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器材使用管理规定一、体育器材用品需按教学和训练的进度、内容和实际需要的类别和数量借用。二、借用时由体育委员或班长、代表队队长填写借用登记表。器材使用完毕要及时归还,严禁转借、更换和拖延归还时间。三、要按照器材用品的性能、合理的技术进行操作和使用,以防人身伤害和器材的损坏。四、借用器材用品丢失、更换的要按价赔偿。损坏的要查明原因,交回被损坏的原物,并有任课教师(教练)证明。五、课外活动借用器材用品,应严格按规定内容、类别和分配的数量借用,不准转借、丢失或更换,否则由借用者按价赔偿。故意拖延归还时间,停止借用一次。六、使用危险性大的器材必须有任课体育教师亲自辅导,其他人不准借用,更不得带到别处使用。七、非体育课、课外活动和训练时间,体育器材一律不外借。如因特殊需要,须由体育与艺术部批准,履行借用手续,并保证器材的完整。使用完毕后要按时归还,不得长时间借用,如有丢失或损坏要照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