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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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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2、暂存处有醒目的医疗废物警示标志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3、有专职或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4、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医疗废物应分别存放在容具内,不得混装,存放设施工具上应有明确的标示。 5、 暂存处封闭设施完善,无鼠、蚊蝇、蟑螂。工作人员随时关好大门,防止无关人员进出。 6、对各科室交来的医疗废物应进行分类称量并登记。交接双方签字。 7、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及时对暂存点、存放设施进行清洁消毒,并作好登记。 8、定期检查暂存处医疗废物存放容具,对破损的应及时更换。 9、医疗废物集中上交医疗废物处理中心时,要严格交接手续,在转送联上签字,并对留存联保存三年备查. 10、暂存处工作人员要作好自我防护措施,防止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一旦发生,应立即处理,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11、严防医疗废物流失、泄漏,一旦发生,应按照应急方案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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