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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逻辑研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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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逻辑研讨 物业管理的逻辑研讨 物业管理已成为人民生活、政府决策和新闻报道的高 频词。2021年《物业管理条例》的颁布,在大大提高物管行 业规范水准的同时,也大大提高了全社会对物管行业的关注 程度。物业管理作为朝阳产业,既具有中国经济持续强劲增 长所支撑的无比光明的发展预期,也面临行业成长初级阶段 难以回避的严峻问题:客户的消费心态不理性,企业的服务 流程不规范,政府的角色定位不准确,法制的市场导向不坚 定。 开放地研讨物管行业特性、问题与对策,有助于尽快 建立起遵从市场经济法则的行业法制框架,实现行业成长的 代价和时间极小化。 一、物业管理:整体提供-集体消费的准公共品特性 1、物业管理属于服务行业而不是房地产行业。物管 行业并非房地产行业的末端或末道工序。房地产行业生产有 形建筑物,物业管理提供无形服务;房地产开发结束之日, 才是物业管理开始之时;管理费的支出与建筑物产权无直接 关系。把物业管理归于房地产行业,犹如把交通管理归于汽 车制造业。 物业管理作为服务业的三个基本认识点:物业管理产 生于住户的服务需求,而非住户房屋产权;物管企业和住户 关系,是服务买卖关系,而非委托代理关系(物业管理合同 应是服务买卖合同,而不应是委托代理合同);物管服务买 卖的原则是:服务消费者必须付费。 2、物业管理是准公共品性质的服务:不可分割的整 体提供-集体消费的服务。例如,在住宅小区内,安全秩序 服务具备(1)效用不可分割性一安全秩序只能整体提供和 消费,不能对个别住户买卖;(2)消费非竞争性---增加一 个住户并不减少其他住户的安全秩序消费;(3)过程非排斥 性一无法排斥某个特定住户享受小区安全秩序。同理,建筑 物与设施设备维护、清洁、绿化都具有准公共品性质,而入 户维修、家政服务、社区文化活动、会所服务则不具有。只 有准公共品服务才应由管理费支付。 3、物管服务的整体提供一集体消费,要求对称的统 一购买。向住户分别收管理费,则是不对称的个别购买,由 此产生了收费难问题:对拒缴管理费住户,无法停止物管服 务(准公共品特性),更不能停水停电,诉讼催费时间长、 成本高、执行难度大、多反复。政府目前设定的游戏规则不 具有操作性。出路在于建立统一购买模式。 4、建立物管服务统一买卖的三角模式:物管企业卖 服务、律师行买服务、住户用服务。具体构想为:(1)住户 同律师行(或物管顾问公司或会计师行)签物管服务购买委 托书。(2)律师行根据住户投票决定的物管服务种类、档次, 向物管企业统一购买物管服务;物管企业向律师行整体报价, 而不介入住户管理费分摊和缴费规定。(3)住户向律师行按 月缴纳管理费;律师行向物管企业按月支付小区管理费。(4) 除月缴费外,住户在律师行专用账户存入等同于三个月管理 费的缴费保证金;同时,授权律师行根据不同欠费水平可处 置不同价值财产。(5)租房时,住户权利义务转移租户。(6) 物管企业负责保质按量提供服务,律师行则负责按时足额支 付管理费。(7)根据合同约定评估服务、付款情况并依法追 究违约责任。(8)住户视尽职程度决定是否更换律师行。在 此模式下,管理费拖欠问题可得到根治。 二、政府要以市场有效运转为行业管理目标 物管行业能够拥有今天越来越高的市场覆盖率和对 人民生活品质的贡献度、一定基础的行业管理规范、职业化 水准稳步提高的优秀企业、不断壮大的人才队伍和社会舆论 的积极关注,都离不开政府各级主管部门以高度的历史责任 感,多年来呕心沥血、不遗余力的推动。但比歌功颂德更有 价值的,是帮助政府认识当前行业管理中存在的严重问题。 物管行业的明天,取决于今天对有关问题的认识和解决。 下面列举几个当前存在的主要行业管理问题: 1、没有建立起管理费拖欠的有效处理程序。按时交 纳管理费在《条例》规定的住户义务中仅排在第五位。低收 缴率是物管行业成长最大障碍之一。如前所述,诉讼作为唯 一合法解决管理费拖欠的手段,不具备可操作性。应尽快立 法规定:使拖欠管理费罚款与欠税罚款同等严厉;拖欠管理 费作为不良信用行为记入住户信用档案;建立管理费拖欠简 便执法程序:企业起诉即裁决、冻结、划款;如企业谎报误 报管理费拖欠,则处以巨额罚款。 2、以指导价控制管理费,违背了供求决定价格、价 格调节供求原则。管理费的指导价管理,是对住户主权的侵 犯。消费什么档次、什么价位的物管服务,应由住户自主决 定。物管行业并非需要特殊政策的特殊行业,买得起商品房 的住户也不是需要政府保护的弱势群体。管理费指导价无一 例外压低了管理费价格区间,限制了优秀物管企业进入,限 制了住户购买更好服务的选择机会。 2021年中国物管行业整体亏损10亿,政府指导价政 策难辞其咎;同年住户人均收入增加10%以上、物管员工收 入增加9.9%、物品采购成本增加2.8%,但管 理费只降不升,导致物业管理效益水平持续恶化,服务 品质日益缺乏保障,这与政府保护住户利益的初衷背道而驰。 现实表明:管理费只能升不能降;如果某个地区政府突然将 管理费指导价标准大幅下调,则无疑会引发一场物业管理的 灾难。符合住户和物管企业双方利益的管理费合理水平,只 有在住户的自由选择和物管企业的充分竞争中才能确定。 3、无视酬金制阻碍进步的固有弊病。酬金制目前得 到了政府主管部门事实上的追捧。把自治性质的酬金制一一 而不是诚信和专业化服务一一作为港式先进物业管理象征, 是令人遗憾的误解。物管企业按管理费总收入的约定比例或 数额提取报酬的酬金制,其利益动机本能反对任何节省成本 费用的积极变化,本能拒绝服务流程的改进、物耗降低和采 用任何提高效率、节省资的新技术新设备。同时,酬金制误 导住户关注物管企业拿走多少,引发了许多毫无价值、费时 费力、两败俱伤的纠纷。配套的收支公布还可能泄露企业的 商业机密。 4、不应通过资质等级管理,限制物管企业市场准入 和住户选择。资质等级主要取决于管理面积。企业现有管理 面积可说明一些事实,但得不出结论:企业管理面积大的比 面积小的更有资格承接某个面积的项目。谁敢说养过三个孩 子的父母比只养过一个孩子的父母更有培育子女的资格? 资质管理带来若干问题:住户选择物管企业的权利被 部分剥夺,不能享受更大范围竞争产生的利益;低资质企业 参与竞争的空间被大大压缩,违背了竞争机会平等原则;企 业异地子公司资质从零开始的规定,实质是地区壁垒;违背 WTO规定的国民待遇,目前在华管理面积为零的国际着名物 管企业无法进入中国;政府评定资质的权力带来了寻租的空 间。 政府应当逐步放宽并最终废止资质管理制度,而将管 理重心放在保证物管企业信息诚实、真实和完整地向住户公 开。让住户在掌握参与竞争的候选企业的信息后自主做出选 择,并为自己的选择承担责任。至于住户的错误选择,要相 信住户自己会通过新的选择加以改正。 5、政府越位进行物管资格培训和认证。政府的物管 职业资格培训认证机构多年来为行业培养了大量人才,功不 可没。但同时也要看到,政府培训的合格发证率极高与课程 设置不合理、缺乏岗位实用性知识并存,导致了巨大的时间 和其它资浪费;政府垄断的认证权力,窒息了市场上竞争性 的商业培训机构的发育成长。 解决问题的出路,不是把培训与认证权力分开交给不 同的政府机构,也不是政府保留资格认证的权力而让培训企 业化。真正的出路是政府彻底退出培训认证市场,从运动场 退回到裁判席,通过让出空间、鼓励竞争,催生越来越多的 以培养物管各岗位实用型人才为目标的明星培训企业。 6、不重视前期物管服务合同的法律严肃性。《条例》 第二十六条赋予新小区业委会成立后随时终止前期合同的 权力,是缺乏法律基础的,因为住户购房时已对前期服务安 排给予合法认可。同时,物管企业对小区的管理,需要相对 稳定的时间安排。如果明天永远都可能是管理终止的一天, 企业如何去制订服务、支出预算、培训方案和正常提供服务? 所以,业委会终止前期服务合同,应该以物管企业违背前期 服务合同约定为合法条件。 7、把物业管理协会准政府化。各地物业管理协会实 质多是政府直属机构或准政府部门。这种戴面具的协会,挤 占了行业组织的生存空间,不利于协会真正扮演好自己的四 大角色:同行业企业交流的平台、企业集体利益的代言人、 行业法制建设的推动者、企业同政府沟通的桥梁。官归官、 民归民,才可能做到各司其职、各得其所。所以,有必要去 掉物业管理协会的官形官气,恢复民间同业组织性质。 综上所述,物管行业只是普通的服务行业。物管行业 的政府管理是为市场有效运转创造条件,其核心在建立市场 化的游戏规则:即确保物管企业和住户通过平等、诚信和透 明协商去决定服务内容和价格;确保双方按合同约定提供服 务和付款。并不需要政府像超级教练一样,手把手去指挥物 管企业该怎么做、住户该怎么做,或者住宅小区怎样才算优 秀和先进。物管企业和住户自有在市场经济中生存和学习的 智慧。 三、要做劳动密集型行业中的管理密集型企业 物管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不依靠巨额资金的投入,不 依靠尖端技术的研发,依靠的是不断升级的管理体系;管理 体系的基础打得越宽越深越牢,物管企业的发展大厦就能够 建得越高;物管企业竞争,是企业管理体系各个方面的综合 竞争。 1、管理密集型=管理人才密集型。当前矛盾的现实: 物业管理极度依赖人才,但行业内人才素质普遍偏低。究其 原因有:人才的择业偏见,认为物管行业没有才能施展的空 间;待遇低,既受制于偏低人均效益,也同平均主义分配有 关;领导不重视人才,甚至认为素质差的人更适合做物管; 没有岗位实用型人才导向的全面职业化培训。 只有对症下药地解决这些问题,物管企业的人才队伍 建设才有希望。其中,拉大企业内收入差距使之同贡献差距 成比例,是引进激励人才的非常重要且具有操作性的一步。 2、与住户群体的良好沟通是物管企业立身之本。物 管企业同住户保持制度化沟通的不多。原因一是物管企业新 项目大多是与房地产开发商签约;二是目前与住户沟通中碰 到的麻烦令企业知难而退。这种现况有违物管行业发展趋势。 与住户制度化的充分沟通,首先有利于掌握住户需求、 服务评估和改进意见,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其次有利于物管 企业的长远发展:每年签订的物管合同中,与房地产开发商 签订的比重会越来越小,而与住户签订的比重则会越来越大。 物管项目竞争主战场,正在从新项目逐步转移到在管小区。 而要保住自己在管项目,同时还要去参与竞争别人合同到期 的项目,都离不开同住户有效的沟通、职业化的服务和由此 形成的良好碑。 3、物管企业职业化水准,体现为服务流程规范及性 价比。物管服务流程的规范程度,需要进行四维全息评估: (1)品质可靠性,看能否达到设定的服务品质目标。(2) 成本有效性,看在达到服务品质目标的同时,能否实现成本 控制目标。这是性价比的基础。(3)时间稳定性,看同样的 品质和成本效果能否长时间保持。(4)空间稳定性,看能否 在跨空间的多个管理项目中长时间保持品质和成本的控制 效果。企业服务流程的职业化和经理人的职 业化,其需求自市场并只能由市场来检验,政府颁发的 证书绝非可行的合格证。 4、物管企业要追求规模与规范的良性循环。目前物 管行业企业多达2万8千家,平均规模却不足1人,就连 自我认定为第一的那些企业,市场份额也不超过千分之二。 但规模效益是诱人的:分享经验教训的更多机会;服务管理 流程研发的更多资;更高的企业知名度;降低的采购配送成 本;对人才更大的吸引力。 规模增大的过程,必须同时是效益水平提高和规范管 理体系升级的过程。否则,规模越大,问题越多。至于企业 规模发展过程中,应该同步扩大自己各项物管服务以满足需 要,还是通过外购部分物管服务来满足需要,则是八仙过海、 适者生存。 企业规模的发展,除了靠自身积累外,还可以考虑通 过收购、合并等方式以更快的速度扩大规模,并在购并过程 中补强自己物业类型和业务能力的弱项。如能实现股票上市, 将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管理规范、知名度和融资能力,使企业 规模的持续扩张更有底气。 5、以品牌宣传培育潜在客户群体。企业对发展的追 求,离不开对潜在客户群体的培育。品牌宣传就是培育潜在 客户群体的营养品:通过有目标有设计有地传播本企业物管 服务的特色、优势信息,让潜在客户群体依序经历从不了解 到了解、从了解到理解、从理解到肯定、从肯定到选择的四 个发育阶段,最终成为企业真正的客户。 从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现况及趋势看,品牌宣传的目 标受众,近期是开发商为主、住户为辅,中期是开发商和住 户并重,远期是住户为主、开发商为辅。随着物管企业规模 的发展和竞争的加剧,品牌宣传支出的绝对额和比重都将稳 步提高。而物业管理品牌宣传的目标受众和传播手法,将越 来越像日用品。物管企业的竞争,最终会成为知名品牌的竞 争。 6、用高技术信息平台提高物业管理效率。物管终端 服务基本上是没有技术含量的简单劳动,但物管企业的管理 流程却可以而且应该建立高技术信息平台之上。企业的规模 越大,同时管理的项目越多,对管理信息平台的需求就越迫 切。 运用电脑网络技术搭建的管理信息平台,可以及时、 大容量和按照设定的路径传送各种业务信息;可以将有关信 息数据的计算、统计、分析按设定的处理程序高速完成;可 以在线进行服务流程管理和业务知识管理。物管人员将用越 来越多的工作时间面对显示屏处理工作问题和交流业务信 息。信息技术在不可逆地改变着物管工作方式。 四、守法理性住户的物业管理消费 物业管理消费,对住户生活品质至关重要。提倡守法 和理性,是因为守法就不会损害他人利益,理性则不会损害 自己利益。尊重他人利益、明白自己的利益的住户越多,中 国物业管理行业进步的条件就越充分。 1、物管服务的消费者,应该称住户而不是称业主。 物管行业的经典名称一业主,代表了错误的思维角度。业主, 指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地产行业叫法,让人把物业管理同住 户的产权联系起来。而改称住户,强调的是在小区居住并接 受物管服务的事实,而与其居住的房屋是买是租无关。真正 的业主完全可以不介入物管服务关系;无偿分配没有产权的 住宅小区也可实行物业管理。 2、按管理费金额决定住户投票权权重。现行住户的 投票规则代表产权型物管思维,即投票的权重按照住户的住 宅面积或套数确定。如同一小区有豪华别墅和普通住宅,管 理费相差以倍论,如果面积或套数相同就要求以同样权重参 与决策,明显不合理。 应该用服务型物管思维来代替产权型物管思维。小区 住户群体,是共同出资购买物管服务的股份制消费团体。股 份大小,应该由出资额多少决定,即住户投票权权重应当用 其缴纳的管理费金额多少来决定。这种新的投票方式操作简 便,难的是政府观念的转变。 3、用受托律师行,取代业主委员会。业委会是一个 勇敢但失败的民主代议制探索:像选模范一样选举产生的委 员,对物管法规和服务流程不熟悉;业委会无法人地位,签 约资格可疑;有权签约、无能履约;某些委员变成超级特权 住户,充分利用手中不多的权力寻租。 业委会的问题不能靠改良如属地管理来解决,而只能 如前所述,用专门处理物业管理问题的律师行(或物管顾问 或会计师行)取代。取消了业委会后,管理费水平和物管企 业的选择等重大事项由住户大会决定,而律师行则根据法律 法规和合同监督物管企业的服务品质并处理相关纠纷。 4、住户应该增加物管服务的消费支出。住户每月管 理费支出仅相当于四之家餐厅用餐一次费用,堪称“一顿 餐费时代”。不容置疑,在餐厅普通用餐一次对住户生活品 质的贡献,远远赶不上一个月的小区安全秩序、设施设备维 护、清洁和绿化的贡献。物管服务的边际效用高于其它支出。 适当增加管理费支出以提高物管服务档次,做到“管 理费=二顿餐费”,综合管理费达到正常房价水平的0.5%。 -1%。,符合住户真正利益,并有利于物管行业健康成长。从 这个角度看,某些住户以种种理由要求降低管理费的做法, 实属自残自虐行为,并令物管企业同受其害。 5、住户处理物业管理纠纷要理性、守法。现实生活 中,某些住户自认是弱势群体,言必称维权;让物管企业代 人受过,任何问题都成了拒交管理费的理由;恶意利用媒体, 小事闹大,逼政府出面施压;以违法、破坏行为来迫使物管 企业让步就范。其结果往往是导致小区秩序混乱,无法正常 服务,住户生活质量下降、物管企业绝望,损人不利己、两 败俱伤。 物管服务双方关系,要立足服务合同确立的法律框架。 住户应按合同评估物管服务,同时也要按合同按时足额交管 理费。当产生纠纷时,要理性对待分歧,合法解决争端,只 有这样才能实现互利双赢,保证住户生活环境的祥和安定。 结束语:中国物管行业拥有无穷的发展潜力。而这种 发展潜力要逐步变成现实,依赖经济改革政治改革进一步深 入创造的条件: (1)政府尊重市场主体权利,以市场有效运转为管 理目标; (2)法律法规能保障物管企业和住户双向选择和诚 信履约; (3)物管服务流程规范、企业管理和行业职业水准 不断提高; (4)住户群体更理性成熟,物管企业与住户和谐双 赢相处; (5)管理费随人均收入增长,收缴率随法治进步提 高; (6)物管覆盖率越来越高,人民生活品质因物管服 务而提升; (7)投资者和人才认同物管行业价值和发展潜力; (8)媒体关注物管行业发展,客观报道,不偏袒不 误导。 《住宅与房地产》杂志2021年5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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