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履带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
分项工程名称
作业部位
交底部门
交底人
施工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接受交底班组或员工签名:
交底内容:
1、起重机作业场地应平整坚实,如地面松软,应夯实后用枕木横向垫于履带下方。起重机工作、行驶与停放时,应按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的要求与沟渠、基坑坚持安全距离,不得停放在斜坡上。
2、夜间操作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备,遇有恶劣气候必须遵守本规程30.1.5条规定。
3、新购置或新大修的起重机使用前必须经过检查、试吊,如静载试验〔最大起重量加25%〕及动载试验〔最大起重量加10%〕,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4、 操作前应对传动部分试运转一次,重点检查安全装置、操纵装置、制动器和保险装置、钢丝绳及连接部位应符合规定。燃油、润滑油、冷却水等充足,各连接件无松动。
5、动前应将主离合器脱开,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
6、 内燃机启动后应检查各仪表指示值,待运转正常再连接主离合器,进行空载运转,确认正常,方可作业。
7、 起重机卷筒上的钢丝绳在工作时应排列整齐,钢丝绳在卷筒上至少应保留3圈余量。
8、 起重机械在最大工作幅度和高度以外3m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特别状况必须采用有效安全措施。
9、 加油时四周严禁烟火,油料着火严禁浇水,应用泡沫灭火器、沙土或湿麻袋等物扑灭。
10、 操作时必须遵守本规程30.1.4和30.1.7的规定。
11、作业时变幅应缓慢平稳。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前变幻挡位,满载荷或接近满载荷时严禁下落臂杆。
12、 重物起吊离地10~50cm时,应检查机身稳定性,制动灵活可靠,绑扎牢固,确认后方可持续作业。起吊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或行走。
13、作业时臂杆的最大仰角不得超过说明书的规定。无资料可查时,不得超过78。
14、起重机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操作动作和降落臂杆。
15、 起吊重物左右回转时,应平稳进行,不得使用紧急制动或在没有停稳前作反向旋转。起重机行驶时,回转、臂杆、吊钩的制动器必须刹住。
16、 起重机需带载荷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70%。行走时,吊物应在起重机行走正前方向,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cm,行驶速度应缓慢。严禁带载荷长距离行驶。
17、 转弯时,如转弯半径过小,应分次转弯〔一次不超过15〕。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
18、双机抬吊重物时,应使用性能相尽的起重机。抬吊时应统一指挥,动作应协调一致。载荷应分配合理,单机荷载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80%。
19、 起重机转移工地应用长板拖车运送。近距离自行转移时,必须卸去配重,拆短臂杆,主动轮在后面,回转、臂杆、吊钩等必须处于制动位置。
20、 起重机通过桥、管道〔沟〕前,必须按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通过铁路、地面电缆等设施时应铺设木板保护,通过时不得在上面转弯。
21、作业后臂杆应转至顺方向,并降至40~60之间,吊钩应提升到接近顶端的位置。各部制动器都应保险固定,操作室和机棚应关门上锁
补充作业指导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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