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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剂室药品检验室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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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剂室药品检验室工作制度 文件名称 药品检验室工作制度 文件编号 原文件号 修订日期 年 月 日 颁发部门 保管人 页数 共页 分发部门 制定人 年 月 日 审核人 年 月 日 批准人 年 月 日 生效日期 年 月 日 目的: 建立药品检验室工作制度。 范围: 本院药检室工作。 职责: 质量检验负责人、检验员。 内容: 1. 药品检验室负责制剂配制全过程的检验。药品检验室应与制剂室分设,制剂 室和药检室的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2. 药品检验室应配备专职的药学技术人员负责检验。检验人员应坚持原则,严 把质量关。药品检验室应配有必要的仪器设备。 3. 要建立健全检验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并严格执行。结合实际定期研究检验方 法,提高制剂质量标准。 4. 检品要登记并有正式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及时、准确。对不合格药品、制 剂应深入了解其原因,提出意见报制剂室负责人批准处理;对结论不明确、 有争议的样品,以及不具备检验能力的检验项目可外送已签订委托协议的有 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检验复核。 5. 药品、制剂分析检验的原始记录应清楚完整,不得任意涂改,至少保存2年 以上备查。 6. 执行留样观察制度,制剂留样至该批制剂有效期后一年。定期对留样进行质 量考查,并做质量分析。 7. 药品检验使用的仪器、设备应按相应国标规定进行定期检定校准,确保仪器 设备准确可靠。 8. 易制毒、易燃易爆、医疗用毒性和其他危险品应严格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 9. 药品检验室人员要衣帽整齐。室内保持清洁,陈列有序。 10. 药品检验室应有防护措施,安全操作。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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