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安全防火制度
全文目录:
第一部分、坑木场防火安全制度
第二部分、木工房安全防火制度
第三部分、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坑木场防火安全制度
1、成立防火小组,设专人值班巡逻。
2、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3、悬挂醒目防火标志,距木场50m内严禁烟火。不得带火种出入。
4、保证场内清洁卫生,及时清理杂草杂物。
5、熟练掌握消防知识,定期检查消防器材设施,保证完好、有效。
6、合理摆放场内物资、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7、做好来人来访登记,有事及时向上级汇报。
木工房安全防火制度
1、木工房严禁抽烟和使用明火作业。
2、木工房严禁使用火炉取暖和熬胶。如确确必需在木工房熬胶时,应将火炉设在安全地点。四周设置炉档,炉档四周不得堆放刨花、锯末等可燃物品。
3、电机应采纳封闭式,采纳敞开式电机时,应设防护罩,电闸刀应设在闸箱内。
4、碎木料、刨花、锯末等易燃物品必需每班清理一次,倒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禁止在室内堆放。
5、电机、电闸等电器设备坚持清洁干燥、定期清扫、清除粉尘。
6、酒精、油漆、稀料、汽油等易燃物品应专库储存,专人管理,车间存放不得超过当班的使用量。
7、油棉丝、油抹布不得随地乱扔,应放在铁桶里,定期处理。
8、禁止安装使用砂轮,必需使用时,应将砂轮安装在安全地点,清除四周的刨花等可燃物后,方可使用。
9、下班后、木工房应及时关闭电源和炉火、关闭门窗。
10、木工房应配置相应种类、相应数量的灭火器材设施、妥善保管、保证完好有效。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强化工厂仓库管理工作,保证库存物品安全。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工厂范围内所有仓库的管理。所属各部门可依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规定。
3 管理规定
3.1 所有仓库,应设专〔兼〕职仓库保管员,负责库房的日常管理。
3.2 所有物料,无论是新购入、领后收回,必需履行验收入库登记手续。
3.3 库房应通风,照明优良,门窗完好,不漏雨。
3.4 库房应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出入。库管人员离开时必需随时锁门。
3.5 库房内禁止吸烟,动用明火必需经生产部安全管理者批准,并采用相应的安全措施。
3.6 库房应配置灭火器材,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显然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四周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库管人员应会熟练使用。
3.7 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必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需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3.8 库房内不准人员住宿、休息,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3.9 物料的存放
3.9.1 物品应分类存放,置放有序。应坚持一定的通道〔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
3.9.2 库管员应依据物料说明书的要求,采用适当的储存措施,保证物料存储环境〔如温度、湿度等〕符合规定。
3.9.3 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化学危险品应单独设库,确无条件时,也必需隔离单独存放,并做好专门的标识,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应急处置方法。
3.9.4 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化学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状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3.10 要严格控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用品和化工用品的发放,必需要领用时必需经有关领导同意。
3.11 库房人员应定期检查库存物资状况,仓库管理单位〔部门〕应定期组织盘点。
3.12 仓库管理单位〔部门〕应把库房作为日常安全巡逻、例行安全检查的重点,及时发现、处置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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