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x项目
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1. 目的
强化工程管理行为的规范化,保证工程管理的良好秩序,从而实现产品质量 的持续改进。
2. 适用范围
公司各项目的施工管理,包括公司对工程质量的监管及项目部对工程质量的 直接管理。
3. 工作职责
3。1项目部作为公司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公司质量制度、标准的制定及实施 过程的指导和监督.
3。2项目部作为公司的派出机构,负责项目工程的全面管理,包括公司质量 制度、标准及相关要求的组织实施.
4. 基本原则
4.1重视初始控制:施工初始阶段,强制执行技术交底、施工样板、材料报板 制度。
4.2强化全面管控:通过工序验收、隐蔽验收、监理旁站、材料进场验收、成 品保护等过程制度的实施,强化过程质量的全面管控.
4。3引导持续提升:重视问题的整改及同质同类问题防治,通过质量检查、 集团瑞捷第三方等方式引导工程质量的持续提升。
5. 初始控制
5。1技术交底
5.1。1每个分项工程正式开工前7天,必须完成技术交底。
5。1。2交底内容应针对具体分项工程,具有实际操作性。包括但不限于以 下内容:作业面条件,施工组织及关键工序控制要点,施工工艺及关键技术要点, 质量标准及集团瑞捷第三方要求,成品保护、安全文明施工及协调配合措施的要 求,等等。
5。1。3以下分项工程,须由项目部组织,向监理、专业分包单位管理人员 交底,必要的情况下可直接向分包班组交底:地勘工程,桩基工程,防水工程, 砌筑工程,抹灰及室内粗装修工程,屋面工程,精装修工程,园建绿化工程,其 他特殊部位或关键的施工工艺。
其他分项工程,由专业分包单位组织,向施工管理人员及班组交底,项目部 及监理应参加并留存相关交底资料.
5.1。4施工过程出现较长时间停工、施工主体或主要施工人员发生变化、与 预期质量检查目标偏离太大的情况,应再次进行交底。
5.1。5交底内容应形成书面或电子版资料,应有参加人员签认的交底记录; 项目部组织的技术交底应报项目部备案。
5。2材料样板报批
5。2.1所有涉及可见效果、使用功能的材料或设备,均须进行施工材料样 板的确认,未经样板确认的材料严禁在工程上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所有对施工质量影响较大的材料或设备,均须进行材料使用报批,未经批准 的材料严禁在工程上使用。
设计选型及合约采购的样板,均应留存于项目部以作施工或供货对照; 必要情况下,可在施工或批量供货前再次要求报送样板,是对已确认样板的细化 和补充,如整幅石材拼花、全套橱柜、完整木门,等等。
5。2。3必要情况下,应考察材料的加工生产厂家或供应商,评价其工艺、 生产环节的质量控制及供货能力;供货过程中应对厂内的生产情况进行必要的监 控,包括加工生产的进度和质量。
5。2.4供货商或施工单位必须提前进行材料使用或样板的报批,应充分预留 材料选用以及加工生产和供货的时间.
5.2。5材料报批或报板时需填写《材料/样板报批表》,先交由项目部作初 步审核,然后再交公司相关部门审批。涉及可见效果及使用功能的材料由设计管 理部审批,涉及施工质量的结构工程、机电工程材料由项目部审批。
5。2.6由于特殊原因材料选用需要变更时,由施工单位以《工作联系单》的 形式说明变更原因;确有必要变更,则按2。2.5要求进行材料的重新定板或使 用审批。
5.3施工样板
5。3。1每个分项工程正式开展施工前,须进行样板施工及验收.
5。3。2施工样板可与技术交底结合进行,应有普遍性和对实际施工的指导意 义;应保证施工样板内容的完整,针对不同的分项工程可结合工序组织的需要分 解进行。
5。3.3所有分项工程的施工样板,必须由项目部组织现场验收确认,监理及 相关施工单位参与;对涉及外观质量效果或使用功能的施工样板,设计管理部或 项目部应参与验收确认。
5。3。4施工样板经确认合格后,方能进行大面积施工;如存在问题,应在 原样板的基础上整改或返工;验收完成后应形成书面的验收意见,并报项目部备 案;如条件允许,现场施工样板应原样保留至该项工程全部施工完成。
6. 过程控制
6。1工序验收
6。1。1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完成后,应先行组织工序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工 作面移交及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工序验收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内容的完成情况,工程实体的 质量状况,施工保障措施的条件状态。
6。1.3不同专业分包单位间的工序由项目部组织或指定监理单位组织验收, 相关施工单位参加。
同一专业分包单位间的工序由施工单位自行组织,监理单位应参加;重要或 关键的工序,项目部应参加.
6.1。4不同专业分包单位间的工序验收及移交
(1)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完成后,由施工单位先进行自检工作,然后向项目部 提出移交工作面的申请。
(2) 项目部主管工程师组织,监理工程师及交接双方施工单位参加,对工 作面进行全面检查,核实无质量问题后在《工作面移交会签表》上签字确认,完 成移交手续。
(3) 若发现质量问题,需在《工作面移交会签表》上详细注明并限期整改, 移交单位完成整改后重新申报,监理工程师组织复查直至问题全部整改完成后, 办理确认手续。
(4) 移交手续完成后,监理工程师负责整理工作面移交验收资料,并报项 目部备案。
6.1。5同一专业分包单位间的工序验收及移交可参照3。1.4中的程序要求, 监理单位须对验收移交记录资料进行留存备案。
6。2隐蔽验收
6。2。1隐蔽工程须由监理单位组织隐蔽验收,形成并留存备案隐蔽验收记录 资料。
项目部须全部参加重要和关键工序的隐蔽验收,如桩基、防水、钢筋 绑扎、砌筑构造等;一般工序的隐蔽验收,项目部抽检数量不少于30%,如抹 灰挂网、装修龙骨或挂件、水电管线等。
6.3旁站监理
6。3.1对关键工序的操作及重要施工节点的质量控制,监理单位须实施全过 程旁站,并留存备案监理旁站记录资料。如:基坑开挖与支护、桩基施工、高大 支模体系、混凝土浇筑、防水工程、土方回填、重要设备安装、塔吊拆除等。
6.3。2项目部对相应旁站工作的参与时间不得少于20%。
6.4施工材料进场验收
6.4。1进入施工现场所有分项工程所采用的一切工程材料及设备,严格执 行进场报审及验收手续。
6。4。2由供货单位或材料的使用单位向监理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监理单位 组织项目部及相关施工和供货单位进行验收,对进场材料、设备以及成品、半成 品进行抽样检查,或样板对照,或抽样送检,监理工程师负责材料送检监督。
6。4。3项目部应参加全部重要材料和设备的验收,如预制工程桩、防水、钢 筋及重要性精装修材料(石材、木门、橱柜等);对其他一般性材料,项目部必须 参加首次验收,后续抽查验收的参加次数不得少于30%,如:砌体、外墙砖、铝 窗、栏杆、一般性装饰材料(墙地砖、石膏线、龙骨等).
6.4。4进场材料须与所定的样板及合同的质量要求保持一致,当发现不合格 或货不对板时坚决予以退货,并要求出具材料退场报告,情况恶劣者要予以处罚。
6.5成品保护
6.5。1现场所有分部分项工程之成品、半成品在阶段性作业完成或者全部工 序完成后均须进行成品保护。
6。5.2成品保护原则
(1) 先检查后保护:所有工序成品必须先完成检查验收,并做好清洁后再 由相应专业分包单位进行遮蔽保护;
(2) 谁的成品谁保护:各分包单位负责对自己成品采取保护措施,在施工 全过程对该保护措施做好检查维护、直至交付;
(3) 谁施工谁管理:后序施工单位须对前序成品承担保护责任,必要情况 下须做好二次保护;对受到破坏的成品,由破坏单位或个人承担赔偿 责任,无法明确责任单位的,则由后续已施工的分包单位负责。
(4) 谁破坏谁赔偿:各单位按要求做好自身的成品保护,同时不得对其它 单位成品造成破坏,对证据确凿的损坏,将支持受损单位的合理索赔, 情节恶劣再予以处罚。
成品保护的材料做法或措施应在合同中明确,施工现场的成品保护做法 或措施应先经得项目部的确认,再实施全面保护.
7. 集团瑞捷第三方
7.1集团瑞捷第三方既是对工程实体过程质量的检查,也是对工程建设主体 阶段性实施效果的测评,是工序验收、隐蔽验收、检验批评定及质量检查的辅助 手段和量化参考.
7.2实施由工程管理中心、福建区域及专业施工单位构成的检查体系,具体 操作按第三方实施细则执行。
8. 质量检查
8.1质量检查是工程质量检查的基本手段,应建立完善公司、项目部、监理 及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检查体系.
8.2检查组织形式包括:专业分包单位的自查自纠,监理的日常巡查,分项 工程的专项检查,各类联合检查或综合检查,竣工验收前的分户检查,入伙前的 质量普查,等等。
8.3对各类检查的情况,检查组织单位应发出《检查情况通报》或《问题整 改通知单》,针对检查结果酌情做出处理或激励。
8。4对检查存在的问题,应限期要求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及反馈整改情况,并 对整改的情况进行核查和处理.
8.5检查组织单位应留存检查记录、处理意见及整改情况的资料。
8.6公司组织的各类检查按《工程检查及评价实施办法》。
8.7入伙前的质量检查按公司的相关要求实施。
9. 质量验收
9.1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完成后,在分包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由项 目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全面的检查,对照相关质量标准和要求,对其质量合格状 态进行评定。
9。2分部工程验收、分户验收及竣工验收按国家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 要求实施。
9。3各标段分包工程完成后的内部竣工验收按《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程 序》.
一期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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