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火炬排放系统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强化本厂有关火炬排放管理,保证苯加氢火炬排放系统与焦化二厂火炬排放系统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规定了本厂火炬排放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各车间火炬排放管理。
3 编制依据
3.1《煤化工企业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要求》
3.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3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
3.4《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21
3.5《神华集团火炬排放系统安全管理规定》
4 术语和定义
惰性气体:氮气、蒸汽。
可燃性气体:驰放气、焦炉煤气、转化气及生产工艺性气体。
氧化性气体:氧气。
仪表空气:仪表所用的干燥压缩空气。
5 组织与职责
副厂长负责对本规定实施状况进行监督。
生产技术部制定并维护本规定,负责火炬排放系统管理。
各车间执行本规定,调度室负责相关记录的填写工作。
火炬排放系统的设备正常操作维护由苯加氢进行负责。
6 管理要求
我厂与焦化二厂、苯加氢存在火炬排放联系,二厂的焦炉煤气管网压力依据二厂火炬水封进行调节,甲醇厂需要煤气时二厂提升水封液位,焦炉煤气进入我厂气柜,不使用焦炉煤气时二厂降低水封液位焦炉煤气放散至大气。苯加氢的火炬排放系统是接收我厂在正常生产、系统开停车、事故处理时排放单位。
--装置试车、开车、正常停车、非正常停车过程中排放出的可燃性气体。
--装置因紧急事故而排放的可燃性气体〔包括设备故障、公用工程 故障系统内部故障等〕。
--装置内因设备切换卸压排空的可燃性气体。
--装置内因设备超压、压力调节阀泄压排放或安全阀开启而排放出的可燃性气体。
--因阀门内漏而排放的可燃性气体。
--装置内部排出的可燃性气体的操作温度不宜高于40℃;操作压力与全厂的燃料气管网的控制压力相适应。
--装置试车、开车、正常停车、非正常停车过程中排放出的惰性气体、氧化性气体,仪表空气。
--装置因紧急事故禁止排放惰性气体、氧化性气体、仪表空气。〔包括设备故障、公用工程 故障系统内部故障等〕。
--装置内因设备切换卸压排空的惰性气体。
--装置内因设备超压、压力调节阀泄压排放或安全阀开启而排放出的惰性气体。
--因阀门内漏而排放的惰性气体。
我厂进行试车、开车、正常停车、非正常停车、事故状态过程需要排放气体时,需由排放单位汇报厂调度室,由调度员提前联系上下游单位,经各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排放操作,每一次排放结束后由调度员做相关记录
7 执行与检查
7.1未汇报厂调度随意排放气体的按《事故事件管理规定》中微小工艺事故进行处罚。
7.2因无组织排放气体造成工艺事故或设备事故的按《事故事件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8 相关文件
事故事件管理规定
9 记录
10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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