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工程管理部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工程项目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加强工程质量监控工作,保证项目管理处于受控状态,实现责任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管理原则: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现工程建设“常态化、动态化”管理,切实消除工程安全隐患,保护工程参建者的安全与健康,保证工程财产的安全。
第三条 工程质量管理原则:认真贯彻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范和规程,促进质量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服从和服务于公司的经营宗旨。
第四条 工程进度管理原则:以合同总工期为目标;以阶段性工期目标的实现为基础;以前瞻性的管理为保证,确保实现工程的进度管理目标。
第五条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原则:精心策划、组织和管理,认真做好各项验收和检测工作,严格按照程序实施,确保按期竣工备案并交付使用。
第六条 本办法将根据国家和北京市地方规范和规程的相关规定,以及具体项目的相关合同规定进行适当调整。
第二章 职责和权限
第一条 主管工程副总经理的职责
1. 审核项目开发工作方案,确定项目安全、质量、进度目标。
2. 督促、检查工程管理部按照开发工作方案完成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工作。
第二条 工程管理部(副)经理的职责
1. 组织编制项目开发方案,提出项目安全、质量、进度目标。
2. 检查和指导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做好工程安全、质量、进度管理工作。
3. 检查和指导专业工程师的具体工作,明确人员分工和职责权限。
4. 主持工程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
第三条 工程管理部专业工程师职责
1. 具体实施工程安全、质量、进度控制,做好有关工程资料文件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2. 组织实施专项检测和专项验收,做好各专项验收文件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3. 编制所负责项目的年度、季度内部控制计划。
4. 对施工单位的计划执行情况和监理单位的进度控制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 参加分部工程验收、竣工预验收、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及重要分项工程的验收。
6. 督促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完成工程保修事项。
第三章 施工质量管理
第一条 结合工程特点,合理确定项目质量目标。项目质量目标包括: 无重大质量事故、工程合格率100%、创优目标、工程返修率等。
第二条 工程管理部负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以业主单位、监理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分包单位、设备供应商在内的质量监督管理机制。
第三条 工程管理部通过检查施工单位(包括总包和指定分包)、监理单位的人员到位情况来确保其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现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和监理单位人员不能认真履行合同规定或不称职,将要求其上级单位对项目人员进行调整。
第四条 监督、检查监理公司报送的监理规划、专项监理方案、监理实施细则、旁站方案等主要检查方案的落实情况。
第五条 对于重点分项工程的首个检验批均执行工程样板制度。对于重要样板的验收应在验收两天前通知公司主管副总参加。
第六条 对于各种样品,实行现场封样制度,大批材料和设备进场后,抽取进场材料和设备与样品进行比对。保证材料和设备的质量和效果。
第七条 工程管理部发现施工存在重大隐患,可能造成事故或已造成事故时,应及时向公司工程主管副总汇报,并协助公司确定解决或处理方案。涉及到重大技术问题或方案时,应由公司工程副总组织工程管理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会商处理方案和有关施工组织和程序等,如涉及合约和费用发生变化时,还应请预算合同部人员参与相关工作。必要时,公司可通过监理公司向施工单位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整改完毕后再进行复查。复查合格的,方可复工。
第八条 工程管理部应对工程使用功能、维修管理或因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而影响竣工备案的情况进行检查,并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中。
第四章 施工进度管理
第一条 现场施工进度计划管理的基本程序:
第二条 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按时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年度进度计划、季度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和周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无需审批),并按时填报《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建设工程监理规程》表格A3),报监理单位审批,在报监理单位审批的同时将所报送进度计划报送工程管理部,针对进度计划中存在的问题,由工程管理部及时向监理单位提出反馈意见。
第三条 施工单位报送施工总进度计划、年度进度计划、季度进度计划和月进度计划的同时应报送主要材料、主要设备以及甲方分包、指定分包项目招标、进场时间的安排。
第四条 总进度计划、年度进度计划、季度进度计划和月度进度计划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总监理工程师审批之前应征求工程管理部意见。
第五条 项目监理部应对进度目标进行风险性分析,制定防范性对策,确定进度控制方案。进度控制方案应报工程管理部备案。
第六条 项目监理部应依据总进度计划,对施工单位的实际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实施动态控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按月、周检查实际进度,对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进行分析和评价,分别反映在每周的监理会议纪要和每月的监理月报中,当发现偏离时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要求承包单位及时采取措施,实现进度计划目标。
第七条 工程管理部作为建设单位的现场管理机构对施工单位的进度计划执行情况、监理单位进度控制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八条 对于施工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进度管理存在的严重问题,由监理单位根据总承包合同和相关分包合同的规定进行处置,并将处置结果报工程管理部备案。
第九条 对于项目监理部在进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由工程管理部按照监理合同进行处置。
第五章 竣工验收管理
第一条 竣工验收管理流程如下:
第二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程序:
第三条 工程管理部负责按照竣工验收计划组织竣工专项验收、分户验收、政府备案等工作。
第六章 工程资料管理
第一条 工程管理部负责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程的要求向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分包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资料,并确保提供资料的可靠性。
第二条 工程管理部负责监督和检查各参建单位工程资料形成、积累和立卷工作,或通过监理合同委托其负责各施工单位和分包单位工程资料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工作。
第三条 工程管理部负责基建文件的管理工作,安排专人对基建文件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四条 勘查、设计单位应按照合同和规范要求提供勘查和设计文件。
第五条 监理单位应按照合同要求对施工单位的资料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使施工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符合有关要求。
第六条 监理资料和施工资料的移交时限按照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规定办理;按合同、规范要求收集、整理、归档监理资料。
第七条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资料管理体系,实行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并明确责任人员。
第八条 施工总包单位应负责汇总各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资料,分包单位应负责其分包范围内施工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第九条 各单位资料管理应符合《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的规定。
第七章 附则
第一条 本办法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起草、修订和解释。
第二条 本办法经公司讨论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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