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务人员工作交接管理制度编制部门: 日期:发布令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案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以“管生产必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加强生产中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更好地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建立本公司安全生产的自我约束机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现制定了本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现予发布。望各部门和全体员工严格遵照执行,履行安全职责,确保本公司的生产安全。此xxxxxf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全体员工必须自觉学习,并认真贯彻。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任何修改建议,请将信息及时反馈到经理办公室,按文件记录管理制度中有关要求办理。本公司的管理制度从2
2、0xx年xx月乂乂日执行。总经理:年 月修改状态表财务人员工作交接管理制度1、交接的前提条件1.1财务人员工作调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负责的财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1.2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2、交接的准备工作2.1财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尚未登记的帐目,应当登记完毕;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移交人员
3、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财务系统软件密码、财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电子文件、数据磁盘等内容。3、监交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财务人员交接,由务部负责人负责监交;财务部负责人交接,由公司财务副总经理负责监交,特殊情况下必须由审计部门进行离任审计,然后进行交接。4、交接内容4.1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交接清单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帐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帐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
4、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要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帐户余额要与总帐有关帐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帐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用财务系统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4.2财务部负责人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财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4.3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并应在交接清单上注明:单位名称
5、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交接清单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交接清单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4.4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帐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5、交接的法律责任5.1财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公司财务副总经理、各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财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者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财务上级领导批准,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应当承担本规范第5.2条规定的责任。5.2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