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金融租赁公司同业拆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同业拆借交易,防范同业拆借风险,维护资金安全,根据《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同业拆借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与在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的币同业拆借交易。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同业拆借,是指经银行(以下简称银行)批准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以下简称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统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统的同业拆借网络包括:
(一)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电子交易系统;
(二)银行分支机构的拆借备案系统;
(三)银行认可的其他交易系统。
第四条公司的同业拆借交易遵循:
(一)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统原则;
(二)风险控制原则;
(三)业务授权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分工
第五条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在同业拆借业务中主要职责如下:
(一)制定同业拆借业务的各项相关制度;
(二)决定同业拆借业务中各级审批人员的审批权限;
(三)审议同业拆借业务中具体交易权限;
(四)审议同业拆借业务管理中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资金管理部为同业拆借业务的前台部门,在同业拆借业务中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同业拆借交易对手的开发和管理,向潜在交易对手申请同业授信额度,配合风险管理部进行交易对手授信额度的审批或备案;
(二)配合风险管理部进行同业拆借业务交易授权;
(三)负责公司日常流动性管理,根据公司资金头寸情况、租金回收计划及相关部门报送的放款计划汇总形成资金计划,为同业拆借交易提供依据;
(四)负责交易授权内同业拆借交易的具体实施;
(五)负责定期对同业拆借业务进行汇总报告及市场分析;
(六)负责同业拆借电子交易系统的管理;
(七)配合风险管理部完善同业拆借业务相关制度和流程。第七条风险管理部为同业拆借业务的中台风险监控部门,负责
同业拆借业务的风险监控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完成交易对手授信额度的初审,报风险控制
委员会审批或备案;
(二)负责对资金管理部提出的同业拆借交易授权建议进行初审,报风险控制委员会审批;
(三)负责根据风险控制委员会的批复,完成同业拆借中台系统中交易对手授信额度、交易员权限等风险参数的设置;
(四)负责同业拆借日常交易过程中的风险监控;
(五)负责同业机构授信额度的跟踪管理;
(六)负责拟定同业拆借业务的相关制度。
第八条计划财务部为同业拆借业务的后台清算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同业拆借业务相关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二)负责同业拆借后台系统中相关结算账户的设置工作;
(三)负责同业拆借日常交易的资金清算工作。
第三章交易和清算
第九条公司的资金管理部包括同业拆入和同业拆出两种。
第十条公司同业拆入时,拆借对手为经银行批准可以办理本币资金拆借业务的金融同业机构。
第十一条同业拆借应通过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电子
交易系统进行。
第十二条同业拆借以询价方式进行,自主谈判,逐笔成
交。
第十三条同业拆借期限由交易人员根据公司需要与交易对手商谈确定,但须遵守以下限制:
(一)同业拆入的最长期限为三个月;
(二)同业拆出的期限由银行《同业拆借管理办法》规定的交易对手最长拆入期限决定;
(三)同业拆借到期后,不得展期。
第十四条同业拆借的利率由交易人员根据市场情况及交易对手信用等级,与交易对手商谈确定。
第十五条进行同业拆借交易,应逐笔订立交易合同。交易合同的内容应具体明确,详细约定同业拆借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同业拆借交易双方的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二)同业拆借成交日期;
(三)同业拆借交易金额;
(四)同业拆借交易期限;
(五)同业拆借利率、利率计算规则和利息支付规则;
(六)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交易合同应采用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电子交
易系统生成的成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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