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井口检身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井口检身工。
第2条 井口检身工应完成以下工作:入井人员的检身工作。
二、上岗条件
第3条 必必需通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4条 检身工必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2.了解火工品的运送常识。
3.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入井人员的有关规定。
三、安全规定
第5条 上岗时要带齐并使用矿井规定佩带的仪器〔如饮酒检测器、金属探测器等〕。
第6条 检身工要严守使命、严格检身。
第7条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对入井人员的有关规定,入井人员携带的物品、工具、配备符合要求。
第8条 禁止在距井口20m范围内抽烟和使用明火装置。
四、正常操作
第9条 操作期间要严格按检身要求操作。
第10条 要求对入井人员依次进行检身。
第11条 检身应首先对入井人员所必必需佩带的仪器、装备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改正。
第12条 对可能携带的违禁品进行仔细检查,发现问题要求马上改正,并进行汇报。
第13条 随时检查距井口20m范围内吸烟和用明火的状况,发现问题,马上制止。
第14条 发现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准入井,并向安全部门汇报,作出处理〔入井人员必必需佩带安全帽、矿灯和自救器,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穿着化纤衣服,严禁携带无措施的喷灯、焊机入井,饮酒者不得入井和其它规定〕。
第15条 发现升井人员盗窃财产和炸药雷管者,要马上汇报矿保卫部门和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第16条 外单位入井人员必必需要有矿派专人带领,并遵守有关规定。
第17条 碰到紧急状况,必必需及时汇报,采纳应急措施。
五、收尾工作
第18条 不得脱岗,必必需现场交接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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