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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安全管理规定培训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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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安全管理要求 第一篇安全岗位工作责任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仔细落实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方针,保障职员在工作过程中 人身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结合学校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本要求明确了学校各级领导和各岗位人员 安全工作职责。 第三条校长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第一责任者,分管安全副校长对安全工作应负主要领导责任。本着“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学校 各级副职在各自主管 业务工作范围内负责相应 安全工作职责。各职能部门领导在各自工作范围内,承担相应 安全工作职责。安全工作人人有责,学校 每个职员都必须仔细推行各自 安全职责,确保安全工作。 第二章学校主要岗位安全工作职责 第四条校长 1. 宣传、落实和落实安全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上级对学校安全工作 布署,对本校 职业安全工作负全方面责任。 2 .仔细推行《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要求 七项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确保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 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验本单位 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 .领导安全领导小组 工作。根据学校安全工作情况,适时召开安全会议,研究安全工作。针对存在 问题,制定处理措施,对安全工作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4. 坚持安全管理“五同步”,即在“计划、布置、检验、总结、 评选”教学工作 同步“计划、布置、检验、总结、评选”安全工作。 5 .批阅、指示有关安全工作文件、请示报告,审批安全工作经费,决定安全工作奖惩。督促检验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教学工作及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6. 建立安全工作奖惩制度,把安全工作纳入各部门、个人履职考核,调动全体教职员共同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主动性。 7. 及时阻止和处理教职员侵犯学生权益和影响学生身心健康行为。 8. 协调所属街道、小区、派出所、消防、卫生、城管等部门,共同做好校园及周围安全工作。 9. 组织指挥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对伤亡事故及机损、 海损事故 调查处理,审定对事故责任者 处理意见。 第五条党总支部(支部)书记 1. 帮助校长管好学校安全工作,校长不在校期间,推行校长岗位安全职责。 2. 对单位落实党和国家 安全工作方针、政策起监督、确保作用,并提出提议和意见。 3. 发挥各级党组织在单位安全工作中 作用,教育党员起模范带头作用,开展党员身边无事故活动。 4. 总结推广安全工作先进经验,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评选先进党小组和优异党员主要内容。 5. 掌握了解职员 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处理影响安全工作 多种思想问题。发生事故后,做好稳定职员情绪和恢复生产思想工作。 6. 检验、督促分管部门安全工作,参加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第六条安全工作副校长 1. 在校长 领导下,详细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对学校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负责安全领导小组 日常工作。 2. 组织召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文件,研究学校安全工作存在 问题和隐患,提出处理问题 措施和整改意见,确保学校安全。 3. 定时组织并参加安全工作大检验,督促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措施。 4. 帮助校优点置应急突发事件,参加组织事故 调查处理。 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5. 及时批阅、指示、办理有关安全工作 文件、请示、报告, 传达落实并组织落实上级有关安全工作 决定、指示与会议精神,帮助校长或受校长委托主持召开安全例会。 6.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组织制定多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7. 全方面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签订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书,并负责督导落实。 8. 定时指导组织培训学校师生,开展各类宣传和应急演练活动。 9. 帮助校长协调所属街道、小区、派出所、消防、卫生、城管等部门,主动开展校园及周围综合治理工作。 第七条教学副校长分管教学 副校长是学校教学、实习、实训活动中 安全责任人;负责在校学生安全管理和教育。主要安全职责有: 1. 督导全校教师遵守各规章制度。预防学生讲课活动期间意外伤害事故发生。 2. 对必须在校外进行 教学、实习活动要仔细审批。制定安全措施,确保教学、实习活动安全进行; 3. 督导全校教师加强师德涵养,关爱学生,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4. 督导教师把学生安全作为教育教学第一要事,仔细落实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工作方面安全要求,依法执教。 5.完善校园学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6. 组织指导开展交通、消防、治安、安全用电等方面 安全宣传及法制教育。 7. 指导做好对有不良行为学生教育转化工作,落实详细帮教措施。 8. 配合政法部门妥善处理在校学生违法案件,妥善处理校园内发生严重违规违纪问题。 第八条后勤副校长 分管后勤 副校长是学校设施设备、建筑物等固定资产 安全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有: 1. 组织制定学校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做好学校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工作; 2. 组织对学校建筑物、设施设备安全检验、维护保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 组织对食堂、超市 管理,确保学校食品及饮用水安全;组织学校卫生防疫工作; 4. 组织学校安全设施建设,确保校园安全; 第九条招生副校长 1. 督促检验分管部门安全责任和安全管理制度 制定和落实情况。 2. 负责学校组织招生、征询、入学报到活动时 安全管理工作。 3. 督导排查分管部门安全隐患。宣传落实有关安全工作方针、政策。 第十条工会主席安全职责 1 .落实执行国家及全总有关安全、劳动保护和职业卫生方针、政策,对企业 职业安全卫生工作负监督职责。 2 .组织开展安全竞赛活动,开展安全工作 宣传教育和安全工作合理化提议活动。 3 .组织建立工会安全工作确保体系。发挥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 验作用。关心职员劳动条件 改善,保护职员在工作过程中安全与健康。 4. 总结交流安全工作经验,把安全工作纳入评先选优评选条件。 5. 参加学校伤亡事故 调查处理,做好伤亡事故 善后处理工作,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7. 帮助学校摸查内部人员不稳定原因,及时化解矛盾。 第十一条办公室主任 1 .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 安全工作工作文件、指令和布署, 传达学校领导有关安全工作指示。做好学校安全会议统计。 2 .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步” 要求,安排学校年度工作计划时应有安全内容。 3 .负责学校安全保障体系和应急处理系统 正常运作,负责对车队安全管理。 4. 负责学校安全信息沟通、信息公开、新闻公布及媒体采访、录像等资料搜集整顿工作 5. 负责对新调入职员,变化工种人员、复工人员,进行校级“三级安全教育”和岗前培训,并建档管理。 6. 坚持无证不得上岗 原则,在安排工作和调动工作及审查外聘员工时把好关。 7. 在研究制定调资、晋级、考核、转正定级、评奖等工作中, 应将安全工作作为一种主要内容进行考核。 8. 负责信息网络设施安全。 9. 负责组织工伤申报、认定及伤残等级鉴定工作。 第十二条教务主任 1. 负责本部门所属各部(室)安全管理工作,落实部门安全责任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负责学校医务室药物管理,规范医务人员医疗行为。 2. 定时召开部门安全工作会议。 3. 做好教学活动和考试安全预案及管理工作。 4. 规范教师教学行为,预防因为教师 过失行为引起 不安全责任事故,确保教学活动中师生安全;确保课堂教学秩序稳定。 5、制定有关教学计划,把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正常 教育教学内容之中; 6. 负责组织本部门所辖场地、设施 安全检验和隐患排查,及时报修排除安全隐患。 7. 负责教学活动所使用 危险品、实训(验)室设施设备、学生实习实训、体育活动场合等方面安全管理 8. 开展学生安全教育工作。预防和降低学生违规违纪、治安及刑事案件发生。 9. 负责对班主任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指导班级开展安全教育和演练活动。 10. 组织学生大型活动,须经学校同意。做好教育活动安全预案和活动前师生安全教育工作。 11. 负责所分管 学生宿舍、教室 安全管理维护,保持消防通道 通畅,对学生 违章用电和其他不安全行为进行查处和纠正。 12. 负责对学生 心理疏导,帮助学生克服多种原因造成 心理障碍。 13. 对学生开展多种形式安全教育。 第十三条总务主任 负责饮食卫生、防疫;负责学校建筑及辅助设施、设备等安全; 负责水、电、气、校园道路等公共、基础设施安全和应急物资供给等工作。 1. 负责采购、发放符合要求 劳动保护用具及防暑降温用具。 2、负责对施工单位 安全生产条件或资质进行审查,对承租、承包、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管理和监督和竣工验收。 3、负责设备、设施 购置和维修并符合安全要求。 4. 负责学校疾病防治、传染病预防工作・ 7、负责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水、电设施进行维护检验, 排除安全隐患。 8.负责学校食堂及饮食卫生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培训主任 1. 负责培训过程中学员 安全与管理;培训前对学员进行有关安全教育工作。 2. 负责培训处 安全管理工作。落实部门安全责任和隐患排查。 3. 负责培训学生学籍信息 安全管理,建立信息保密制度。 4. 做好教学培训活动和考试安全预案及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招生办主任 1. 负责招生办安全管理工作。落实部门安全责任和和隐患排查。 2. 学校组织大型集体招生征询、入学报到、毕业分配活动时,做好活动安全预案及安全管理工作。 3. 做好学生学籍信息安全管理,建立信息保密制度。 第十六条财务主任 1. 负责学校财务账册安全。 2. 在制定年度财务计划时应考虑安全技术管理,劳动保护用具、防暑降温、安全宣传教育 费用计划。 3. 按有关要求及时提供劳动保护用具、防暑降温、工伤保险等费用。 4. 加强印章、空白支票 保管和使用安全。严格按照财务要求寄存现金。 第十七条专业责任人 1. 各专业责任人是本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建立部、 教研组、实训室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新招职员 部门级安全培训工作。 2. 定时召开部、教研室安全工作会议,做好本部门 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 3. 组织制定试验、实训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第十八条安保主任 负责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1. 负责筹备安全例会。监督、检验例会提出 要求落实情况 2. 组织开展各类安全检验,督促有关单位对查出 隐患进行整改并按要求报告。 3. 负责对校园及要点部位进行巡查。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 4. 结合学校安全工作实际,开展治安、消防等校园安全宣传教育和演练。 5. 负责校园“三防”(人防、物防、技防)设施 建设和维护。 6. 负责安全消防设备 日常检验,确保正常使用。建立消防器材档案和管理制度。 7. 参加校内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 抢险和处理。 8. 参加制定、修改、完善各项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执行。 9. 负责组织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学校正式员工) 技术培训,监督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10. 负责监督有关部门对特种设备 定时检修、审报检验,组织特种设备登记工作。 第十九条其他职能部门责任人 1 .宣传、落实和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对本部门职业安全卫生工作负全方面责任。 2 .负责本部门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厉查处“三违”现象,对本部门及管辖范围内 设备设施 安全负责。 3. 负责本部门 员工 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时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 4. 制定本单位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 预案演练。 5. 督促职员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具。 第二十条体育教师 1. 掌握学生特异体质情况,在体育教学中合理安排有关学生活动。 2. 做好课前准备。根据教学内容,对场地、器材及教学环境进行安全检验,发觉安全问题立即停用,杜绝使用存在安全隐患 器材或器械。 3. 指导学生安全使用器材,教育学生发觉器材安全问题及时向老师报告。 4. 遵照体育运动规律,严格按照体育教学要求上好每节课,不违规操作。 5. 严格教学过程管理,把控学生动态。及时处理好学生在体育 教学过程中矛盾或纠纷, 第二十一条电教教师 1. 负责课堂电教设备 安全管理。课前课后检验设备状态。及时检验和报告设备隐患,保障电教设备安全运营。 2. 仔细执行网络有关安全要求,确保校园网络安全。杜绝不良信息在校园网页上出现。 第二十二条心理教师 1. 做好学生心理辅导工作,普及心理健康和青春期知识,预防因心里问题造成安全隐患。 2. 做好心理健康征询室及心理健康教育有关设施设备 安全维护。 3. 配合班主任、家长对有心理问题 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和关注。 第二十三条仓库管理员 1. 建立仓库和财产管理制度。确保所保管物品 安全。 2. 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禁止火种入库,禁止库内吸烟和使用多种电热器具。对寄存物品要留出顶、灯、墙、柱、堆等防火间距。 3. 仓库物品必须分类、有序、限额寄存。做好防火、防盗和防潮工作。 4. 人员离库前对仓库进行安全检验,关好水电门窗,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 第二十四条图书管理员 1. 学校图书馆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切实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 度,确保图书馆安全。 2. 图书馆开放期间,组织学生有序出入图书馆,预防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3. 图书馆内不得寄存易燃品,禁止吸烟。做好防火、防盗、防等安全工作。 4. 闭馆前对图书室、电子阅览室进行安全检验,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离开。 第二十五条 试验室、实训室(责任人)管理员 1. 试验室、实训室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实训、试验学生和设施、场地 安全负责,在学校有关部门指导下,仔细制定试验室、实训室 安全规章制度,并落实落实。 2、负责对实训指导教师 安全教育、对新调入实训教师 进行班组级安全培训。督促有关人员熟悉并掌握有关设施设备安全知识。 4、指导实训指导教师正确处理实训过程中 安全事故,组织应急方案 演练,提升逃生自救能力。 6. 负责进入生产区域内 参观人员及其他外来人员 安全管理 7. 负责对仪器、设备 日常检验、保养、维护。做到仪器设备、药物放置整齐,使用安全。 8. 按要求管理好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做好采购、登记、储存、使用和处置工作,及时上报需处置 过期物品。 第二十六条食堂管理员 1. 食堂安全第一责任人,在主管领导指导下详细负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全方面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管理制度。 2. 定时组织食堂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 3. 定时组织食堂工作人员健康体检,确保食堂全部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安全上岗。 4. 严格遵守学校食堂食品采购索证制度、进货验收制度、厨房烹饪制度、卫生消毒制度、食品留样制度,不采购“三无”食品和腐烂变质食品,严把食堂生产各个安全环节。 5. 做好食堂防火、防虫害等安全工作。定时检验维护食堂设备。定时清洗管道烟道,确保各项设施设备安全运营。 第二十七条舍管员 1、按学校作息时间开关大门,开关水电。学生休息和就寝期 间,不定时进行巡查,关注学生活动情况。禁止非住宿人员进入宿舍。 3、处理突发事件。发觉隐患应及时做出恰当处理或向学校领导报告。 4、检验宿舍各类设施和用具,发觉安全隐患及上报。提醒学生安全用电,查处学生违规用电现象。 5、遇到紧急情况,应组织住宿学生有序疏散。 第二十八条校医 1. 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做好学校疾病预防工作。 2. 做好患病学生 门诊统计,为有特异体质 学生单独建档。 3. 负责学校卫生安全教育工作,开展师生食品卫生、疾病预防及急救常识培训和教育。 4. 制定学校传染病、食物中毒等应急预案,发生突发事件,立即开启应急预案,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和部门,做好事故处理。 5. 定时检验食堂各项安全卫生制度落实情况,并建立检验统计台账。 第二十九条水电工 1. 持证上岗,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 2. 落实水电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发觉隐患及时整改和报告 3. 经常检验校园用电情况,查处违章用电现象。对报修 项目及时维修。 4. 负责配电室日常管理。 第三十条门卫 1. 执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做好交接统计。做好夜间 院内巡查。 2. 严格落实校门开闭制度、出入校登记制度。 3. 发觉可疑人、事、物或其他治安信息,及时上报。 4. 警卫室不得寄存珍贵物品、现金和危险品。 第三十一条安保人员 1. 熟悉业务,统计并帮助有关部门处理学校发生 案件,确保师生安全。 2. 主动组织和参加校内巡查,发觉安全隐患及时上报,提出整改意见。 3. 检验指导警卫室、要点、要害部门人员 安全工作。 4阻止多种不安全 行为和违章行为。 5遇有火警或其他紧急情况,应迅速扑救或采用有效措施保护 现场,并及时上报。 第三十二条保洁员 1. 在执行清洁活动时,采用措施预防师生滑倒、绊倒。 2. 清洁用具(洁厕灵、消毒液等)应放在指定工作室,禁止将 此类用具放置在师生可接触到 地方。 3. 工作时发觉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 第三十三条校车管理员 1. 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2. 定时对校车驾驶员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 3. 仔细排查校车安全隐患。发觉隐患及时整改。 4. 发觉酒驾及其他违章行为,应进行阻止和教育。 第三十四条实训指导教师 1、严格按照实训室仪器、设备使用规程 要求进行操作。使 用前,要对有关有关设备、设施进行检验,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 2、实训前后,执行对学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总结制度。做到有序实训,禁止学生随意私自操作。 3、教师要对学生 实训行为进行监控,预防违章。 第三十五条班主任 1. 班级安全管理 第一责任人,对本班学生安全及教室、宿舍内设施设备安全负责。 2. 定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对学生 违规行为进行阻止。 3. 仔细做好班级不安全原因 排查,及时处理班级出现 安全问题,排除安全隐患。 4. 应注意观察有特异体质和心理异常学生,在安排活动时予以照顾。 5. 组织班级集体外出必须征得学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做好安全预案和活动前安全教育工作。 第三十六条任课教师 负责上课期间安全与管理。 1. 控制好课堂秩序,将安全教育渗透到本学科教学内容和教学过程中。 2. 课堂上发觉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时应及时阻止,并与班主任及时沟通。妥善处理班级出现安全问题。 3. 课堂教学中如遇突发事件或安全问题,及时将学生有序疏散到安全地带并作妥善处理。 第三十七条维修工 1、负责全校公用设施 维修工作。各项维修工作应在要求时限完毕。应急安全维修应立即执行。 2、遵守安全作业操作规程,禁止违章作业、酒后作业。维修成果应符合安全原则。 第三十八条其他职员 1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 每一种职员都应仔细推行各自 岗位职责,对本岗位 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 .遵守工艺纪律、劳动纪律,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我不伤害自己、我不伤害别人、我不被别人伤害” 3 .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本岗位安全知识和技能,熟知本岗位存在 危险有害原因、防范措施及应急措施。主动参加多种安全活动和事故预案演练。发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在采用可能 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 4 .主动参加隐患排查活动,提安全方面 合理化提议,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 5 .服从领导、接受监督检验,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6 .职业安全卫生防护设施不得随意拆除和损坏,如发觉损坏时,立即报告、及时处理。必须穿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具。 7.发觉隐患及时报告有关领导,采用防范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8 .发生事故及时报告,主动急救受伤者,并保护事故现场。 第三章罚则 第三十九条 未推行安全职责取消先进个人或先进单位 评选资格,造成事故按学校《工作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要求》进行处分。构成犯罪,依法追究行事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学校成立安全工作小组(简称小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安保科。校长根据本要求,对学校安全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督促各部门推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安全小组构成: 组长:安全副校长 组员:办公室、教务处、总务处、财务处、培训处、学工处、 招就办、安保处责任人日常办公机构设在安保处。安保处责任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二篇安全会议 1・目:为了及时传达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工作 方针、政策、法规、法律及上级领导有关安全工作 指示,研究处理安全工作过程中存在有关安全事项,增进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 合用范围:本制度合用于学校及下属部门。 3. 参会人员要求:学校安全会议参加人员应是安全领导小组组员和各部门、专业主要责任人或领导要求 其别人员。 4、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由校长或分管安全工作 副校长主持,会议主要内容:传达落实国家、省、市下达 有关安全工作方针、政策、法规、法律及上级领导对安全工作 指示;听取各部门安全工作情况报告;总结季度安全工作情况;相互交流、沟通信息;拟定安全工作方面重大事项,表扬先进、鞭策后进;布署下一阶段安全工作。 5、各部门要根据各自 实际情况建立部门、班组、实训室安全例会制度,每月不少于一次,班组安全例会每七天一次。 实训车间每一堂课一次。 6、安全例会要做好纪录,对会议 决策要抓好落实,预防走形式。 7、有重大安全任务和特殊情况,学校及各部门安全工作会议应随时召开。 第三篇安全工作检验 1・目: 为了落实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方针 和上级有关安全要求及学校安全制度,加强现场安全检验,及时了解和消除不安全原因及事故隐患,保障职员在工作中 安全与健康,保障工作 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 实施范围: 本制度合用于全学校。 3. 要求: ① 学校及下属部门安全工作检验分为季节性检验、全方面检验、日常检验和节假日检验等。 ② 季节性安全检验(即春季防雾、夏季“四防”防雷、防汛、 防爆、防暑和防台冬季“四防”防冻,防火,防滑、防中毒及 在港船舶进行安全检验):学校根据季节变化情况成立安全工作检验组,由分管安全校长任组长,安保处、学工处、总务处、教务处参加,各部门必须提迈进行自检。 ③ 全方面检验:是对各部门安全工作情况进行全方面检验,主要内容: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设备、查隐患,检验形式是查看现场、会议统计、安全检验统计、特种设备检验证书、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等。对在港船舶进行登船检验,其主要内容是,航海日志、轮机日志、交接班制度、雾航设备、水密系统、消防、救生应急设备等。 ④ 日常检验:主要由部门根据各自教学特点,对实训现场进行安全检验和监督,实训室责任人每月至少组织两次检验,指导老师应经常注意设备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发觉违章作业及时阻止。 ⑤ 节假日检验:指元旦、春节、“五一”、“十一”及国家重大政治活动期间 安全、保卫大检验,由学校安保科、学工处、总务处联合进行,各部门应做好自检。 ⑥ 学校不定时对夜间值班、实训人员进行突击抽查,主要查劳动纪律及值班制度执行情况。 ⑦ 在安全检验中,要坚持边检验边整改,对查出 问题和隐患不能立即整改,检验小组签发隐患整改告知单限期整改。对重大问题和隐患要向分管校长或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报告,一时不能处理 事故隐患,要采用可靠 预防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 紧急险情和重大隐患,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第四篇安全教育培训 1、目:为了提升全体职员 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操作水平,预防各类事故 发生,保障工作安全和职员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合用范围:本制度合用于学校及下属部门。 3、安全工作教育内容: (1) 思想政治教育,主要是教育职员提升安全工作意识,认识安全工作 主要性,增强职员对安全工作 责任心和自觉性,正确处理安全与工作 关系,搞好学校安全工作。 (2) 国家有关安全工作法律、法规及劳动保护有关制度(从业人员权利和义务)。 (3 )本学校各项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 (4 )安全工作基本知识:本学校各工种安全技术知识教育,涉及实训技术和安全技术知识、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 培训、考核等。 (5)经典经验及事故教育。 4、安全教育形式和措施: ① 新职员进校“三级安全教育”:学校新分配 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新招收协议制教师员工人(涉及外聘)以及转岗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作业。 学校级教育内容涉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 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学校概况、工作特点及安全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安全工作、职业健康基本知识。 部门级教育内容:本部门主要实训设备概况及其特点,危险区域、危险原因及预防措施;本部门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有关涉及防火、防爆、防毒、防触电、防机具伤害等安全防护、危急急救知识 教育。 班组教育:针对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教育,并应结合实际操作进行技能培训,合格后再上岗。 ② 特种作业人员 教育培训: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执行。 ③ 学校责任人、分管安全工作 领导及安全工作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取得任职资格,每年复审一次。 ④ 全员教育:每年对全体职员进行安全教育一次以上,可采用多种形式涉及发放学习资料,安全知识答卷等。 ⑤ 日常安全教育:夏季要进行防暑、防汛、防台风、防雷击、防触电、防食物中毒等教育,冬季要进行防寒、防冻、防滑、防水教育。 形式:日常召开多种安全工作会议,开展“安全月”活动、举行安全宣传栏、安全简报等。 ⑥ “四新”教育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前,必须对职员进行安全教育。 ⑦ 发生安全事故应按“四不放过” 原则,组织职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 第五篇工作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 1、目:为了加强对工作安全事故 调查、分析处理工作,及时精确地了解事故 详细经过,以便做出应急反应,把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根据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制定本要求。 2、合用范围:本要求合用于学校及下属各部门。 3、工作安全事故指造成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事 故,事故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尤其重大事故。 4 、事故报告应该及时、精确、完整,任何部门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 调查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 原则,及时、精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 性质,认定事故 责任,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构成犯罪依法追究责任。 5 、安全事故发生部门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学校责任人。 学校做到: 5.1立即将所发生安全事故情况,报告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 5.2学校在二十四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企业安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 6、部门安全事故报告应涉及如下内容: 6.1事故发生 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6.2事故简要经过 6.3事故发生原因 初步判断; 6.4事故发生后采用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7、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得知发生安全事故后,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作出响应,对重伤三人以上事故及死亡事故应立即开启应急预案,并按要求及时上报。 8、事故报告部门及时限要求:轻伤事故(仅报市劳动 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处30日内)、重伤事故(二十四小时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处,企业安委会),死亡以上事故1小时内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有关部门。 因特种设备造成 伤亡事故应该同步报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9、职员伤亡事故发生后,由学校会同事发部门立即采用措施,急救受伤人员和财产、预防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因急救人员、预防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应该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统计,妥善保存现场主要痕迹。 对三人以上重伤或发生死亡 事故现场,必须经事故调查组同意后,方能清理。 10 、企业安委会(或企业安委会委托 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死亡事故由本地政府部门调查)参加安全事故现场勘查工作,根据事故类别,成立事故调查组。 11、事故调查组 职责如下: 11.1查明事故发生 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11.2查明事故 性质和责任; 11.3提出事故处理及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用措施提议; 11.4提出事故责任者处理提议; 11.5检验控制事故 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 11.6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12、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了解事故 有关情况并索取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 13、学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正常工作。 14、安全事故调查组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属学校调查权限 应该报送学校学校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经组长同意,调查工作即告结束;属企业安委会、政府有关部门调查,报送负责事故调查 企业安委会、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 15、根据事故报告调查,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因忽视安全工作、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事故隐患不采用有效措施或整改不力造成伤亡事故,对部门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学校责任人应予以行政处分,涉嫌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6、事故调查过程中,违反本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企业安委会或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对有关人员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7.1已发生 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有意迟延报告期限 ; ; 17.2有意破坏事故现场; 17.3阻碍、干涉调查工作正常进行; 17.4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安全事故调查组查询或者拒绝 提供与事故有关情况和资料 19 .安全事故 处理,由企业安委会(或委托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安委会以为应该由上级处理 生产安全事故,应及时上报上级。 第六篇安全工作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 1. 目 为建立安全工作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期有效机制,落实学院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加强对事故隐患 治理和监控,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学院职员生命和财产安全,增进安全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及青岛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措施》要求,制定本制度。 2. 适应范围:本制度合用于学院及学院下属部门。 3. 本制度所称安全工作事故隐患(如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工作单位违反安全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原则、规程和安全工作管理制度要求,或者因其他原因在工作活动中存在可能造成事故发生 物 危险状态、人 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指治理难度较小、发觉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或者因客观原因不能立即整改排除,但有可靠措施能够确保安全运营,且15日内能够整改排除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对治理难度较大、又无可靠措施确保安全运营,且15日内不能整改排除或者因外部原因致使生产经营单位本身难以排出隐患,作为重大事故隐患。 4. 隐患排查和治理4.1学院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责任主体,校长对学院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方面负责。学院副校长及各部门负责任人对各自分管业务及部门 事故隐患排查负全方面责任。 4.2学院根据工作实际,明确本学院事故隐患排查 主要范围和详细内容。 4.3学院进行定时性、综合性安全检验;各部门也应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责任人到每个从业人员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适时开展隐患排查。 4.4对排查出 事故隐患,学院及其各部门部门、班组自查部分)按照事故 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下发隐患治理整改告知书(按照无纸化办公要求,校内网上公布安保动态、通报视为整改告知书)。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应该涉及事故隐患 发觉日期、基本情况、类型等级、治理情况等内容,并妥善保存。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至少保存1年,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至少保存3年。 4.5隐患治理分为一般事故隐患治理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对一般事故隐患,部门、教研组、实训车间不能自行整改 ,由校长或分管安全副校长立即组织整改,及时排除事故隐患。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采用如下措施: (一)根据需要停止使用有关设施设备、停止建设、停止施工、局部停产停业或者全部停产停业; (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者教授根据有关原则和措施进行风险评估,明确事故隐患 现状、产生原因、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及周围环境情况、整改难易程度,形成风险评估报告; (三)制定治理方案,明确治理 目 和任务、治理 措施和详细措施、负责治理 机构、人员和职责分工、治理经费和物资保障、治理 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该急预案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四)落实治理方案,排除事故隐患。 4.6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该采用相应安全防范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确保安全,应该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或者告知可能危及 其别人员, 设置警戒标志,停止使用有关设施设备、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临时停产停业;停止使用有关设施设备、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临时停产停业确有困难,采用监控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4.7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期间,校长或受校长委托 分管安全副校长应该定时听取治理情况报告,确保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所必需 资金和物资条件,及时协调处理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问题。 5. 隐患上报 学院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上报有关部门。各部门对本部门 隐患排查治理成果随时报学校职能部门。 对确认 重大事故隐患,学院应该及时报告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并同步报送风险评估报告和治理方案。 6 .隐患整改验收 学院根据上级下发隐患整改告知单要求,组织责任部门及时进行隐患整改,并及时把隐患整改告知单及整改方案或成果反馈给企业安委会,企业安委会将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学院自己排查发觉 隐患,责任部门要及时进行整改并由学院验收,对整改成果登记存档。 各部门存在 隐患,部门能够治理整改,由部门整改并组织验收;部门不能整改,及时上报学院安全组织整改。 禁止迟延整改或不整改安全隐患,不然承担由此造成 后果。 7. 对工作经营项目、场合、设备发包、承包(租)时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该符合如下要求: 7.1学院办剪发包、承包时,不得将存在事故隐患生产经营项目、场合、设备发包、出租; 7.2学院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管理职责; 7.3对承包、承租单位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管理职责; 7.4承包、承租单位负责其生产经营活动中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对非因承包、承租生产经营活动产生 隐患,学院予以配合。 8. 新设备投入使用前,必须由安全、总务、使用等部门检验后,才干投入使用,以免产生新安全隐患。 9. 鼓励、发动职员发觉和排除事故隐患。对发觉、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 有功人员,予以一定 物质奖励和表扬。 第七篇安全工作奖惩 1、目 为加强安全工作管理,仔细落实各级安全工作责任制,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 法律、法规,制定本要求。 2、合用范围:本制度合用于学校及下属部门。 3、奖惩要求: 3.1各部门主要责任人对本部门 安全工作全方面负责。发生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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