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水上交通及港口防火安全技术
(一)水上交通防火安全技术
1.船舶消防和应急反应
船舶消防工作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保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船舶制定、建造要符合有关国际公约和我国船舶建造规范的消防规定,并经船舶检验部门审核、检验。船舶防火控制图与消防演练是提升船舶消防水平与能力的重要手段,国际海上人员安全公约中对防火控制图的内容形式都进行了具体的论述。船舶防火控制图上应清楚地标明:每层甲板的各控制站,“A级防火区域〞,“B级分隔〞围蔽的各区域,连同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喷水器装置、灭火设备、各舱室和甲板数目,以及通风系统,包括风机控制位置、挡火闸门位置和服务于每一区域通风机识别号码的细目。船舶火灾的发生因船舶运载对象和消防管理水平的差异而不同,依据船舶火灾发生的特点可将船舶火灾分为机械舱室火灾、补给舱室火灾、居住舱室火灾和甲板火灾。不同火灾场景下火灾发生与蔓延的原因也不同,必需依据不同火灾环境火灾发生特点进行分析。船舶火灾防治要领本着提前探测与报警、机动消防与固定灭火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坚决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基本方针,合理配置消防资源,控制可燃物与点火热源分布,强化对可燃物及热源集中分布区域的监控与管理,对船舶机舱、油轮货舱等区域还应强化对环境通风控制的管理。
为强化船舶消防水平及应急反应的能力,还应定期组织进行船舶消防演习,对船舶消防组织指挥系统的应急反应能力及有效性进行检验,演习主要内容包括消防探测与报警、消防组织指挥与各岗位协调、机动与固定式灭火系统有效性、人员疏散应急方案等。
2.船舶救生与应急反应
船舶救生设备主要包括救生艇、救生筏与救生浮具及相应救生照明设备、救生信号发生装备等。国际公约中对各种救生设备设置方位、数量、例行演习周期、救生设备的使用均进行了规定,在火灾应急反应预案处理中,船舶人员疏散及救生路线必需依照防火控制图中标识的路线进行。当火灾发生蔓延,在展开充分消防自救后仍无法控制时,可组织弃船逃生。国际公约中规定应定期举行弃船演习,其主要内容包括:启用专用逃生警报系统将旅客和船员召集到集合站并确保他们知道集合布暑表中规定的弃船命令;向集合站报到并准备执行集合布暑表中规定的任务;检查旅客和船员的穿着是否合适;检查是否正确地穿好救生衣;在完成任何必要的降放准备工作后,至少降下一艘救生艇;起动并操作救生艇发动机;操作降放救生筏使用的吊柱。启动弃船逃生应急方案时,应由船舶消防组织指挥系统总指挥汇同各分区现场指挥,经研究确认启动弃船逃生决策系统。
(二)水上与港口防火技术
1.运输船舶消防安全与消防检查
船舶结构防火及舱室防火分割的内容和要求,船舶消防安全设备(中央控制站、固定灭火系统、自动探测和火灾报警系统、防火设施、灭火器、消防员个人装备、应急设备等)的种类和检查标准及技术要求。
1)船舶结构防火及舱室防火分割的内容和要求
船舶结构防火是在船舶结构上设置一些耐火分隔,将船舶划分假设干主竖区(区域),限制使用各种可燃物质,主要为了针对热的传播方式,使金属结构的导热减弱,并大大强化对热辐射的抵抗。所制定的各级耐火分隔,由于敷有不燃的隔热层,在标准火灾温升状况下,于规定受热时间内不会被火焰穿透,又能使背火面的温升不超过一定的数值,以防止火焰蔓延而扩大灾情。
(1)甲级分隔。用钢或其他等效材料制成的舱壁与甲板所组成的分隔,并用防挠材料强化。经60min的标准耐火试验,结束时仍能防止烟及火焰通过它们应用不燃材料隔热,在60min、30min、15 min、0min时间内,其背火一面的平均温度较原来温度增高值不超过139℃,且任何一点最大温升不超过180℃。
(2)乙级分隔。用不燃材料组成的分隔。经30min的标准耐火试验,结束时能防止火焰通过,并应满足在15min或0min时间内,其背火一面平均温度较原温度升高值不超过139 ℃,且在任何一点的温度均不超过225℃。
(3)丙级分隔。是用一种不燃材料组成的分隔。
目前各国在造船中普遍引用了结构防火要求,不仅对客船及油船,而且对一般货船都采纳结构防火措施,一般的起居处所内部分隔、走廊、梯道以及起居处所与机舱的分隔均按规定采纳了各级耐火分隔。
依据海协的一些建议案及安全公约规定,甲级分隔背火面温度不大于180℃,乙级分隔背火面温度升高不大于225℃。有关船舶制定建造中的防火要求由国家船可检部门负责监督。
2)隔热材料
船用耐火分隔所用的隔热材料,除安全公约规定为不燃材料外,合计到船用的特点,还要求隔热性能好、容重小、施工方便、受火后不会产生过量的有害气体生气等。
(1)酚醛矿棉毡。它是目前国际上广泛使用于船舶耐火分隔的一种半硬性隔热材料。
(2)硅酸钙板。这是广泛用于船上一种硬质防火板材,具有不燃、隔热性能好、强度高、容重较小、施工方便的特点,贴三聚氰胺面板后可直接做船员舱室隔壁。
(3)改性淀粉矿棉板。隔热性能好,加工方便。
(4)硅酸铝耐火纤维毡。能耐1 300 ℃高温,其粘结剂采纳甲基纤维素或磷酸铝时,能达到不燃性材料要求。
(5)泡沫石棉毡。多孔性有玻璃布强化毡状隔热材料。其优点是容重小(约为50kg/m2)、导热系数小、不燃烧、不刺痒。
(6)其他。在“甲60〞耐火分隔结构中也有直接采纳石棉板毡作为隔热的,还有矾土水、泥珍珠岩水泥板,但因强度差、施工损耗大,不能适用船舶实际必需要。
3)耐火分隔结构
耐火分隔的等级共有7种。其中的丙级热物的钢板,“乙—0〞是指硬质隔热板。实际上必需经耐火试验确定等级的耐火分隔为“甲—60〞、“甲—30〞、“甲—15〞、“乙—15〞共4种。一般以国产酚醛钙板、改性淀粉矿棉板、硅酸铝耐火纤维毡为甲级及乙级隔火分隔结构材料。
耐火分隔的具体要求:
(1)凡电缆、管子、围壁通道、导管、门或其他开口等,以及船体桁材、横梁结构穿过甲级或乙级分隔之处,应按公约及规范要求采纳措施,确保耐火分隔的完整性。
(2)符合一定耐火等级的门称为防火门,为使这些门在舱壁的任何一面均能由一人将其启闭,其隔热材料应选取轻质及隔热性能好的材料,通常用硅酸钙板、酚醛矿棉毡及硅酸铝耐火纤维毡作防火门的隔热材料。
(3)设在主竖区舱壁及梯道环围上的防火门,应能抗火、抗烟和自闭(倾斜35°时仍能关闭)。防烟门气密要求比水密高(水的密度比空气密度大800倍)。凡必必需穿过主竖区舱壁的通风导管,应在舱壁邻近装置失火后自闭。这种防火阀门还应从舱壁的每一面都可手控关闭。舱壁甲板结构的连接处,应用电焊焊接,经60min耐火试验时,仍能防止火焰气通过。
(4)在舱壁甲板以下,每一水密分舱或类似分舱的处所应有两个安全通道。在舱壁甲板上,每一主竖区或类似主竖区的处所至少有两个安全通道,其中一个有连续防火遮蔽道,能通至垂直安全通路(至救生艇甲板)的梯道。
(5)起居处所的舱壁及甲板,应按甲级防火要求分隔,并与相邻的机器、货舱、厨房及服务处所隔离。服务处所、行李舱、灯间、油漆间及类似处所的舱壁及甲板;应为甲级防火分隔。贮藏易燃液体的舱室应为甲级防火分隔,应位于在失火时对旅客及船员安全影响较小的地方(船用油漆及易燃液体一般在艏楼左舱室内)。运送一、二级易燃液体船舶的起居室、厨房、锅炉房,不得布置在上甲板的下面。直接位于起居室以下的舱室,不得贮存液体燃料。
(6)生活舱内的一切衬板、天花板、地板及绝缘物应为不燃材料,敷面、装潢及装饰物、家具、工具、橱柜,桌椅、床上用品等须经防火处理,有的可用轻金属制品或难燃塑料制品。
(7)船舶的各部分不得使用以硝化纤维素或其他易燃物作基料的油漆、清漆及类似的化合物。水、汽、油管道和电缆穿过围壁的涵洞,应选用耐火堵料。消防管系接合处,应用石棉纸板,不宜用橡胶衬垫。货船的起居室、油漆间等,也应符合防火要求(详见《钢质海船建造规范》)。
(8)蒸汽管铺设在上甲板上,并用石棉隔热,不得穿越干货舱、油漆间和易被烤焦着火的地方,以防可燃物质接近高热的蒸汽管道容易引起火灾。
(9)用于甲类机器处所通风的导管,一般不应通过起居处所、服务处所或控制站,以防止失火时火焰从通风导管进行蔓延。但是,按以下状况之一可以同意放宽此项要求:①导管用钢材建造,并且隔热至“甲—60〞级标准;②导管用钢材建造,且在靠近穿过限界面处设一自动防火阀门,并且从机器处所到防火阀门以外至少5m处隔至“甲—60〞级标准。
(10)用于起居处所、服务处所或控制站的通风导管,一般不得通过甲类机器处所;但如果这些导管用钢材建造跨在靠近穿过限界面处设有自动防火阀门者,则同意放宽此要求。在起居和服务处所、控制站、走廊和梯道内,封闭在天花板、镶衬板后面的空隙应设挡风条,间距不应超过14 m。以免使这些处所在发生火灾后因空隙形成激烈对流而蔓延火灾。
(11)“穿过甲级或乙级分隔的管子,应为主管机关经合计该分隔所必需经受的认可的材料。〞公约的这项规定,要求在选用这类管子材料时不采纳易熔化或易燃的材料。
(12)关于具有一定隔热要求的耐火舱壁,所有通过的管子在其两过不得包覆隔热材料至必要长度。使火焰不会因管子导热而引燃邻舱的可燃物质。管子直径较小时,包覆热层的长度可小些。
耐火材料:
〔1〕耐火材料的级别[SK]分为0级、1级、2级。
0级,指物质离火源后,自熄时间为5s以下,不超过10s。
1级,指物质离火源后,自熄时间为25s以下,不超过30s。
2级,指物质燃烧时,物质有小滴滴落。
难燃与不燃材料的区分,是以氧指数的凹凸来划分的。氧指数超过25以上为难燃材料;氧指数超过35以上为不燃材料。
(2)“钢船规范〞所指不燃材料的概念,马上物质加热到750 ℃时既不燃烧,又不发生足量的易燃气体,经导焰而不能着火的材料。
甲板基层敷料:
为防止机舱或货舱起火后火焰蔓延至起居处所及服务处所,并为防止起居处所及服务处所发生火灾后由一层甲板蔓延至上一层甲板,对起居处所、服务处所、控制站、梯道及走廊内所敷设的甲板基层敷料,按“74年公约〞规定执行。
(1)对客船及油船,要求这些处所敷设的甲板层敷料为在高温时不易着火和不会发生毒性或爆炸性危险的认可材料。
(2)对货船,要求起居处所范围内构成机器处所和装货顶盖的甲板上,其甲板敷料应为不易着火者。
(3)氯丁乳胶水泥。国内选用氯丁乳水泥作为不易着火的甲板基敷料已获成功,其主要成分及配方如下:氯丁乳水泥100份;硅酸盐水泥200份;石英砂400份;缓蚀剂及稳定剂适量。
(4)限制使用可燃材料。为减小火灾的可能性以及即使失火后也能使火焰传播速度减慢,在经常有人居留的地方,即在起居处所、服务处所、控制站、走廊、梯道等处所限制使用可燃材料。
由于失火造成的危害关于客船、油船及钻探平台较一般货船严重,因此对前者在可燃材料使用方面的限制更要严一些。
4)船舶火灾报警系统
由于在火灾初起阶段往往伴随着产生烟雾、高温柔火光,为了及早发现初起火灾,通过报警呼唤人员及时扑救,争取最大限度地减小损失,现代船舶上均装有火灾报警系统。该系统主要有报警器和火灾探测器两大部分组成。通过探测器,将火灾发生时所产生的热、烟、光转变为电信号发出警报。火灾探测器是一种传感器,它分成感烟、感温、光辐射和可燃气体4种类型,但船舶采纳的探测器一般为感温、感烟型。
(1)管道吸烟式感烟探测器,专门用来监视货船中的烟火,通常在采纳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货舱内,即利用灭火管路抽取烟样。
(2)船舶的探火报警系统一般由电机员负责修理,三副负责每月进行一次报警器的手动检测,每半年进行一次控测的效用检测。
5)船舶固定灭火系统
船舶装设的固定灭火系统有水灭火系统、水雾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系统、卤代烷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和干粉系统等。
(1)水灭火系统。水灭火系统是船舶必备的灭火系统,由消防泵、总水管、分水管、消火栓、水带、水枪和国际通岸接头组成。
①消防泵应为独立动力驱动,所必需台数视船种类和总吨大小按规范要求配备;②水带长度一般为20m,存放在消火栓或供水接头四周,并满足只用一根水带可射至必需要使用的任何处所;③水枪应有直流、开花、喷雾直流开花两用、直流开花喷雾三用等多种;④管系应设有国际通岸接头,并应满足在本船失去动力时任何一舷都可以从岸上或者其他船引水灭火;航行于国际航线的船舶,在驾驶台至少备有一只能与本船消火栓连接的国际通岸接头;⑤整个系统每半年检查一次,每次消防演习时检查出水状况,消防水带每3个月检查一次受压状况;⑥寒冷季节,水管等应做好防冻保护措施,消火栓四周不得堆放任何物品,不得阻碍水带的使用。
(2)自动喷水系统。自动喷水系统由供水泵、压力泵、监控装置、管路网、喷水器等部件组成。
①供水泵应为独立动力驱动,当压力柜内常备淡水末完全排空前,即自动向压力柜供水,以确保喷水器不少于5 L/(minm—2)的水量;②喷水器多装于起居舱的顶部,每6~10m2装设一个,当喷水器碰到规定的动作温度时,即自动喷水;③当喷水动作时,监控装置同时发出信号报警。
(3)喷雾灭火系统。喷雾灭火系统在实际使用中,由于灭火困难,因此目前一般船舶很少采纳,但在化学危险物品运输船舶上仍有一定的作用。
①水雾系统覆盖区域,包括:暴露的液化气室;甲板上贮存有易燃或有毒货物的露天容器;货物液体和蒸气的装卸总管及其控制阀区域,其他主要控制阀区域和防漏室区域;起居处所,货物储存舱室,货泵舱,存放有高度失火危险货物的储藏室等;面向货物区域的围壁;②水雾系统的用水量:所述围壁水平投影面积1.0L/(minm—2);所述围壁垂直投影面积4L/(minm—2)。水平面或垂直面不能显然区分的结构,取以下两者间较大值:水平投影面积乘以10L/(minm—2)或实际表面积乘以4L/(minm—2)。
2.防火安全管理的内容及要求
船舶防火安全管理的基本措施主要有控制可燃物质、氧含量、热源、机炉和船电防火5个方面。
1)控制可燃物质
控制可燃物质主要是控制燃油和可燃气体。
燃油是船舶必备的燃料,必必需严加控制,采纳措施,确保安全:
(1)燃油闪点不得低于60℃,但应急发电机燃油的闪点不应低于43℃。
(2)表压超过0.18 MPa的热燃油管系,应尽可能外露,以便检视,并应有足够照明。
(3)机器处所应有足够的通风,防止油气聚集;必需要装机械排风设备之处,其能量要合适换气次数的要求。化学危险物品运输船,应能使管道内的换气次数至少达30次几。
(4)避免使用孤立架设的燃油柜,假设必必需使用这种油柜时,则不应位于甲类机器处所之内。
(5)从燃油舱(柜)溢出或渗漏的燃油可能落于热表面而构成危险的地方,不得设燃油柜(舱),应采纳措施防止任何油从油泵、滤器溢出而与热表面相接触。
(6)双层底上方的燃油柜供油阀,应有从这些舱(柜)处所外面的安全地点可以关闭的装置。
(7)同意使用上端至安全地点,且有适当关闭设施的测量管。其他量油设施,如不在柜顶以下穿孔,且在其损坏时或注油过量时不会溢出燃油者,可同意使用。
(8)溢流管、空气管、溢流阀应引至安全处所。
(9)燃油管应用钢或其他认可材料制成。
(10)关于装运有自用里程燃油的汽车的装货处所,其通风系统的排风量,在客船上至少换空气10次几,在货船换6次几,以防油气积聚。
关于可燃气体,这里主要指油蒸气。这类油蒸气引起爆炸的事故屡见不鲜,必必需高度重视:
(1)装卸挥发性石油产品,从生活设施区域或机器处所通到主甲板的所有门、窗及开口,都必必需关闭。
(2)在封闭的危险处所内强化通风,以降低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的可能性。
(3)夏天当温度超过30℃时,在货油舱甲板上洒水降温,无风或微风等天气须停止装油作业(装运一级油品时)。
(4)油轮在进厂修理时,必必需先清除油气,经测爆,油气浓度在爆炸下限的5%以内,才能进厂。
(5)货油舱所有的盖都要保持完好,防止缝隙大量漏气。
(6)应有可燃气体浓度报警系统,当可燃气体浓度超过爆炸下限的30%时,即报警。
油船装运易燃易爆的石油产品,存在容易引起火灾、爆炸的可燃气体,在营运和修理过程中极易起火爆炸,因此油船测爆就成为控制可燃气体起火爆炸必不可少的措施。
2〕控制含氧量
船舶发生火灾后,除迅速切断可燃物质外,还应迅速切断空气供应,控制燃烧区的含氧量。
〔1〕船上所有强力通风机或抽风机都应在有关处所外部,设有遥控装置,以便在风机所服务的处所失火时迅速关闭、停止送风。
〔2〕机舱棚上的门应为自闭式,假设具有背钩,应能在失火时遥控释放背钩使门自动关闭。
〔3〕机舱的一切门道、通风筒、烟道四周的环状空间在失火时,应能从该处所的外部操作。
〔4〕2万t以上的油轮,货油舱内要采纳惰化措施,使氧含量减至8%以下。
〔5〕装卸油结束时,如果把岸上管内石油压人货油舱内,须用惰性气体推动,严禁用压缩空气驱动。
〔6〕在修管道时,应尽可能拆开一端,如实在无法拆卸时,也可充填惰性气体,但应检查管内的惰化状况。
〔7〕船上的氧气瓶应严格保管、阻止漏气,特别要防晒和接近高温,防止气体膨胀引起钢瓶爆破,造成严重后果。
〔8〕控制氧含量,必需对氧含量进行严格测试。
3)控制火源、热源
(1)厨房炉灶及其他暖水、暖油设备。①使用燃油炉灶与使用锅炉燃油系统相似,应特别注意因漏油产生回火的问题;油船严禁使用燃油炉灶,而应完全使用蒸汽或封闭式电炉;②在装卸挥发性油品时,厨房里燃油炉灶必必需停止使用;③所有暖水、暖油装置,假设有可能为封闭形式时,应在这些装置上安装安全阀门及压力表,以防物理性爆炸;④禁止使用机器及锅炉的排气直接加热燃油,因为其加热温度难于控制,采纳排气直接加热燃油而引起爆炸的事故已出现多起;⑤炉灶的排气管道在通过起居处所或内有可燃材料的地方,应按甲级分隔建造。
(2)与货船有关的电气照明。①一般干货舱,应注意货舱灯与可燃货物保持一定的距离;②在装运某些易爆物品时,为防止火灾,一般采纳切断该处电气线路电源的措施;③装运自用燃油的汽车装货处所,其电气设备及线路应装在甲板口上至少450mm处,这是油气密度较大易于下沉积聚的缘故;这些电气设备应封闭并有保护罩,以防止火花逸出。
(3)油船货油泵及原动机。油船货油泵及货油泵舱通风机的原动机,应符合海船规范规定:①假设采纳蒸汽温度不超过230 ℃的蒸汽机或汽轮机,则该原动机可设在货油泵舱内,其他种类的原动机均应设在货油泵舱以外的舱室;②假设原动机装在货油泵舱以外的舱室,动轴穿过舱壁或甲板处,须设有气密或防爆填料涵,且具有润滑措施,以防过热,防止运转过程中出现火花;该独立舱室的风道出人口应有金属防火网;③除能就地关闭外,还能在货油泵以外的适当处所予以关闭;④油轮货油泵的挠性联轴器,以及通风机的叶轮和运动部分,所有材料应能在运转中不产生火花。
4)油船严格控制火种
(1)油轮及拖带装有易燃、易爆货物船舶的拖轮,其发动机及锅炉的排气管上应设有火星熄灭器。
(2)油轮货油舱舱盖接触舱口处应以摩擦时不会产生火花的材料制成。
(3)油船上货油舱口盖的垫圈盘根还宜使用橡胶制品。
(4)油船货油舱、压载水舱、泵舱、隔离舱、艏楼和中部上层建筑空间、储藏间和机舱等处严禁吸烟。
(5)严禁在危险区使用未通过认可的电器设备。
(6)必必需掌握燃油在汽缸或炉灶中正确燃烧。所有轮机人员都要关怀排烟的颜色和有无火星出现。烟囱顶部的火星熄灭器及油舱顶部开口处的防火罩必必需确保没有任何损伤。
(7)防止一切碰撞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从高处跌落,绝对不同意穿着鞋跟钉有铁钉的皮鞋上船,此外登船人员一定先交火种再上船。
(8)在装卸油作业和清洗油舱的过程中,必必需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避免金属工具碰撞。
(9)避雷装置确保完好,并确保他船不随意靠近。
5)预防与消除静电
油轮上防止静电的措施主要是抑制电荷发生、积蓄和放电3个过程中的一个,避免产生静电火花。
3.船舶防火与扑救
客舱、生活处所失火原因及预防措施;干货船失火原因及预防要求;油舱失火原因及预防措施(含船舶静电);机(炉)舱失火爆炸的原因及预防措施(手册);船舶修理、焊割作业的安全管理原则、安全预防措施;船舶炉灶、电炉等器具的安全使用及管理、船舶电器火灾预防(现代船舶消防);船舶机舱、货舱、客舱、船楼(生活处所)、货油舱火灾扑救的基本要求、探火和灭火措施以及注意事项(灭火救援)。
1)失火原因
(1)船舶的客舱、驾驶室、船员生活舱之间的分隔围板和装饰用的木材、棉布、丝绸等都是可燃物,容易着火。
(2)船舶所装载的易燃易爆货物碰到明火(或电火花)时,极易酿成火灾。
(3)机舱中的柴油机在运转过程中,因转动部位转速过快、缺乏润滑油润滑或燃油油量不够、油质不佳、影响雾化以及油路发生渗漏等原因,具有潜在的火灾危险性。柴油机排气管的高温也可引燃四周可燃物。
(4)一些老船机身陈旧,机电设备长期在热态和潮湿的环境下工作,绝缘容易老化,易发生漏电、短路引起火灾;在船上私接电源线,导致导线发热、温度升高,或电气设备安装使用不当,烤焦可燃物,也易起火。
(5)在船上动用明火及乱扔烟头等,都有可能引发火灾事故。
(6)船舶医务室内的高锰酸钾和甘油等有机物放在一起,或酒精、驱蚊剂等易燃物品放置不当,倒翻、撞击都可能引起火灾。
(7)旅客违章携带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经撞击摩擦或碰到明火,引起燃烧或爆炸。
(8)干货船配载化学危险物品不当,把性质相抵触的货物混装在一起,或装载能自燃的物品,因碰撞、摩擦、通风条件不良时可导致火灾。
(9)油船在装卸石油过程中,因冲击、摩擦等产生静电,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都有引发火灾和爆炸的危险。
2)预防措施
(1)在船舶结构上设置一些耐火分隔,并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在船上,必必需严格控制可燃物数量、含氧量及火源、热源等。船用电器的安全用电要求,须按有关规定办理。
(2)客船的客舱、生活舱应建立防火制度。旅客和船员不许携带危险物品上船,不乱丢烟头、火柴梗,不躺在床上吸烟,统舱内应禁止吸烟。船上放映的电影应尽量使用安全的醋酸纤维片。厨房用火必必需注意安全。
(3)干货舱装卸危险货物必必需严格遵守《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及《危险货物配装表》的规定。化学性质相抵触的货物不能配装在甲板上,也不能在底舱。起爆器与起爆药必必需分开配装,电雷管不得装在发电机、电动机、控制屏、收发报机及导航电信设备四周,以防感应引爆。
(4)油船输油时,初速要慢,以1 m/s为宜,以后逐渐加快,但不得超过4m/s,以减少静电产生。卸油时,接拆管道应用不发生火花的合金工具,操作要轻。油舱在空舱和压载时要注意防火防爆。油舱、油管各部位不得渗漏,舱盖不宜频繁开启。装卸油品时,严禁敲根除锈,甲板上所有的排水孔应用木塞塞紧,以防货油溢出。油船上不得任意乱拉电线,加大电气功率(超载)。禁止用水冲洗刚拆下的油管和甲板上的残油,以防产生静电火花。油船的每一货油舱均应设置膨胀舱或留有膨胀容积。油船的居住舱室不应设在干舷甲板以下。一、二级油船的厨房烟道及主辅机的排气管应装设有效的火星熄灭器。易燃货油舱应安装呼吸阀、切换间和火焰阻挡器。涂塑的油舱照明,一定要使用防爆灯,要有专人负责并清洁灯具工作。
(5)拖(推)油驳的拖(推)船,安装在甲板的露天部分及外走道等室外的电源插座应为联释式带开关水密插座,邻近两舷外走道的所有舱室内不同意安装插头插座,室内的风扇及台灯等可移电器应采纳接线盒与电源固定连接。两舷外走道上的照明应能分别集中控制。拖轮上供电给油驳的插座应安装在便于供电的安全地方。
(6)液化气船如遇岸上或近旁的船只发生火灾时,应马上进入灭火应急状态,停止所有装卸作业和其他作业,最好封闭所有货物阀和货物开口,关掉与陆上输入管连接的闸后,再拆掉输入管,然后做移船的机械运驶准备。如与其他船只发生碰撞后起火,则应尽最大努力排除可燃物的供给,货物流出时勿忘及时对外联系,在有其他支援船的状况下请求协助灭火。
(7)船舶进厂修理前,应遵循有关规定进行可燃气体检测。进坞后,待水抽干要马上检查船只落墩状况,如发现异常,要马上采纳必要的应急措施。船坞泵水时,泵房管理人员必必需遵守岗位,严格检查阀门启闭状况,做好日常主辅机、泵、电气装置、仪表等的保养工作。船舶试航时,所有检修工程必必需基本完成,符合有关规范和要求。
(8)各类船舶配置的消火栓、消防泵、自动喷水、二氧化碳和自动报警系统等固定灭火装置,必必需保持完好状态。每一船舶至少应配备两套个人消防装备,应建立健全消防组织,灭火队、通讯组、隔离队、救护队的成员平常应强化训练,以便发生火灾时能及时扑灭。
4.港口防火与扑救
港口仓库(含化学危险品)、堆场、粮食筒仓、煤堆场、油库区、高大机械、电气等主要火灾的预防、控制等;港口主要类型火灾特点及灭火方法、技术措施、灭火剂的使用、注意事项等。
(1)港口区域内建筑工程的防火制定应严格执行《建筑制定防火规范》及其他有关规范。油品码头的防火制定必必需执行《石油库制定规范》和《装卸油品码头制定规范》,分区布局必必需合理。
(2)在港口码头的生产区域内,除现场生产调度和库场管理必必需使用的少量建筑外,不得设置具有较大火灾危险的机修车间、锅炉房和变配电站。
(3)在装卸区装卸、堆垛任何杂货时,现场要有专人监护,严禁吸烟和携带火种。装卸船舶的外档,禁止无关船只靠拢。进入港区的蒸汽机车烟囱必必需戴防火帽,并不准清灰。装运和起吊棉麻的车船排气管或烟囱应装置有效的火星熄灭器。
(4)在装卸区装卸油品,必必需与办公室、生活区及辅助车间隔离,同时强化警卫措施,严格控制火源。油品作业点四周50 m内严禁动火、吸烟,油码头不得使用钢缆丝绳、尼龙缆绳,应多设软“靠把〞,防止油船碰撞码头,产生火花。
(5)危险货物仓库应符合《建筑制定防火规范》规定的要求,库内应安装水喷淋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并采纳不发生火花的地坪,电气照明必必需符合防爆要求。
(6)危险货物装载车船和贮存,应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规定。对剧毒品、爆炸品要执行“五双〞(双人保管、双人领发、双把锁、双本账、双人使用)管理。装卸爆炸物品时应确保货不落地,用车船直接装卸。一级危险物品在码头停靠的时间不得超过24h,二级危险物品不得超过48 h。
(7)港口应按《港口消防布置与建设标准》的要求设立港口消防站。港区内的消防艇或其他作业船,应配备一定量的围油栏、消油剂或吸油海绵,有条件的还可配置吸油船,借以消除水面浮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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