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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物业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
H物业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1.0总则1.1为确定招投标项目范围,强化招投标工作管理,规范招投标工作程序,明确岗位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条例》、《南海市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实...
1.0总则
1.1为确定招投标项目范围,强化招投标工作管理,规范招投标工作程序,明确岗位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条例》、《南海市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实施细则》及《南海市能兴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制度。c)审批招标文件;c)提议被邀请投标的单位。c)投标文件比较及综合评价。
3.5 评标、定标工作
3.5.1《招投标状况汇报》应在评标、定标会议之前至少1个星期提交招投标小组。会议时间由招投标小组组长确定。各招投标小组成员应在收到有关招标资料2天内对招标资料进行审阅。BR>3.5.2 评标、定标会议由招投标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到会的招投标小组成员必须超过半数以上方为有效会议。评标、定标会议必须有由上级单位派出的监督人员参加。BR>3.5.3参加评标、定标会议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各成员应对所提出的评审看法承当个人责任。BR>3.5.4 经营部人员汇报完招标工作状况后,必须离场。BR>3.5.5参会的招投标小组成员每人1票,可投赞成票或反对票或弃权票,赞成票过半数方可定标;反对票和弃权票总数达到半数或以上,不能定标,须由经营部重新开展招标工作。BR>3.5.6中标人一经确定,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BR>3.5.7经营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BR>3.5.8会议结束后,会议记录人员负责依据会议记录编写会议纪要,记录会议决议等内容,并由与会人员签名。会议记录应全面反映各成员的评审看法。
4.0投标保证金
4.1 招标文件中必须注明此次投标的投标保证金规定。投标保证金是否收取及收取的标准或数量,由招投标小组依据具体的招标项目确定。原则上投标保证金的定额标准为不低于该项目总投资概算金额的1‰。BR>4.2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招标单位应当同时向投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落标人交纳的保证金应当于定标工作结束之日起7天内退回;中标人交纳的保证金应当于签订合同时退回。BR>4.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招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当向中标人支付双倍保证金。
5.0罚 则
5.1
违反本制度规定,不按规定的程序认真开展招投标工作,导致招标流于形式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以及行政处分。
.2违反本制度规定,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状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以及行政处分。
.3违反本制度规定,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的投标人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以及行政处分。
.4违反本制度规定,在中标单位确定前,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以及行政处分。
.5参加招标工作的成员有意私下接触投标人,或接受投标人的财物和其他好处的,没收其收受的财物,并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以及行政处分。
.6对有上列违规行为的招投标小组固定成员,取消其招投标小组成员资格;对有上列违规行为的招投标小组临时成员,以后不得进入招投标小组。
.7经营部不提前做好招标准备工作,拖延或浪费时间,造成招标工作时间紧迫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
.8对招标活动负有监督职责的人员徇私作弊、乱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者,给予行政处分。
.9对招标工作中有犯罪嫌疑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0 有关招标人员的行为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知情人员应向招投标小组成员或集团公司稽查考核部举报,经查属实,按对责任人处罚金额的60%奖励举报者。/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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