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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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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 (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依据)为加强对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以下简称银行理财子公司)的监督管理,促进银行理财子公司安全稳健运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理财子公司。 第三条(总体要求)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实施净资本管理,根据自身业务开展情况,建立净资本 监控和补充机制,确保持续符合净资本监管要求。 第四条(压力测试要求)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按照《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等监管规定,定期开展压力测试,测算不同压力情景下的净资本充足水平,并确保压力测试结果得到有效应用。 第五条(董事会职责)银行理财子公司董事会承担本 公司净资本管理的最终责任,负责确定净资本管理目标,审批并监督实施净资本管理规划。 第六条(高级管理层职责)银行理财子公司高级管理 层负责组织实施净资本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并实施净资本管理政策和程序,定期评估净资本充足水平,至少每季度将净资本管理情况向董事会书面报告一次。如遇可能影响净资本充足水平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开展评估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七条(监督管理)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银行 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净资本监管标准 第八条(净资本计算)净资本计算公式为: 净资本=净资产一刀(应收账款余额X扣减比例)一刀(其他资产余额X扣减比例)一或有负债调整项目+/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调整项目 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将不同科目中核算的同类资产合 并计算,按照资产的属性统一进行风险调整。 第九条(扣减项目)银行理财子公司计算净资产时,应当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确认预计负债。未确认为预计负债,但仍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的或有事项,应当作为或有负债,在计算净资本时予以扣减,并在净资本计算表的附注中进行说明。 银行理财子公司未能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者足额 确认预计负债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要求其在计算净资本时予以扣减。 第十条(风险资本计算)风险资本计算公式为: 风险资本=。自有资金投资的各类资产余额X风险系数) +刀(理财资金投资的各类资产余额X风险系数)+刀(其他各 项业务余额X风险系数) 风险系数是指银行理财子公司开展自有资金投资、理财 业务及其他业务,依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对各类资产赋予的权重。理财资金投资的各类资产为按照穿透原则确定的底层资产(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第条(监管标准)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持续符合 下列净资本监管标准: (一)净资本不得低于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自由兑换货 币,且不得低于净资产的40%; (二)净资本不得低于风险资本的1%。 第十二条(分类监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根据 银行理财子公司的治理结构、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等情况,对不同银行理财子公司的净资本监管要求进行调整,但不得低于最低监管标准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监管报表)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净资本计算表、风险资本计算表和净资 本管理指标计算表等监管报表。如遇影响净资本管理指标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报告。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根据监管需要,要求银行理财 子公司提高监管报表报送频率。 第十四条(报表责任)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对本公司相关监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银行理财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首席执行官、总裁)应当对本公司年度净资本计算表、风险资本计算表和净资本管理指标计算表签署确认意见,并保证报表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第十五条(披露要求)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净资本管理情况。披露数据应当与监管报表数据保持—致。 第十六条(报告要求)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净资 本与净资产的比例、净资本与风险资本的比例等指标与上个报告期末相比变化超过20%的,应当在该情形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书面报告,并说明原因。 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净资 本与风险资本的比例等指标不符合监管标准的,应当在该情形发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书面报 告,并说明原因。 第十七条(监管措施)银行理财子公司违反本办法规 定的,应当根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提出的整改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提交整改方案并采取整改措施。 第十八条(监管措施)对于在规定的时限内未能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的银行理财子公司,或者净资本管理指标持续恶化,严重危及银行理财子公司稳健运行的,国务院银行业 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采取下列措施: (一)限制理财产品投资范围; (二)责令暂停发行理财产品; (三)责令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限制其权利;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 条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办法解释)本办法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 理机 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施行时间)本办法自X年X月X日起施行。 附件:1.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计算表 2.银行理财子公司风险资本计算表 3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指标计算表 附件1 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计算表 填报机构:单位:万元 项目 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扣减比例 应计算金额 期初金额 期末金额 一、注册资本 二、净资产(注1) 三、应收账款调整合计 (一)应收非关联方款项: 1.账龄1个月至3个月(含) 5% 2.账龄3个月至6个月(含) 10% 3.账龄6个月至1年(含) 50% 4.账龄1年以上 1% (二)应收关联方款项 1% 四、其他资产调整合计 (一)固定资产 1% (二)其他(注2) 1% 五、或有负债调整(注3) 1% 六、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调减项目合计 (一)所有权受限等无法变现的资产(如被冻结) 1% (二)其他项目 七、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调增项目 八、净资本 九、附:备注说明事项 填表人:复核 ,人:负责人: 注: 1净资产等于银行理财子公司资产负债表中的总资产减去总负债。 2包括商誉、递延所得税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预付款项等。 3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根据公司期末或有事项的性质(如未决诉讼、未决仲裁、对外提供担保等)、涉及金额、形成原因和进展情况、可能发生的损失和预计损失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对于很可能导致经济利 益流出公司的或有事项,应当确认预计负债;对于未确认预计负债,但仍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的或有事项,在计算净资本时,应当作为或有负债,按或有事项涉 及金额的20%或可能发生的损失孰高者扣除,相关事项须在备注予以说明。 附件2 银行理财子公司风险资本计算表 填报机构:单位:万元 项目 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风险系数 风险资本 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一、自有资金投资风险资本(注 1) (一)现金及银行存款 0% (二)拆放同业等 1.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及商业 银行 0% 2.其他金融机构 10% (三)固定收益类证券 1.国债 0% 2.地方政府债券 5% 3.中央银行票据 0% 4.政府机构债券 2% 5.政策性金融债券 0% 6.外部信用评级AAA级的信用债券(注2) 10% 7.外部信用评级AAA级以下、AA级以上的信用债券 15% 8.外部信用评级AA级(含)以下、BBB级以上的信用债券 50% 9.外部信用评级BBB级(含)以下及未评级、出现违约风险的信用债券、流通受限的信用债券 (注3) 80% (四)本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注 4) 1.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 5% 2.其他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注 5) 10% 3.权益类理财产品 15% 4.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理财产品 20% 5.混合类理财产品 20% 二、理财业务对应的资本(注6) (一)理财资金投资对应的资本 1.现金及银行存款、拆放同业等 0% 2.固定收益类证券 0% 3.其他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0% 4.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注7) (1)融资主体外部信用评级 AA+ (含)以上(注8) 1.5% (2)融资主体外部信用评级 AA+以下及未评级(注9) 其中:抵押、质押类 1.5% 保证类 2% 信用类 3% 5.股票 0% 6.未上市企业股权 1.5% 7.衍生产品(注10) (1)符合标准化金融工具特征的衍生产品 0% (2)其他衍生产品 1% 8.商品类资产 1% 9.另类资产 1% 10.公募证券投资基金 0% 11.其他 3% (二)附加风险资本(注11) 1.跨境投资资产 0.5% 2.本公司分级理财产品投资资产 1% 三、其他业务对应的资本 四、各项风险资本合计 填表人:复核人:负责人:注:1自有 资金投资风险资本由自有资金投资的各类资产余额乘以相应 风险系数计算得出。资产余额按照账面价值计算,应当与公司财务报表明细数据一致 2信用债券中有债项评级的,以债项评级为准;没有债项评级的,可以取债券主体评级。对同一债券有多个评级结果的,以较低的评级为准。发行主体无评级的归入BBB级(含)以下信用债券。 3流通受限是指因发行人、交易场所等原因导致不能公开交易或转让 的情形。 4银行理财子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的本公司理财产品,应当为全部投 资于标准化资产的理财产品,不得投资于非标准化资产。 5其他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 本项目不含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 6.理财业务对应的资本包括理财资金投资对应的资本和附加风险资本,以理财资金投资的各类资产余额乘以相应风险系数计算得出。 7融资方的主体信用评级应主要参照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外部评级 结果,对融资方有多个评级结果的,以较低的评级为准。 8主体外部信用评级在AA+以上的第三方机构以全额保证的方式对债权融资 提供增信的,可视为融资方主体外部信用评级AA+以上计 算风险资本。 9. ( 1)抵押、质押类财产价值大于或等于所担保债权金额的,可全额按照抵押、质押类”计算风险资本。(2)抵押、质押财产价值小于所担保债权金额的,仅抵押、质押财产价值等额部分按照抵押、 质押类”计算风险资本,其余部分按照保证类”或信用类”计算风险资本。 (3)保证类”按照第三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债权金额计算。 10债券远期、国债期货、利率互换(包括利率上限/下限/双限、远期利率协 议、反向浮动利率协议等)投资规模分别按照合约名义价值总额的50%、5%、 3%计算。股指期货、权益互换投资规模分别按照合约名义价值总额的15%、10%计算。商品衍生品、外汇衍生品投资规模按照合约名义价值总额的15%和3%计算。买入期权投资规模按照期权的权利金价格之和计算。卖出场内期权投资规模以相关工具的本金值乘以Delta值所得结果的15%计算。卖出场外期权投资规模按照该期权在给定压力情形下的最大损失的5倍计算,且不低于名义金额的5%。;给定压力情形为期权标的价格以当前价格为基础上下波动20%。买入信用衍生品按照账面价值的1%计算。其他衍生产品按照合约名义价值计算。 11.附加风险资本是指符合某类标准的理财业务,除须按照已有项目计算理财资金投资对应的资本外,还须在本项目下按照一定的风险系数额外计算附加风险资本。同时属于两个以上附加项目的,须按照相应风险系数同时计算风险资本。 附件3 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指标计算表 项目 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监管标准 备注 一、净资本 交 二、净资本/净资产 >40% 三、风险资本 (一)自有资金投资风险资本 (二)理财业务对应的资本 (三)其他业务对应的资本 四、净资本/风险资本 羽% 填报机构:单位:万元 填表人: 复核人: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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