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生产性企业相关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1总则
1.1单位是相关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的责任主体,明确单 位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相关方的管理使命。
1.2依据“属地管理〞和“谁使用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谁受 益谁负责、谁发包谁负责〞的管理原则。
1.3建立相关方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明确双方的安 全生产、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建立相关方的名录和管理档案。
1.4应对相关方进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教育;将相关制度、设 备设施、作业区域生产安全风险和环境因素等要项告知对方,并对特 殊要求进行技术交底与作业交底。
1.5对进入单位的相关方设置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条件,严格实 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准入制。
1.6应对相关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定期评估。
1.7单位应依据单位特点和相关方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
2外来施〔务〕工单位
2.1主要包括:承包合同单位、租赁合同单位
〔1〕承包合同单位主要有:设备、设施安装调试〔或修理保养 或搬迁运输〕方;建筑施工承包方;外包内做方;服务外包〔餐饮、保 安、保绿、保洁、班车〕方;商务合同方等。
〔2〕租赁合同单位主要有:物业〔厂房〕出租、宿舍租赁、工 业园区、设备租赁等。
2.2甲方〔单位方〕责任
〔1〕对承包方、服务方、租赁方、供应商等相关方的资格在服 务前进行预审、选择,严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准入许可关;在签订 经济协议的同时应签订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 义务。
〔2〕对租赁入驻单位应查验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检察安 全生产、环境保护条件,建立一企一档,实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告 知承诺。不得将项目〔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场地、设备设施租赁〕发 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要求的相关方。
〔3〕项目应明确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费用、金额及 使用,监督相关方将相关安全投人落实到位。
〔4〕项目实施前,应进行安全、环境技术交底;告知项目场所的 危险有害因素,安全防范措施,安全、环境注意事项,以及事故应急 处置措施;为相关方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管理制度及合同所约定 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条件。
〔5〕依据相关方提供的作业性质和作业行为定期识别生产安全 风险,在作业过程中监督相关方施工作业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 况;监督较大危险性作业采用风险控制措施的状况;定期检查相关方 用工变化状况;对其安全环境绩效进行监测,对相关方安全生产、环 境保护工作进行指导和考核。
〔6〕租赁场所按规定设置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示明确的通道 和出,并坚持畅通;设备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执行危险作业、临 时用电、危化品使用作业的许可审批,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开具 整改通知,并催促其按期完成整治。
(7) 工业园区管理单位应制定安全环境管理制度,负责园区安 全生产、环境保护的统一管理和协调,确保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投入; 负责园区公共区域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参加园区内新建、改 建、扩建项目的环境保护、安全设施、职业卫生的“三同时“检察工 作,催促建设项目与主体工程同时制定、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 使用;对公共设施、设备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
(8) 统一管理协调同一作业区域内的多个相关方的交叉作业; 协助相关方进行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援、调查、处理;按相关规定及时 报告事故、催促整改。
2.3乙方(相关方)责任
(1) 按规定和合同及技术要求配备满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 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建立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安全操 作规程,明确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责任;执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标 准化管理。
(2) 编制的作业施工方案应具备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及内容,经 检察批准后方可开工作业;按规定向政府相关部门报监备案;对特种 设备进行安全报检。
(3) 严格遵守发包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各项管理规定,接 受现场管理与监督,接受所在单位的安全检查和处罚。
(4) 租赁入驻单位禁止擅自改变厂房的生产使用性质、建筑结 构;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工艺、设施及产品;禁止违规使 用特种设备;禁止将厂房、场所、设备出租、转租或者转让。租赁设 备禁止擅自改变设备原状和用途;租赁区内建设项目应报甲方审批, 建设单位应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协议。
(5) 确保项目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禁止挪作他用。
(6)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与仓库禁止与员 工宿舍在同一建筑物内。
(7)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知识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能力,从事高危 险行业的还应具有相应的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应具有特种作业 操作证方可上岗。
(8) 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教育培训,并 接受甲方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业务指导。
(9) 合法用工、建立劳作用工档案;依法为作业人员缴纳工伤保 险、高危行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责任保险等费用;用工发生变动时, 应及时向甲方报告接受培训。
(10) 未通过许可禁止动用甲方的任何设备设施;对有限空间作业、 高处作业、动火作业、危化品使用、临时用电等作业,应按规定办理 作业许可,并与所在单位协调、落实现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措施。
(11) 对作业场所的危险有害因素、安全防范措施、安全注意事 项以及事故应急处置措施等进行告知,作业现场应设置必要的安全防 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标识等。
(12) 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个体防护用 品;并正确佩戴和使用。按规定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建立职业健康档 案。
(13) 展开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隐患排查治理;不能及时整改的, 应及时报告甲方、协商解决。
(14 )所有施工机械、器具的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有效,并强化 维护检修,坚持性能优良。特种设备应按规定检测检验,建立特种设 备档案,并报甲方备案。
(15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积极组织抢救,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事故处理。
3外来人员
3.1主要包括:商务用工、实习人员、参观人员、快递人员、 上门服务人员、外来车辆等。
3.2甲方(单位方)责任
(1) 商务用工、实习人员、参观人员、上门服务人员、外来车 辆运输搬运人员,须由对业务部门将相关人员的具体事项报安全生 产职能部门,由安全生产职能部门负责对修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后, 方可进厂;并由对业务部门派专人陪同监护。
(2) 执行外来人员进厂登记制度。参观人员、快递人员等临时 外来人员,由对接待部门(或门卫)对进厂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 全告知,佩戴印有安全告知的进厂证件,方可进厂。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