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溶解乙焕气瓶的安全管理制度
1溶解乙焕气瓶(以下简称乙焕瓶)的检验、使用、运输、储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溶解乙焕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2购置的乙焕瓶应为有国家核发制造许可证单位制造、有关部门核发合格证的乙焕瓶。
3充装乙焕气必须选择国家允许生产乙焕气的单位。
4乙焕瓶在使用、运输和储存时,环境温度一般不得超过40C,超过时应采取有效的降温措施。
5乙焕瓶的漆色,必须经常保持完好,不得涂改;使用中的乙焕瓶漆色工作,由充气单位或专业检验单位负责进行。
6使用乙焕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禁止敲击、碰撞。
(2) 不得靠近热源和电气设备;夏季要防上曝晒;与朋火的距离一般不小于10米(高空作业时,应是与垂直地面,处的平行距离)。
(3) 瓶阀冻结,严禁用火烘烤,必要时可用40C以下温水解冻。
(4) 吊装、搬运时应使用专用夹具和防震运输车,严禁用电磁起重机和链绳吊装搬运。
(5) 严禁放置在通风不良及有放射性射线的场所,且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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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工作地点不固定且移动较频繁时,应装在专用小车上;同时使用乙焕瓶和氧气瓶时应尽量避免放在一起,两瓶的距离最少应保持在5米以上。
(7) 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
(8) 必须装设专用的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的侧面方向,动作要轻缓。
(9) 使用压力不得超过1.5kgf/cm2,输气流速不应超过1. 5〜2. 0米3/时瓶。
(10) 严禁铜、银、汞等及其制品与乙焕接触,必须使用铜器具时,合金含铜量应低于70%;
(11) 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必须留有不低于下表规定的剩余压力。
1kgf/cm2=9.8x104N/m2=0・098MPa=0.1MPa
7运输乙焕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2) 汽车装运时应妥善固定。横向排放,头部应朝上一方,且不得超过车厢高度;直立排放,车厢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一。
(3) 夏季要有遮阳设施,防止曝晒,炎热季节应避免白天运输。
(4) 车上严禁烟火,并应备有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
(5) 严禁与氯气瓶、氧气瓶及易燃物品同车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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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严格遵守交通和公安部门颁布的危险品运输条例及有关规定。
8储存乙焕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在使用乙焕瓶的现场,储存量不得超过5瓶;超过5瓶但不超过20瓶时,应在现场或车间内用非燃烧体或难燃烧体墙隔成单独的储存间,应有一面靠外墙,超过20瓶应设置乙焕瓶库,储存量不超过40瓶的乙焕瓶库,可与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生产公司房毗连建造,其毗连的墙应是无门、无窗和洞的防火墙,并严禁任何管线穿过。
(2) 储存间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不得小于15m,且不应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
(3) 储存间应有良好的通风、降温等设施,要避免阳光直射,要保证运输道路畅通,在其附近应设有消火栓和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使用四氯化碳灭火器)。
(4) 乙焕瓶储存时,一般要保持直立位置,并应有防倾倒的措施。
(5) 严禁与氯气瓶、氧气瓶及易燃物品同间储存。
(6) 储存间应有专人管理,在醒目的地方应设置“乙焕危
险”“严禁烟火”的警告标志。
(7) 乙焕瓶库的设计和建造,应符合《建筑设计访火规范》和《乙焕站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9乙焕瓶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技术检验。遇有下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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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一的应随时进行技术检验并进行妥善处理:
(1) 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和变形。
(2) 充气时瓶壁温度超过40C。
(3) 对填料和溶剂的质量有怀疑。
10乙焕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报废:
(1) 瓶体有裂纹或渗漏的。
(2) 有烧灼痕迹的。
(3) 瓶壁有损伤,其损伤程度超过壁厚1/4,长度超过50mm 的。
(4) 瓶壁有凹陷,其凹陷直径超过50mm,中心深度超过5 mm 的。
(5) 瓶壁有腐蚀,点状腐蚀深度超过壁厚1/3的,面积超过50mm2,密集点状腐蚀深度超过%面积超过瓶体表面30%的。
(6 )瓶体表面有鼓泡或有明显膨胀,弯曲的;
(7) 瓶阀、易熔塞连接螺纹严重腐蚀或损坏的。
11乙焕瓶的检验由有关部门批准的充气单位或专业单位负责进行。
12乙焕瓶的管理部门应建立乙焕瓶档案,将购进日期、制造单位、制造年份、气瓶编号、设计压力、检验日期、检验结论、报废日期、报废原因等内容做详细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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