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急危重病人抢救及报告制度
1. 凡新技术、特殊技术、重大疑难病例、重大合并症的 抢救,包括急诊抢救、心血管急性合并症、急性呼吸衰竭、 感染中毒休克、各种原因引起的心脏骤停、昏迷等抢救,特 殊治疗,包括特殊化疗方案,尤其非常规、有创、特殊治疗 及检查,各主管医师必须报告科主任,按医院规定的制度及 时报告医疗管理部门和分管院领导。
2. 上述诊治活动需要外请专家协助时,经科主任同意后, 上报医疗管理部门和分管院领导,并负责组织安排专家会诊 讨论。
3. 对于抢救过程中需要人员或医疗资源调配,由科主任 提出上报医疗管理部门或分管院领导协调抢救事宜,
4. 科室指派专人向有关部门提供抢救情况汇报,书写抢 救记录以备检查。凡是报医疗管理部门的治疗抢救意见及过 程要实事求是,如实报告病例情况。
5. 上述所有医疗活动,必须严格按照医院有关医疗管理 程序,逐级负责,责任到人,严格纪律,避免发生一些不必 要的技术纠纷。
6. 如未履行医院有关规定,造成医疗纠纷、医疗事故者, 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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