度员十项应急处置权”所列险情、平安监控监测、微震监测、应力监测、束管监测、雨量监测等监测系统预警信息、矿井水文、断层、地质构造通知、巷道贯穿预透(过)巷通知、现场平安重点,上级发布的'恶劣天气(强风、大雨、强降温、冰冻等)、气象灾害(暴雨、台风等)和地质灾害预警信息以及现场人员汇报的预警信息。
第四条预警信息应当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相关措施、咨询等。
第五条 平安生产隐患预警通知单由安监处、技术科、调度室、医疗部、宣传科按职责分工拟定发出,紧急预警信息由调度室直接发布。
第六条“调度员十项应急处置权”所列险情发生时,调度员应立即按照处置要求,向有关单位和人员发布预警信息和处置命令,停止生产,先撤人员,再分析原因。
第七条充分利用预警通知单、调度通讯、井下语音播送、无线通讯、播送、闭路电视及电子显示屏、短信等传播手段,及时发布
预警信息。
第八条有关单位和人员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做好防御和处置工作,防止或者降低突发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的损害。
第九条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随时关注预警信息变化情况,密切跟踪灾害发生过程,及时了解现场情况,确保通信联络畅通;及时向应急救援 处置相关单位通报情况,加强沟通协调,一旦出现灾情,要立即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九条全体员工有义务向公司应急管理办公室提供预警信息,瞒报、漏报的将严肃追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虚假预警信息。
第十条预警信息发布人员玩忽职守,导致预警信息的发布出现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