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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110工作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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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110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校园秩序和交通安全,保障师生人身权利和公私财产权利不受侵犯,为师生提供救助服务,更好地发挥校园110的防范和服务功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校园110的宗旨:“心系师生、热情服务,作校园忠诚卫士;廉洁自律、文明执勤,保校园一方平安。〃 第三条校园110的任务:处置突发事件、打击违法犯罪、服务师生员工、维护校园稳定。 第四条校园110的承诺:有警必接、有险必救、有难必帮、有求必应。 第二章校园110职责和权力 第五条校园110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受校园内师生员工及群众的报警、求助和救急。 (二)在校园内全天侯巡逻,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校园内治安秩序。 (三)处置各种突发事件,调解群众纠纷。 (四)保护发生在校园内的刑事、治安案件现场,协助上级公安机关查破案件。 (五)处置发生在校园内的各类突发事件、治安灾害事故,组织现场人员进行抢险救灾。 (六)救助在校园内受伤、患病、遇险以及有其他困难需要帮助的师生员工和群众。 (七)净化校园环境,整顿周边秩序。 (八)举行大型活动期间维护活动现场秩序。 (九)执行部领导和校领导指定的其它勤务。 第六条校园110在履行公务时,可以行使下列权力 (一)检查进出校园车辆、行人和物品。 (二)根据规定检验校园内人员的身份证、暂住证、学生证等证件。 (三)将现行违法行为人或犯罪嫌疑人移送公安机关。 (四)在追捕、救援、救护等紧急情况下,临时征用交通、通讯工具。 (五)对影响校园秩序的商贩驱逐取缔。 (六)对重点部位及门卫保安、更夫、值班人员值班情况的检查。 第三章校园110接处警程序 第七条校园110值班员接听报警电话时,铃声不能超过二声;同时应使用规范用语:“您好,校园110为您服务” 第八条值班员应迅速问清情况,做好详实记录,一般应问清以下情况:报警人姓名、身份、住址,案发时间、地点及案情。 第九条值班员按报警后,应立即下达指令。如发生火灾,重大交通肇事,重特大案件应迅速、要准确地向处领导汇报,按处领导指示布置工作。 第十条校园110干警接到出警指令后,应立即到达现场。 第十一条对治安、刑事案件的处警,校园110干警到达现场后应初步了解案情,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有效地控制违法行为人和犯罪嫌疑人,保护案发现场。 第十二条校园110干警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如遇有妨碍公务等紧急情况无法控制局势时,应与校园110值班室和部领导联络,请求支援。 第十三条对于校园求助或救助,校园110干警要全力帮助当事人解决困难。对于需专业部门解决的问题,值班员应帮助与专业部门联系解决。 第十四条校园110值班员对各类案件应按照属地管辖原则移交属地派出所,对管辖不明的案件请示领导后处置。 第十五条校园110值班员对接处警及处理结果应及时登记,并向值班部长汇报。 第四章校园110校园巡逻工作要求 第十六条校园巡逻等勤务工作由校园110校卫队具体执行,在校园110指挥中心统一领导下完成。 第十七条校卫队在执行巡逻任务时需配戴执法标志,执法证件,举止端庄,语言文明。同时携带警械,对讲机。巡逻方式为徒步,乘坐巡逻车辆两种。 第十八条校卫队昼夜24小时定时按规定路线执行巡逻任务,白天(8:30至17:30)不少于五次,夜晚(17:30至次日8:30)不少于八次,不得因各种理由延误巡逻。 第十九条校卫队在校园主要道路,治安状况复杂地段,校园重点部位进行巡逻。具体巡察时间、路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校园110执行本条例应当接受师生员工及群众的监督。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滥用职权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本条例具体应用问题,由学校安全保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重新修订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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