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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发文文稿审理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凡以XX公司或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无论文稿由何部门代拟,均由办公室文秘人员负责审理。
第二条 公文文稿审理工作,要严格遵循《XX公司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牢固树立为领导、部门、基层、群众服务的观念,坚持依法办事、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快速高效的工作作风,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发文质量。
第二章审理程序
第三条受理公文
收到文稿先行检查,符合下列要求的应予受理:
(一)文稿由本公司职能部门或有关单位代拟;
(二)文稿首页使用本公司的发文稿纸,主办单位和部门拟稿人、核稿人在相应栏目内签署了姓名和时间;
(三)文稿内容涉及其他单位、部门工作职责的,主办单位、部门已组织会签,会签单位、部门负责人签署了意见、姓名和时间(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会签的文件,在一个部门滞留时间不超过3天,滞留时间过长的,应说明原因);
(四)文稿文理通顺,誊写清楚;
(五)附件齐全,必要的背景情况附有说明。
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文稿,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退主办单位、部门修订完善或另作处理,并说明理由。
第四条审核把关
(一)对已受理的文稿,应在认真研读、熟悉文稿基本内容、把握基本精神的基础上,仔细推敲,认真审核。
(二)审核文稿应把好五关:
一是行文关。确定是否需行文,以何名义行文。
二是政策法规关。审查文稿有关内容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现行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与上级发布的政策、规定有无矛盾;如属提出新的政策、规定、建议,是否经有关部门研究,按照职责权限,应该由哪一级机关批准,是否需要废止现行有关政策、规定。
三是内容关。审查文稿是否观点正确、符合实际、有的放矢、切实可行,有无观点错误、界限不清、宽严失度、难以执行之处。
四是文字关。审查文稿结构是否条理清晰、简明扼要、合乎逻辑;遣词造句是否符合语法、准确凝练;标点符号、数字称量、人名地名、专用术语等是否正确、规范。
五是体例格式关。审查文稿文种使用、上下行文、标题、文号、主抄送单位、密级、紧急程度、主题词等,是否符合规定。
(三)确定是否需行文,以何名义行文,可按以下原则
掌握:
1. 属下列内容的文稿以公司或办公室名义行文:
(1) 对上级单位的决定、命令、行政法规、重要工作部署提出的贯彻执行意见;
(2) 向上级报告、请示的重大问题;
(3 )发布公司的决定和规章制度;
(4) 安排部署确定的重要工作任务,对本公司有关部门的工作做出指示;
(5) 答复本公司各部门报请公司决定、解决的重大问题;
(6) 批转本公司各部门报告本公司的重要工作情况和建议。
2. 属下列内容的文稿,一般不以公司或办公室名义行文:
(1) 属部门职权范围内可以办理的事项和可以解决的问题;
(2) 对上级职能部门下发的文件提出的贯彻执行意见;
(3) 已在会议上印发的领导讲话和会议纪要;
(4) 照抄照转上级文件,无具体贯彻意见的文稿。
凡属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不发。对确定不以公司或办公室名义行文的文稿,只提处理意见,不作修改加工,退主办部门自行处理。
第五条加工修改
(一)对以公司或办公室名义行文的文稿,文秘人员要针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修改。代拟稿基础较差、需作较大改动的,退主办单位、部门修改;基础较好、无需作大改动的,由秘书修改。
(二)秘书修改代拟稿应遵循以下原则:
1・负责技术性的修改;
2.涉及实质性内容的修改,应征求主办单位、部门和有关单位、部门的意见。如意见不一致,应通过协调在取得一致意见后作出修改;实质性内容改动较大的,应请主办单位、部门负责人审阅修改稿并签署意见,必要时请有关会签单位、部门负责人审阅并签署意见。
第六条分歧意见的协调、解决
(一)文稿会签过程中出现的分歧意见,由主办单位、部门负责协调解决。经协调解决不了的,应附说明,如实介绍协调经过、分歧所在,有关各方的观点和根据,提出解决分歧的建议。
(二)会签过程中解决不了的分歧和文稿审理过程中出现的分歧,由秘书负责协调,仍解决不了的,提出建议,由办公室主任或总经理协调或裁决。
第七条送审送签
公文文稿经文秘人员审核后送办公室主任审阅,签署意见后送文印室打印,打印稿由主办单位、部门拟稿人核对无误后交文秘人员,由文秘人员呈报总经理领导签发。
(一)涉及本公司整体事务或以公司名义行文的文稿须由总经理签发。
(二)会议研究确定的文稿,经总经理授权,可由被授权人签发,也可由办公室主任签发。属联合行文的,由所有联合行文机关的主要领导会签。
(三)呈报领导签发时,必要的背景情况要附有说明,急办事项应标注时限要求。审签过程中领导的重要改动,要随时向参与审稿的领导和有关方面通报。
(四)凡领导已签发的文稿,内容不得擅自改动,确有改动必要的须说明原因,请示签发人批准。
第八条缮印、校对和用印
(一)文秘人员负责将已签发的文稿进行登记、编号,并根据领导的指示精神、文件意图等确定文件的发送范围、密级程度、阅读级限、文件份数等。
(二)已编号的文稿送文印室缮印,应做到字迹工整清晰、符合公文格式、页面美观大方、装订整齐牢固,以便收文机关阅读、处理和保管。
(三)缮印好的文件由主办部门拟稿人仔细校对,杜绝差错,检查文件各组成部分、各种标识以及文件格式,切实保证文字准确无误后交文秘人员加盖印章。
(四)公文用印必须符合《XX公司印章管理办法》。
第九条分发归档
(一)公文一般由办公室机要秘书分发,必要时可由拟稿部门代发。公文一旦加盖印章装订完毕,应立即按主送、抄送机关、单位及部门顺序将公文发出,并做好发文登记及文件催办工作。寄发公文时,应将公文寄送受文单位,一般不直接寄送业务部门和个人,以免公文丢失或由于其他原因影响公文办理。
(二)公文办理完毕,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有关规定,及时将公文定稿、正式文件两份及其它有关资料搜集齐全,整理立卷,按时向档案室移交归档。
第十条 秘书修改文稿,自收文之日起,一般应在3日内完成,特别复杂需作协调的,最迟应在1周内完成。
第十一条 文稿需退拟稿单位、部门修改完善的,修改期限自收到修改稿之日起计算。
第十二条 本规程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程自23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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