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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混凝土拌合站生产质量控制与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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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厦漳大桥工程 混凝土生产拌和站管理办法 (试行) 初稿 2009-12-5 目录 1 目的 3 2 编制依据 3 3 适用范围 3 4 拌和站场地组建要求和设备要求 3 5 海工耐久混凝土原材料及海工耐久混凝土技术要求 6 6 其它混凝土原材料及混凝土的技术要求 14 7 混凝土拌制与运输要求 20 8 施工过程的控制与试验频次 22 9 同施工单位配合事项 23 10 处罚 25 附件一:海工混凝土原材料检测项目和检测频率 26 附件二:厦漳跨海大桥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试行) 26 附件三:混凝土浇筑申请、开盘通知和工作性能现场验收单 27 附件四:砼搅拌站检查情况处罚通知单 29 1 目的 本管理办法目的是为了明确福建厦漳跨海大桥工程对商品混凝土的管理方针;加强及明确对商品混凝土拌和站单位/机构规范化地生产拌制监控和运作程序管理,确保提供合格的商品混凝土。 2 编制依据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00) 《建筑用砂》(GB/T14684-2001) 《建筑用卵石、碎石》(GB/T14685—2001)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 《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2007) 《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2002) 《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0-2002)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2005) 《混凝土外加剂》(GB8076-1997) 《钢筋混凝土阻锈剂》(JT/T 537-2004) 《钢筋阻锈剂使用技术规程》(YB/T9231—1993) 《用于水泥、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2005) 《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JGJ 63-89) 《厦漳跨海大桥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厦漳跨海大桥原材料及混凝土控制标准》等相关有效文件 《预拌混凝土》(GB/T 14902-2003) 3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仅适用于福建厦漳跨海大桥工程的商品混凝土生产拌制的各单位/机构拌合站。 4 拌和站场地组建要求和设备要求 4。1场区建设基本要求 拌和站应合理划分为生活区、拌和作业区、材料计量区、材料库及运输车辆停放区,并设立其平面布置示意图。 拌和站场区的料场及行车通道必须均有水泥砼硬化,做好防范雨水天行车污脏原材料。 4.2 拌和站生产能力和规模 1 所有和站必须达到三仓式自动计量标准,单机生产能力和规模应根据现场施工情况选定,可参照下表: 拌和站生产能力和场地规模 类型 单机生产能力(m3/h) 场地规模(m2) 大型 50以上 6800以上 中型 25以上 4700以上 小型 15以上 2700以上 2. 拌和站建设完成后,需根据拌和机的功率配备相应的备用发电机,确保拌和站有可靠的电源使用. 4 拌和站的计量设备应通过当地政府计量部门标定后方可投入生产,使用过程中应不定期进行复检,确保计量准确。 4。3拌和站的砼配合比标识牌 拌和机操作房前醒目位置应悬挂砼配合比标识牌,标识牌采用镀锌铁皮制作,尺寸0.6 m×0.8m,白底红框黑字,油漆喷涂确保不褪色,数字采用彩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标识牌内应包括以下内容:砼设计与施工配合比(含外加剂),粗细骨料的的实测含水量及各种材料的每盘使用量等。 4.4 水泥库房内应建立详细的调拨台帐,使物资的使用具有可追溯性。 使用散装水泥的拌和站,要设水泥储存罐,根据用量选定水泥罐容量,配合电脑自动输入。 4。5砂石料场 1 凡用于正式砼工程的砂石料应按三仓式配料要求,不同粒径、不同品种分仓存放,不得混堆或交叉堆放,分料仓应采用“37”墙砌筑1.5m高,采用石灰或水泥砂浆抹面,仓内地面设不小于4%的地面坡度,分料墙下部预留孔洞,避免积水。 2 砂石料应按规定进行材料的质量检验状态标识。 3 料仓的容量应满足最大单批次砼连续施工的需要,并留有一定的余地,另外还应满足运输车辆和装载机等作业要求。 4用碎石应采用反击破设备生产的碎石.砼用碎石使用前应用水冲洗,确保在不污染情况下方可用于施工。 4.5砂、石料场地设置要求 砂、石料仓场地必须按材料不同厂家、不同规格型号、不同混凝土等级要求、不同进场/检验时间、不同检验状态等特性,规划为已检区、待检区及不合格区等功能区域;其中已检区和待检区应设置防雨顶棚,做到雨水天的材料含水率能有效的均匀控制。 4。6文明施工组建要求 进场材料应按材料不同厂家、不同规格型号、不同混凝土等级要求、不同进场/检验时间、不同检验状态等特性,分开区别堆放,不可混堆混淆,更杜绝出现未检先用的不良行为. 进场的原材料必须树立标识牌,并需详细标示;做好每进场批(次)的材料动态管理,做到每进场批次的材料具有明细、准确的可追溯性表示。 混凝土每班次生产拌制中,必须及时、认真、准确地标识混凝土配合比标示牌,做到公开、规范的性质。 混凝土每班次生产拌制中,必须及时、真实、详细地登记各进场批(次)原材料的进场、试验、消耗台帐,做到材料的施工质量可追溯性。 生产周期中,所有计量器具必须确保其性能和精确度均为符合要求;并且经过法定的计量检测机构的认定. 生产周期中,所有计量器具必须按照相关技术文件的检定/校准周期要求,进行自校,并做好自校记录,以备监理单位的审查。 4。7试验室组建要求 拌和站工地试验室的人员持证上岗、环境条件、设备精度及数量,必须严格按福建省公路水运试验管理办法的要求配置,并应通过厦漳跨海大桥业主的验收认可,按照认证及批示展开的试验参数。拌和站工地试验室未经授权、批示的试验项目必须委外完成。 4.8拌和站的辅助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结合“厦漳跨海大桥”的技术和合同文件要求,拌和站生产中的生产设备等应满意足各自的所承担的任务,并有相应运输保障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1.配有2台M3/h以上的搅拌系统.2。混凝土运输车不少于15辆。3.输送泵不少于4台。4.其它如:拌和水制冷机、粗集料清洗机、细集料过筛机、发电机等。 5 海工耐久混凝土原材料及海工耐久混凝土技术要求 5。1 招标文件海工耐久混凝土原材料及海工耐久混凝土技术要求 海工耐久混凝土是指用混凝土的常规原材料、常规工艺,经配比优化而制作的,在海洋环境中具有高耐久性、高尺寸稳定性和良好工作性的高性能结构混凝土材料。 5.2海工耐久混凝土原材料技术要求 5.2.1 水泥 ①本工程采用强度等级为42.5级,且符合《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2007)标准中Ⅱ型硅酸盐水泥(代号P.Ⅱ42。5)。或强度等级为5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代号P.O52。5)。 ②配制海工耐久混凝土不得使用立窑水泥,应避免使用早强、水化热较高和高C3A含量的水泥。 ③所用水泥的氯离子含量应低于0。03%. ④水泥的比表面积不宜超过350m2/kg,不得超过400 m2/kg。 ⑤水泥C3A含量宜控制在6%-10%,大体积砼宜采用C2S含量相对较高的水泥. ⑥水泥质量应稳定,实际强度应与强度等级相匹配,其强度标准差宜控制在3。0Mpa以内. ⑦水泥使用温度不得超过50℃. ⑧水泥质量控制标准见表1. 水泥质量控制标准 表1 序号 检验项目 指 标 值 P·II42。5 P·O52.5 1 比表面积,m2/kg 300~400 300~400 2 C3A含量,% 6%~10% 6%~10% 3 凝结 时间 初凝,min,≥ 45 45 4 终凝,min,≤ 390 600 5 安定性(沸煮法) 合格 合格 6 氧化镁,%,≤ 5.0 5。0 7 三氧化硫,%,≤ 3.5 3。5 8 烧失量,%,≤ 3.5 5。0 9 不溶物,%,≤ 1。5 - 10 抗折强度 3dMPa,≥ 3.5 4.0 11 28dMPa,≥ 6。5 7。0 12 抗压强度 3dMPa,≥ 17。0 23.0 13 28dMPa,≥ 42。5 52。5 5。2.2细集料 ①本工程细集料选用颗粒坚硬、强度高、耐风化的河砂。细集料应满足《建筑用砂》(GB/T14684-2001)要求,细集料级配应符合表2的“2区”要求. ②混凝土用砂在运输、堆放和使用过程中,应采取防止遭受海水污染或混用海砂的措施。泵送混凝土用砂宜选用中砂,细度模数为2.5—2.9。 ③细集料含泥量应低于2.0%;泥块含量低于0.5%;坚固性硫酸钠溶液法5次循环后的质量损失应小于8%;水溶性氯化物折合氯离子含量应不超过集料重的0。02%;不得采用可能发生碱-—-集料反应(AAR)的活性集料。 ④细集料质量控制标准见表3。 砂的颗粒级配 表2 筛孔尺寸(mm) 9。5 4。75 2。36 1.18 0。60 0。30 0。15 累计筛余(%) 标准范围 1区 0 0-10 5—35 35—65 71-85 80—95 90-100 2区 0 0—10 0—25 10—50 41-70 70—92 90—100 3区 0 0-10 0—15 0—25 16—40 55—85 90-100 砂的质量控制标准 表3 序号 检验项目 指标值 1 含泥量(按质量计),%,〈 2.0 2 泥块含量(按质量计),%,〈 0。5 3 有害物质 云母(按质量计),%,< 2.0 4 轻物质(按质量计),%,< 1.0 5 有机物(比色法) 合格 6 硫化物和硫酸盐(按SO3质量计),%,< 0.5 7 氯化物(以Cl—质量计),%,〈 0.02 8 坚固性的重量损失,%,< 8 9 表观密度,㎏/m3,〉 2500 10 松散堆积密度,㎏/m3,> 1350 11 空隙率,%,〈 47 12 碱集料反应(膨胀率),%,〈 0。10 5.2.3粗集料 ①配制海工耐久混凝土的集料应符合《建筑用卵石、碎石》(GB/T14685-2001)的技术要求. ②选择料场时必须对集料进行潜在活性的检测,本工程不得采用可能发生碱-集料反应(AAR)的活性集料。 ③粗集料松散堆积密度一般大于1500 kg/m3;骨料的吸水率、热膨胀系数直接影响混凝土的抗裂性能。本工程不得使用吸水率高的砂岩和线胀系数大的石英岩。 ④混凝土骨料应满足级配和粒径的要求,并应采用单粒级石子两级配或三级配投料。 ⑤粗集料最大粒径不超过25mm。 ⑥粗集料供应源选择时,还应进行岩石的抗压强度检验;岩石的抗压强度与混凝土强度等级之比不应小于2。 ⑦粗集料应采用符合表4级配的砾石或碎石;粗集料质量控制见表5。 粗集料级配 表4 连续粒级 方 孔 筛 (mm) 2。36 4。75 9.50 16.0 19.0 26.5 31。5 5-10 95—100 80—100 0-15 0 5-16 95-100 85—100 30—60 0—10 0 5-20 95-100 90-100 40-80 0—10 5—25 95—100 90—100 30—70 0-5 粗集料质量控制标准 表5 序号 检测项目 指标值 C50以下 C50及以上 1 含泥量(按质量计),%,< 0.8 0。5 2 泥块含量(按质量计),%,〈 0。5 0 3 坚固性指标的重量损失,%,〈 8 5 4 岩石抗压强度/混凝土强度,≥ 2 2 5 针片状颗粒(按质量计),%,〈 10 8 6 碎石压碎指标,%,〈 12 8 7 表观密度,㎏/m3,> 2600 2600 8 松散堆积密度,㎏/m3,〉 1450 1450 9 空隙率,%,< 45 45 10 吸水率,%,〈 2 2 11 碱集料反应(膨胀率),%,< 0。10 0.10 12 有机物含量 合格 合格 13 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 0.5 0。5 5.2。4 粉煤灰 ①粉煤灰必须来自燃煤工艺先进的电厂,选用组分均匀各项性能指标稳定的低钙灰。其质量应符合《用于水泥和混凝土的粉煤灰》(GB/T1596—2005). ②粉煤灰的品质,粉煤灰的烧失量不大于5%,对预应力箱梁混凝土烧失量不大于3%. ③粉煤灰的碱含量以其中的可溶性碱计算,可溶性碱约占按总碱量的1/6(总碱量以Na2O+0.658K2O计)。 ④粉煤灰质量控制见表6. 粉煤灰质量标准 表6 序号 检验项目 指标值 1 细度(45um方孔筛余),%,≤ 15 2 需水量比,%,≤ 100 3 烧失量,%,≤ 5 4 含水量,%,≤ 1。0 5 三氧化硫,%,≤ 3.0 6 游离氧化钙,%,≤ 1。0 7 安定性(雷氏夹沸煮后增加距离),mm,≤ 5。0 5.2。5 磨细高炉矿渣粉 ①本工程执行国标《高强高性能混凝土矿物外加剂》(GB/T 18736—2002)的有关规定。活性指数采用《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 18046-2005)中S95级矿粉标准。 ②应检测所用各种矿物掺和料的碱含量。矿物掺和料中的碱含量应以其中的可溶性碱计算(如无检测条件时,矿粉可溶性碱约为总碱量的1/2)。 ③磨细高炉矿渣粉质量控制见表7。 磨细高炉矿渣粉质量标准 表7 序号 检验项目 指标值 1 氧化镁, %,≤ 14 2 三氧化硫,%,≤ 4 3 烧失量,%,≤ 3 4 氯离子,%,≤ 0.02 5 比表面积,㎡/g 360~450 6 含水率,%,≤ 1。0 7 需水量比,%,≤ 100 8 活性指数 7d,%,≥ 75 28d,%,≥ 95 5。2.6 减水剂 ①所采用的化学外加剂,必须是经过有关部门检验并附有检验合格证的产品,其质量应符合《混凝土外加剂》(GB/T 8076- 1997)的规定;生产厂家应具有母液生产能力,并有跨海桥梁工程应用业绩。 ②配制海工耐久砼应采用聚羧酸类减水剂,减水率应大于28%,与水泥适应性好,1小时混凝土坍落度损失应小于10%。 ③当混合使用高效减水剂、引气剂、缓凝剂、膨胀剂、阻锈剂及其它防腐剂时,应事先专门测定它们之间的相容性; ④化学外加剂中的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混凝土中胶凝材料总重的0。01%; ⑤热天浇筑大体积混凝土应选用缓凝高效减水剂,以推迟和消减水化热温峰。 ⑥外加剂应有厂商提供的推荐掺量、主要成分(包括复配组分)的化学名称、氯离子含量百分比、含碱量,以及施工中必要的注意事项。 5.2。7钢筋阻锈剂 ①海中承台(主墩承台除外)和墩身混凝土中添加钢筋阻锈剂,其品种和掺量必须通过试验确定。 ②钢筋阻锈剂检验方法参照《钢筋混凝土阻锈剂》(JT/T 537—2004) 和《钢筋阻锈剂使用技术规程》(YB/T9231-1993),加入阻锈剂的钢筋混凝土技术性能应满足表8的要求. ③钢筋阻锈剂的技术性能见表8。 阻锈剂的主要技术要求 表8 检验项目 技术性能 阻锈 性能 耐盐水浸渍性能 无腐蚀 钢筋在硬化砂浆中阳极极化电位 电位值无明显降低 盐水浸烘试验 60个循环后破样检查,钢筋表面无锈为合格。 对混凝土性能影响试验 凝结时间差(初凝、终凝) -60min~+120min 抗压强度比 7d >0。9 28d 氯离子扩散系数 56d 不降低 注1:表中所列数据为掺阻锈剂混凝土与基准混凝土的差值或比值 注2:凝结时间指标,“一”号表示提前,“+"表示延缓。 5。2.8、拌合用水 ①拌和用水应满足《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JGJ 63-89)标准,水的取样和化学分析按《公路工程水质分析操作规程》(JTJ 056-84)进行. ②水中不应含有影响水泥正常凝结与硬化的有害杂质及油脂、糖类、游离酸类、碱、盐、有机物或其他有害物质; ③混凝土拌和、养护不得使用海水、污水、pH值小于5的酸性水;硫酸盐含量(按SO42—计)超过500mg/L的水和氯离子含量大于200mg/L的水不得使用于本工程混凝土中. ④混凝土拌和用水的主要技术指标见表9. 混凝土拌和用水主要技术指标 表9 序号 检验项目 指标值 1 PH值> 5 2 不溶物,mg/l,< 2000 3 可溶物,mg/l,< 2000 4 氯化物(以Cl-计) ,mg/l,< 200 5 硫酸盐(以SO42-计) ,mg/l,< 500 6 硫化物(以S2—计) ,mg/l,< 100 5.3 海工耐久混凝土技术要求 1、考虑混凝土的耐久性和经济性,应对混凝土进行最低和最高指标的双重控制。海工耐久混凝土的最大水胶比和单方混凝土胶凝材料的最低用量应满足表10的规定;此外,单方混凝土的用水量不宜超过160kg/m3。 海工耐久混凝土技术性能要求 表10 混凝土强度等级 最大水胶比 最小胶凝材料用量 (kg/m3) 最小胶凝材料用量 (kg/m3) 混凝土最高配制强度 (Mpa) C30 0。40 380 450 45 C35 0.40 380 450 50 C40 0。38 380 450 55 C50 0。35 450 480 70 C55 0。35 450 500 75 2、混凝土的配制强度,应根据混凝土强度等级、生产施工水平的差异和变化以及材料质量可能的波动确定。C40以下混凝土试配强度不宜超出其设计强度的50%,C40及以上混凝土试配强度不宜超出设计强度的40%。 3、海水环境下钢筋混凝土应采用大掺量或较大掺量矿物掺和料的低水胶比混凝土,且宜复合使用矿物掺和料.混凝土矿物掺和料用量可参照表11。 混凝土矿物掺和料用量范围 表11 环境作用等级 水泥品种 矿物掺和料限定范围 Ⅲ—D、Ⅲ—E、Ⅲ—F P·Ⅱ42。5/ P·O52。5 用量不小于:F/0。30+S/0。4≥1 用量不大于:F/0.60+S/0.8≤1 注:F: 粉煤灰/胶凝材料总量,S: 磨细矿粉/胶凝材料总量。 4、海工耐久混凝土掺用粉煤灰、磨细矿渣等矿物掺和料;掺和料要求质量稳定,并附有品质的性能参数及质量检验证书;掺量必须通过试验论证. 5、采用北欧标准NT Build 492方法检测混凝土氯离子扩散系数,以56d作为评定龄期。本工程施工质量过程控制的混凝土抗氯离子渗透性能应符合表12的要求。 混凝土抗氯离子渗透性(56d龄期) 表12 工程部位 环境部位 混凝土强度等级 混凝土氯离子扩散系(10-12m2/s)a 桩基 陆上 水下区 C25 £5。0 C30 £4.5 海中 水下区/水位变动区 C35 £3.5 承台 陆上 大气区 C30 £4.5 海中 水位变动区/浪溅区 C30 £4。0 C40 £3。5 桥墩 陆上 大气区 C30 £3.5 C40 £3。0 海中 浪溅区/大气区 C40 £2。5 箱梁 陆上 大气区 C50 £2.0 海中 大气区 C50 £2.0 C55 £2.0 索塔 海中 大气区 C50 £2.0 C55 £2。0 6、海工混凝土氯离子扩散系数按85%的保证率进行配制,报批的配合比氯离子扩散系数必须小于其配制值。配制值计算公式如下: Dcu,0 ≤ Dcu,k – 1.04 式中: Dcu,0 ——混凝土氯离子扩散系数配制值(56d); Dcu,k ——氯离子扩散系数设计值(56d); ——混凝土氯离子扩散系数标准差(10—12 m2/s).应按统计资料取值,若无统计资料,主塔、箱梁、墩身可取0。2~0.3(10—12 m2/s)、钻孔桩取0。3~0.4(10—12 m2/s)。 7、配制海工混凝土原则上应该: ①选用低水化热和较低含碱量的水泥,尽可能避免使用早期强度较高的水泥和高C3A含量的水泥。 ②选用坚固耐久、级配合格、粒形良好的洁净集料。 ③选用高效减水剂,取用偏低的用水量。 ④限制单方混凝土中胶凝材料的最低和最高用量,为此应特别重视混凝土集料的全级配设计以及粗集料的粒形要求。 ⑤在满足单方混凝土中胶凝材料最低用量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胶凝材料中的硅酸盐水泥用量。 ⑥、氯盐环境下,混凝土拌和物中由各种原材料引入的氯离子总量应不超过胶凝材料总量的0.08钢筋混凝土结构)和0.06%(预应力混凝土结构)。 ⑦为防止碱—集料反应发生,混凝土内总碱量(包括所有原材料)应满足不超过3。5g/m3的要求。 ⑧海工耐久混凝土宜通过适当引气来提高其耐久性,新拌混凝土中引气量一般可要求控制在3%~6%,预制箱梁引气量控制在2%~4%。 8、承台、墩身等结构处于浪溅区,混凝土中掺加阻锈剂以防止钢筋锈蚀. 9、本工程使用复合氨基醇类液体阻锈剂,阻锈剂及聚羧酸类外加剂必须分别储存及计量,不得在搅拌前混合,混凝土搅拌时间应延长1 min。 10、混凝土浇筑入模的工作性能,应满足施工坍落度的要求;坍落度和扩展度的1h损失宜控制在10%的范围内。 11、混凝土浇筑温度最高不得超过30℃. 12、通过限制混凝土早期强度的发展有效控制开裂。要求12h抗压强度不大于8MPa或24h不大于12MPa,对抗裂要求较高的构件(如浪溅区承台),宜分别不高于6MPa或10MPa,对于有预应力张拉的构件,此要求可适当放宽。 13、混凝土配合比应在混凝土浇筑前至少35d报批,重要构件并应通过试浇注进行验证确定。 14、当水泥、矿物掺和集料的品种、质量有改变时,必须重新设计配合比。当环境或混凝土平均温度升高或降低超过15℃时,应考虑调整配合比. 6 其它混凝土原材料及混凝土的技术要求 6。1混凝土原材料技术要求 6。1。1水泥 ①选用水泥时,应注意其特性对混凝土结构强度、耐久性和使用条件是否有不利影响. ②选用水泥时,应以能使所配制的混凝土强度达到要求、收缩小、和易性好和节约水泥为原则。 ③水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并附有制造厂的水泥品质试验报告等合格证明文件。水泥进场后,应按其品种、强度、证明文件以及出厂时间等情况分批进行检查验收。④袋装水泥(或其他胶凝质材料)在运输和储存时应防止受潮,堆垛高度不宜超过10 袋。不同强度等级、不同厂家、不同规格品种和不同出厂日期的水泥(或其他胶凝质材料)应分别堆放. ⑤散装水泥的储存,应尽可能采用水泥罐或散装水泥仓库。 ⑥水泥如受潮或存放时间超过3 个月,应重新取样检验,并按其复验结果使用. 6。1。2 细骨料 ①桥涵混凝土的细骨料,应采用级配良好、质地坚硬、颗粒洁净、粒径小于5mm 的河砂,河砂不易得到时,也可用山砂或用硬质岩石加工的机制砂。细骨料不宜采用海砂,不得不采用海砂时,其氯离的含量对于钢筋混凝土应符合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的规定.细骨料的试验可按现行《建筑用砂》(GB/T14684-2001)执行。 ②砂的筛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A、砂的分类见表13 。 砂的分类 表13 砂 组 粗 纱 中 砂 细 砂 细度摸数 3。7~3.1 3.0~2.3 2。2~1.6 注:细度模数主要反映全部颗粒的粗细程度,不完全反映颗粒的级配情况,混凝土配制时应同时考虑砂的细度模数和级配情况。 B、砂的级配应符合表中任何一个级配区所规定的级配范围,见表14。 砂的分区及级配范围 表14   标准筛孔 尺寸 (mm) 级配区   标准筛孔 尺寸 级配区 Ⅰ区 Ⅱ区 Ⅲ区 Ⅰ区 Ⅱ区 Ⅲ区 累计筛余(%) (mm) 累计筛余(%) 10 0 0 0 0。63 85~71 85~71 40~16 5 10~0 10~0 10~0 0.315 95~80 92~70 85~55 2。5 35~5 25~0 15~0 0.16 100~90 100~90 100~90 1.25 65~35 50~10 25~0         注:A、表中除5mm 、0。63mm、0。16mm 筛孔外,其余各筛孔累计筛余允许超出分界线,但其总量不得大于5%。 B、I 区砂宜提高砂率以配低流动性混凝土;Ⅱ区砂宜优先选用以配不同等级的混凝土;Ⅲ区砂宜适当降低砂率以保证混凝土的强度。 C、对于高强泵送混凝土用砂宜选用中砂,细度模数为2。9~2.6。2。5mm 筛孔的累计筛余量不得大于15%,0。315mm 筛孔的累计筛余量宜在85%~92% 范围内。 C、当对河砂、海砂或机制砂的坚固性有怀疑时,应用硫酸钠进行坚固性试验,试验时循环5 次,砂的总质量损失应符合表15的规定. 砂的坚固性指标 表15 混凝土所处的环境条件 循环后的质量损失 在寒冷地区室外使用,并经常处于潮湿或干燥交替状态下的混凝土 ≤8 在其他条件下使用的混凝土 ≤12 注:A、寒冷地区系指最寒冷月份的月平均温度为0~-10℃且日平均温度≤5 ℃的天数不超过145d 的地区; B、对同一产源的砂,在类似的气候条件下使用已有可靠经验时,可不做坚固性检验; C、对于有抗疲劳、耐磨、抗冲击要求的混凝土用砂,或有腐蚀介质作用或经常处于水位变化区的地下结构混凝土用砂,其循环后的质量损失率应小于8 %. D、砂中杂质的含量应通过试验测定,其最大含量不宜超过表16的规定。 砂中杂质的最大含量 表16 检测项目 ≥C30的混凝土 <C30的混凝土 含泥量(%) ≤3 ≤5 其中泥块含量(%) ≤1。0 ≤2。0 云母含量(%) <2 轻物质含量 <1 硫化物及硫酸盐折算为SO3 <1 有机质含量(用比色法试验) 颜色不应深于标准色,如深于标准色,应以水泥砂浆进行抗压强度对比试验,加以复核 注:A、对有抗冻、抗渗或其他特殊要求的混凝土用砂,总含泥量应不大于3 %,其中泥块含量应不大于 1。0%,云母含量不应超过1%; B、对有机质含量进行复核时,用原状砂配制的水泥砂浆抗压强度不低于用洗除有机质的砂所配制的砂浆的95%时为合格; C、砂中如含有颗粒状的硫酸盐或硫化物,则要进行混凝土耐久性试验,满足要求时方能使用; D、杂质含量均按质量计。 6。1.3粗骨料 ①桥涵混凝土的粗骨料,应采用坚硬的卵石或碎石,应按产地、类别、加工方法和规格等不同情况,分批进行检验,机械集中生产时,每批不宜超过400m3; 人工分散生产时,每批不宜超过200m3。粗骨料的试验可按现行《建筑用卵石、碎石》(GB/T14685-2001)执行。 ②粗骨料的颗粒级配,可采用连续级配或连续级配与单粒级配合使用.在特殊情况下,通过试验证明混凝土无离析现象时,也可采用单粒级。粗骨料的级配范围应符合表17 的要求。 ③粗骨料最大粒径应按混凝土结构情况及施工方法选取,但最大粒径不得超过结构最小边尺寸的1/4 和钢筋最小净距的3/4; 在两层或多层密布钢筋结构中,不得超过钢筋最小净距的1/2,同时最大粒径不得超过100mm。用混凝土泵运送混凝土时的粗骨料最大粒径,除应符合上述规定外,对碎石不宜超过输送管径的1/3;对于卵石不宜超过输送管径的1/2.5,同时应符合混凝土泵制造厂的规定。 ④粗骨料的技术要求及有害物质含量的规定见表18及表19 。 碎石或卵石的颗粒级配规格 表17 级配情况 公称粒级(mm) 累计筛余(按质量百分率计) 圆孔筛筛孔尺寸(mm) 2.5 5 10 16 20 25 31。5 40 50 连 续 级 配 5~10 95~ 100 80~ 100 0~ 15 0 - — — - — 5~16 95~ 100 90~ 100 30~ 60 0~ 10 0 — — — — 5~20 95~ 100 90~ 100 40~ 70 — 0~ 10 0 - — — 5~25 95~ 100 90~ 100 — 30~70 — 0~ 5 0 - - 5~31.5 95~ 100 90~ 100 70~ 90 — 15~45 — 0~ 5 0 — 5~40 — 95~ 100 75~ 90 — 30~60 - — 0~ 5 0 单 粒 级 10~20 — 95~ 100 85~100 — 0~ 15 0 — — — 16~31.5 - 95~ 100 — 85~100 — — 0~10 0 — 20~40 — — 95~100 — 80~100 — - 0~ 10 0 粗集料的技术要求 表18 检验项目 混凝土强度等级 C55~C40 ≤C35 ≥C30 <30 石料压碎指标值(%) ≤12 ≤16 - — 针片状颗粒含量(%) — — ≤15 ≤25 含泥量(按质量记)(%) — - ≤1。0 ≤2.0 泥块含量(按质量记)(%) - — ≤0。5 ≤0.7 小于2.5mm的颗粒含量(按质量记)(%) ≤5 ≤5 ≤5 ≤5 注:A、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60 及以上时应进行岩石抗压强度检验,其它情况下,如有必要时也可进行岩石的抗压强度检验.岩石的抗压强度与混凝土强度等级之比对于大于或等于C30 的混凝土,不应小于2,其他不应小于1.5,且火成岩强度不宜低于80MPa,变质岩不宜低于60MPa,水成岩不宜低于30MPa。岩石的抗压强度试验可按现行《公路工程石料试验规程》(JTJ054)执行。 B、混凝土强度在C10 及以下时,针片状颗粒最大含量可为40%。 碎石或卵石中的有害物质含量 表19 项 目 品 质 指 标 硫化物及硫酸盐折算为SO3(按质量计)不大于(%) 1 卵石中有机质含量(用比色法试验) 颜色不应深于标准色,如深于标准色,则应配置混凝土进行试验,抗压强度不低于95% 注:如含有颗粒硫酸盐或硫化物,则要进行混凝土耐久性试验,确认能满足要求时方能用。 ⑤混凝土结构物处于表20 所列条件下时,应对碎石或卵石进行坚固性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表内的规定。 碎石或卵石的坚固性试验 表20 混凝土所处环境条件 在溶液中循环次数 试验后质量损失不宜大于(%) 寒冷地区,经常处于干湿交替状态 5 5 严寒地区,经常处于干湿交替状态 5 3 混凝土处于干燥条件,但粗集料风化或软弱颗粒过多时 5 12 混凝土处于干燥条件,但有抗疲劳、耐磨、抗冲击要求高或强度大于C40 5 5 注:有抗冻、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用硫酸钠法进行坚固性试验不合格时,可再进行直接冻融试验。 ⑥施工前应对所用的碎石或卵石进行碱活性检验,在条件许可时尽量避免采用有碱活性反应的骨料,或采取必要的措施。具体试验方法可参照现行《建筑用卵石、碎石》(GB/T14685—2001)进行。 ⑦骨料在生产、采集、运输与储存过程中,严禁混入影响混凝土性能的有害物质。骨料应按品种规格分别堆放,不得混杂。在装卸及存储时,应采取措施,使骨料颗粒级配均匀,并保持洁净。 6。1。4 拌和用水 拌制混凝土用的水,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 水中不应含有影响水泥正常凝结与硬化的有害杂质或油脂、糖类及游离酸类等。 ②污水、pH 值小于5 的酸性水及含硫酸盐量按SO42—计超过水的质量0。27mg/cm3 水不得使用。 ③不得用海水拌制混凝土。 ④供饮用的水,一般能满足上述条件,使用时可不经试验。 6.1。5 外加剂 ①应根据外加剂的特点,结合使用目的,通过技术、经济比较来确定外加剂的使用品种。如果使用一种以上的外加剂,必须经过配比设计,并按要求加入到混凝土拌和物中。在外加剂的品种确定后,掺量应根据使用要求、施工条件、混凝土原材料的变化进行调整。 ②所采用的外加剂,必须是经过有关部门检验并附有检验合格证明的产品,其质量应符合现行《混凝土外加剂》(GB8076)的规定,使用前应复验其效果,使用时应符合产品说明及本规范关于混凝土配合比、拌制、浇筑等各项规定以及外加剂标准中的有关规定。不同品种的外加剂应分别存储,做好标记,在运输与存储时不得混入杂物和遭受污染。 6。1.6 混合材料 ①混合材料包括粉煤灰、火山灰质材料、粒化高炉矿渣等,应由生产单位专门加工,进行产品检验并出具产品合格证书,其技术条件应分别符合现行《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1596)、《用于水泥中的火山灰质混合料》(GB/ T2847)、《用于水泥中的粒化高炉矿渣》(GB/T203)等标准的规定。 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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